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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积极推广新型生态殡葬模式!公益性生命公园是什么?

来源:土流网2024-08-12 09:08:06

漳州积极推广新型生态殡葬模式,将生命公园理念融入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中。那公益性生命公园是什么?

一、公益性生命公园是什么?

公益性生命公园是一种创新的殡葬模式,旨在推动生态文明建设,促进传统殡葬文化与保护生态环境的结合。这种公园的建设遵循公益便民、政府主导、科学规划、因地制宜等原则,通过节地、生态的方式,满足社会对殡葬方式改进的需求,同时促进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实施方案》共分为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建设要求、运营管理、保障措施等五个部分,主要规定了以下内容:

一是严格控制用地规模。明确用地规模应综合考虑服务区域人口数量、年死亡率、使用周期、当地经济发展水平、人口结构等因素,提出乡镇级、村级公益性生命公园用地规模分别最大不超过20亩、10亩,每亩地安置骨灰不少于300个。

二是科学合理选址建设。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和城乡规划的前提下,选址要综合考虑安全要求、地理位置、地形结构、面积规模、周边环境等因素。明确不占耕地和禁止规划建设的具体区域。

三是整体统筹规划设计。突出公园的设计和建设理念,因地制宜设置草坪葬、树葬、花葬等节地生态葬区域,尽量不硬化、少硬化,严格规范节地安葬区的建设标准。同时,结合当地实际突出地域特色和风格。公园内生命里程碑取代老式墓碑,生命里程碑为斜碑,占地面积不超过0.4㎡,枕地朝天,与水平面成倾斜度为33°,每个碑下方单个穴位占地不超过0.5㎡。

四是依法依规审批备案。乡镇级公益性生命公园按乡镇公益性公墓审批备案,由乡镇政府提出申请,区社管局、自然资源局、科经局等部门联合审批,并报区管委会和市民政局备案;村级公益性生命公园按农村的公益性墓地审批备案,由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经所属镇(办)同意,区社管局、自然资源局、科经局等部门联合审批后,由区社管局报区管委会和市民政局备案。

五是突出建管公益属性。明确公益性生命公园投资建设主体以政府为主,鼓励社会力量捐资、捐建,禁止社会资本以合资、合作、合建等形式介入。坚持依法依规管理,实行政府定价,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建设公益性生命公园,不得从事对外经营买卖活动,严禁非法倒卖墓穴,严禁传销和炒买炒卖墓穴,严禁超标准建设大墓、豪华墓、活人墓,不得违反规定将骨灰安葬在非公墓区。

六是实施奖补鼓励。对建设完工并投入使用“村级公益性生命公园”项目的奖补,按照项目选址设计合规合理性、节地生态性,运营管理公益规范性等方面进行考核,对考评总分达到80分及以上的项目,且每项评分内容不低于该项分值标准的60%(含),则该项目符合建设标准,每个符合建设标准的项目奖补5万元;每个镇(办)推荐1至2个(至少1个,最多2个)示范点,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为区级示范点的,再奖补5万元。乡镇级公益性生命公园建设奖补资金,根据市奖励标准按1:1配套奖励。鼓励各镇、村建设公益性生命公园,区财政局统筹安排资金,做好项目建设的奖补支持工作。

综上,按照“一次性规划报批、分期分批实施”的原则,实施公益性生命公园建设;按照“分类指导、分步实施、试点先行”的原则,开展乡镇级、村级公益性生命公园建设。根据我区实际,分期分批推进村级公益性生命公园建设,各镇(办)各完成1个“村级公益性生命公园示范点”;鼓励条件具备的乡镇申请规划建设乡镇级公益性生命公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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