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土流网2024-03-27 09:22:08
3月26日,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政府发布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对济南市雨污合流管网改造和内涝治理PPP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作出征收决定。下面带来2024济南市槐荫区雨污合流管网改造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一、2024济南市槐荫区雨污合流管网改造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1、征收范围
东至新沙一街,西至安家庄,南至簸箕山南路,北至美里路。
2、房屋签约期限
签约期限:房屋征收决定公布后,待有关事项公示期满次日起20日内。
3、被征收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情况
据调查,该项目规划范围内需征收房屋涉及土地面积约29606平方米,涉及城被征收单位1家,建筑面积约816方米,附属物约3734平方米。
4、征收补偿安置
按照附件《济南市雨污合流管网改造和内涝治理PPP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执行。
征收补偿方式包括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房屋安置)。
被征收房屋补偿价格和产权调换房屋价格以评估机构评估的价格为准;评估时点为征收决定公告之日。
被征收非住宅房屋货币补偿价格,惨遭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所处区位类似房地产市场价格评估确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按规定扣除政府收益部分)。
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土地供应政策和项目规划,可以实行产权调换的,应当按照产权调换房屋的评估价格与被征收房屋的评估价值结算价款。
5、搬迁费、临时安置费等费用补偿标准
搬迁费:按照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计算,住宅房屋按照每平方米35元计算;总额不足2000元的,按照2000元计发。
临时安置费:被征收住宅房屋每月临时安置费按被征收住宅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35元计算,每月总额不足1500元的,按照1500元计发。对于选择货币补偿的,一次性给予6个月临时安置费。
房屋装修补偿:被征收人或公有房屋承租人房屋装修部分的补偿金额由评估机构根据装修档次和成新评估确定,按评估结果进行补偿。被征收人或公有房屋承租人在征收决定发布后,可向评估机构申请装修部分的评估;自行拆除的,不予补偿。
搬迁奖励:征收非住宅房屋,被征收人在签约期内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并交验空房的,按其被征收房屋货币补偿金额5%给予奖励,最少不低于3万元,最多不超过300万元;逾期不予奖励。
被征收人应当积极配合房屋征收工作,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按照补偿方案规定的标准,与征收部门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并完成搬迁。被征收人如对房屋征收决定有异议,可在本决定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济南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本决定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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