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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农村集体土地盘活政策规定有哪些?

来源:土流网2024-04-26 09:19:09

不断探索拓展盘活农村土地的路径,充分发挥农村土地资源的基础性、支撑性和保障性作用,助力乡村振兴。那2024农村集体土地盘活政策规定有哪些

一、2024农村集体土地盘活政策规定有哪些?

农村集体土地盘活政策规定不同地区办法不一样,需要因地制宜的开展。

1、亳州市

一是优化村庄开发保护格局。结合亳州地区资源禀赋及乡村发展现状,科学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加强国土空间规划与农业发展规划的衔接,充分发挥国土空间规划对乡村振兴的引领及管控约束作用。形成亳州市国土空间规划成果,对生态空间、农业空间和城镇空间及永久基本农田和城镇开发边界进行统筹试划。同时,开展“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工作,优化村庄开发保护空间格局,提升村庄品质及塑造乡土风貌。

二是推动耕地提质扩量增效。因地制宜实施旱地改造为水田项目,2023年,全市验收入库旱地改造为水田项目5890亩,耕地质量等别平均提升1等,粮食产能增加58.9万公斤。实施农用地、建设用地整理和生态修复综合治理,确保整治区域内耕地质量有提升、数量有增加。不断加强设施农业用地管理及保障,今年一季度,全市共为23家农业经营单位和个人办理设施农用地备案205亩,助力现代农业发展。

三是挖掘集体建设用地潜能。印发了《全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兴办(举办)企业的指导意见》,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使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集体建设用地兴办企业或者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举办企业,增强农村集体经济活力。截至目前,全市已完成78宗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审批,涉及面积808.46亩。同时,按照先行先试、逐渐推广的工作思路,在谯城区试点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工作,缓解国有建设用地保障压力,解决项目用地问题,优化营商环境,助力乡村振兴。截至目前,累计出让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14宗、面积297.74亩。

2、晋城市

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利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废弃的集体公益性建设用地,兴办集体企业或与其他单位、个人入股合办企业,按约定获取收益。

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对各类闲置建设用地复垦利用,形成的建设用地指标,可优先在本县(市、区)范围内调剂使用,按约定获取收益。新增耕地节余指标、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可在全省入市交易(工矿废弃地复垦节余指标,参照省指标交易办法可在全市交易),按约定获取收益。

市、县(市、区)城市规划区之外的其他区域,可以推广泽州县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经验。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征收补偿费,村级留成部分可以作为股金进行分红,也可兴办产业,按约定获取收益。

意思就是 农村集体土地盘活政策规定的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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