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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吉水县耕地保护改进耕地占补平衡工作措施有哪些?

来源:土流网2024-02-02 13:51:46

把粮食安全和耕地保护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深入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以全面落实耕地保护责任、严守耕地红线为目标,严格耕地用途管制,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耕地“非粮化”,进一步推进我县耕地占补平衡工作,充实耕地占补平衡指标。下面带来江西省吉水县耕地保护改进耕地占补平衡工作措施有哪些

一、江西省吉水县耕地保护改进耕地占补平衡工作措施有哪些?

(一)摸清家底、“查”清底数

各乡(镇)要充分利用第三次国土变更调查成果,结合“三区三线”划定成果、国土空间规划和土地整治专项规划,充分考虑生态、农业、水利、环保等因素,对辖区内耕地后备资源进行全面调查,查清每一个地块的位置、性质、面积,可利用的后备资源有多少、进行整理开发的难易程度及投入收益比等信息,建立补充耕地后备资源台账,制定年度土地整治计划。县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林业、水利等部门要强化协作,积极指导乡(镇)切实做好后备资源详查,并结合土地、林业、水资源调查,对低效残次林等经济效益不高、适合立项实施土地开发的地块,可考虑变更为荒草地等未利用地,尽可能为今后土地开发多留后备资源。

(二)深挖潜力、多措“补”充

1.大力实施土地开发整理,确保应补尽补。县自然资源局配合指导各乡(镇)在摸清后备资源的基础上,充分用好荒草地、未利用地等地块,开拓思路、创新举措,抓紧谋划实施一批质量好、连成片的土地整理开发和“旱地水田”项目,积极做好项目前期准备工作、项目立项、工程招投标、资金管理、施工监管、新增耕地面积的认定及土壤肥力检测、竣工验收、资料整理归档、土地整治项目新增耕地报备入库以及项目绩效评价工作,加强耕地补充项目立项、建设、竣工等全过程管理,努力做到既要确保数量、也要提高质量。各乡(镇)要切实做好土地整治项目申报及各自项目区内群众的宣传发动、土地权属管理、矛盾纠纷调处、落实耕种和工程的后期管护等工作;后备资源相对充足的乡(镇),要能增尽增、应补尽补,多做贡献、多获收益;后备资源相对不足的,也要想方设法挖掘潜力。

2.推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实施。各乡(镇)要从空心村、空闲建设用地、废弃工矿地等多方面挖潜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后备资源,县自然资源局要加强对乡(镇)、村的宣传引导,强化项目管理,明确部门及乡(镇)责任,共同努力做优这项可以增加新增耕地、建设用地计划、规划规模等3项指标的一举多得的工作。

3.统筹做好高标准农田项目建设。县农业农村局要统筹实施好高标准农田建设,切实做好项目规划、立项、施工管理、竣工验收等全过程管理,优化项目设计,整合周边零星地块、“旱改水”和优化机耕道、沟渠布局等措施,尽量增加耕地特别是水田指标(原则上,高标准农田建设新增的耕地面积不低于总规模的1%);积极指导乡镇落实耕作,做好新增耕地的粮种补贴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发放工作;做好新增耕地等级、等别的认定和土壤检测。县自然资源、林业、水利等部门要主动配合农业农村局做好高标准农田项目建设,依各自职能提出意见建议,全力优化项目实施,做到尽最大可能增加耕地特别是水田指标,县自然资源局要做好高标准农田项目补充新增耕地报备入库工作,县林业局、水利局对涉及残次林地、滩涂水面等地类出具书面的可行性论证材料。

4.切实做好已实施项目补录整改。加大土地开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旱地改水田”高标准农田建设等项目实施,切实做好项目管理,对因项目撂荒、政策调整导致耕地指标冻结的,要想尽办法加快整改进度,及时释放指标;确实难以整改到位的,要通过核减、分割等方式,重新进行报备,尽量补上缺口,缓解耕地占补平衡压力。

