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土流网2024-03-11 14:21:36
根据《厦门市集美区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正向激励实施方案》,依法采取租赁、吸股等方式流入农户承包地经营权的农业经营主体和流出土地经营权的承包农户有补助,本实施方案自2022年7月10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那么,2024年福建厦门市农村土地流转补助政策是怎样的?
一、2024年福建厦门市农村土地流转补助政策
1、补助对象
依法采取租赁、吸股等方式流入农户承包地经营权的农业经营主体和流出土地经营权的承包农户。
以上所称“农业经营主体”是指持有营业执照或证书,经营范围涵盖并具体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企业或单位。依法再次流转土地经营权的,最后流入土地经营权的经营主体拥有申报流转补助的资格。
2、申报条件
(1)申报对象须签订或补签规范的书面流转合同,并经镇(街)农村土地流转服务机构备案或鉴证;
(2)流转土地属于耕地且实际种植农作物,农业经营主体在流转年限内未改变土地农业用途;
(3)与承包农户的土地流转合同约定流转期限5年及以上;
(4)经营主体流转土地相对集中连片且面积20亩及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流转土地相对集中连片且面积100亩及以上,可以自主经营,或者流转给其它经营主体的期限5年及以上。
3、补助标准
鼓励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经营主体流转农户承包地经营权,对符合申报条件的,给予流转双方补助。在合同有效剩余期内,经营主体每年每亩补助200元;承包农户流转期限5年及以上不满10年的每年每亩补助300元,10年及以上的每年每亩补助400元。
4、申报方式
土地经营权流转补助资金由农业经营主体负责申报,承包农户配合。申报对象可常年向所在镇(街)提出申请,每年度申报一次。
5、申报材料
经营主体首次申报:需向所在镇(街)农村土地流转服务机构申请填报《厦门市农村土地流转奖励补助资金申请表》,并提供以下材料:
(1)申报单位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流转农户身份证复印件;
(2)经镇(街)农村土地流转服务机构备案或鉴证的土地流转合同;
(3)下列流转农户承包地的佐证材料之一:农户的土地承包合同或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发包方的土地流转情况备案表、村(居)委员会出具的农户承包情况说明、其它能够证明土地承包关系的材料复印件;
(4)村(居)委员会和发包方对流转土地的经营现状和未改变农业用途的情况说明。
以上是对2024年福建厦门市农村土地流转补助政策的介绍,其中,经营主体每年每亩补助200元,承包农户流转期限5年及以上不满10年的每年每亩补助300元、10年及以上的每年每亩补助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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