(三)强化管控、严“控”增量

切实转变用地观念、精准规范用地报批,既要千方百计消除存量,更要在控制增量上狠下功夫,减少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从源头上来减轻占补平衡的压力。一是加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把好批前审批关。在项目立项时,县发改委、自然资源局等部门要积极引导建设单位合理项目用地选址,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经批准占用耕地的,必须按照“先补后占、以补定占,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的要求,实现占补平衡。二是加大执法巡查力度,守牢批中严控关。建立健全县、乡(镇)、村三级执法巡查网络,压实乡(镇)、村执法巡查责任,县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要依职责强化对乡镇执法巡查的监督指导,各乡(镇)要依法依规加大对违法用地特别是违法占用耕地行为的巡查打击力度,加强耕地监管,坚持“严”字当头,严防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行为,做到“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坚决遏止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非粮化”,按时完成辖区内年度耕地“非农化”“非粮化”整改任务。三是强化建设项目过程管控,压实批后监管关。加大已报批土地供地力度,做好建设项目用地批后放线、施工、竣工验收全过程跟踪监管,防止擅自改变用地位置及土地用途等行为。

(四)节约集约、“盘”活存量

坚持走保护优先、节约集优之路,强化亩均效益,用好新增指标,盘活存量土地,让寸土产生寸金效应。一方面,要加快消化批而未供土地(2018年起,自然资源部建立建设用地“增存挂钩”机制,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分配与批而未供土地消化挂钩)。各乡(镇)、各部门以及相关项目建设单位要强化“节约集约用地”意识,引导项目优先使用存量土地,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特别是耕地,防止“一边是想方设法增加指标,另一边大量土地被闲置”情况的发生。自然资源局要加大对批而未供土地的调查摸底,建立批而未供土地台账,压实主体责任;县工业园区、金滩新区、有批而未供土地的乡(镇)及相关项目建设单位,要因地施策,加大项目包装、谋划和招引力度,盘活批而未供土地,加快土地供应速度,要从批而未供地块用途规划、选址、项目供地、供后监管、竣工验收等环节全方位推进,着力破解批而未供土地消化利用难题和瓶颈,落实“一地一策,精准销号”,努力做到“既消存量又得指标”。另一方面,要强化“亩产论英雄”理念,加快清理园区批而未用和闲置低效用地。县工业园区要加大对园区存量闲置和低效土地消化处置,促进资源集约节约利用和产业转型升级。到2023年底,全县工业园区存量闲置和低效土地消化处置率达40%;2024年消化处置率达70%;2025年消化处置率达100%。对项目自身原因造成土地闲置的,要督促加快开发利用,确实无法开发利用的,要及时回收处理,对园区闲置厂房、“僵尸企业”等低效用地,要综合运用法治、市场手段,通过兼并重组、鼓励转让等方式予以盘活,推动园区“腾笼换鸟”,推行“标准地”供地,切实保障新的优质项目的用地需求。

(五)提升质量、长效“管”护

造地只是基础,后期管护才是关键,要切实做好管护“后半篇文章”。项目竣工验收后,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与乡(镇)人民政府、村(组)层层签订耕作与后期管护合同,落实乡(镇)和村集体的管护责任,督促按要求耕作,水田必须种植水稻或莲藕等水生作物,旱地必须种植棉、油、蔬菜、大豆、芝麻、花生等草本类植物,防止撂荒和耕地“非农化”“非粮化”“水田旱地化”,严禁建设占用、挖沙取土、挖塘养殖等破坏耕地行为。各乡(镇)要积极探索采取统一流转、生产托管等方式,强化以奖代补等措施,引导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承包经营土地,确保农田不撂荒、耕种可持续。县自然资源局对相关种植情况进行入库核查举证,符合种植要求后,新增耕地和“旱改水”部分按照700元/亩的标准对种植户连续补助三年(其中,200元/亩为土壤培肥费,第一年由施工单位实施并在工程施工费中扣除)。同时,各部门、各乡(镇)对各类巡视、巡察、督查、审计反馈的问题,要及时配合整改到位,确保新增耕地能报备入库。

总得来说,吉水县耕地保护改进耕地占补平衡工作措施主要围绕多措“补”充、严“控”增量、“盘”活存量等多方面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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