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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

来源:互联网2015-08-19 11:50:37

  为抢抓国家新一轮对外开放机遇,加快我市开放型经济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积极对接国家重大开放战略布局。加快融入“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建设,构建区域一体化综合交通体系。高速公路:加快宁宣杭、宣南铜、溧广等跨境高速公路项目建设;铁路:加快商合杭客专宣城段、皖赣客专芜湖至宣城段项目进程,争取皖赣客专宣城至绩溪段、巷口桥货运站升级改造尽快开工建设,积极推进镇江到宣城铁路、铜陵到宣城铁路前期工作;水运:加快建设芜申运河郎溪定埠段,尽快开工水阳江航道整治工程、宣州综合码头等项目。

  二、加快对外开放平台建设。利用长江经济带建设扩大内陆开放的机遇,依托巷口桥铁路物流中心、宣州综合码头和双桥物流园,规划建设市本级公用型保税仓库,发展公铁水多式联运,拓展集装箱运输业务,争取报批设立保税物流中心。筹备成立市口岸办公室,研究制定口岸发展规划,抓紧开展报批和统筹协调工作。

  三、推进通关便利化改革。推广复制上海等4个自贸区通关便利化改革的试点经验,宣城海关、宣城国检加快推进 “三个一”(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关检合作机制建设,全面推行无纸化报检和无纸化通关,完善联网数据核查和信息反馈,尽快实现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全面落实全国通关一体化改革,深化与沿海沿边口岸的关检合作,推动进出口关检本地化、便利化,提高通关效率。

  四、鼓励引导企业本地报关报检。进一步发挥宣城海关、宣城国检和集中查验场所的作用,做好企业在本地报关报检和查验等政策支持的宣传服务。对在宣城海关报关且在我市海关查验场所办理查验业务的生产型和贸易型企业,年进出口达到100标箱(20尺柜,下同)的,每箱奖励50元;对办理上述业务的报关、货代企业,年进出口达到500标箱的,每箱奖励40元。以上受益财政对单个企业的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五、鼓励扩大进出口贸易。支持引进培育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搭建外贸综合服务平台,为中小微进出口企业提供订单、货代、退税、人才等专业化服务。对生产型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做大出口增量、进口先进技术和设备、获得各类国际产品和体系认证的,按照市政府《关于促进外贸稳定增长的若干意见》(宣政办〔2014〕24号)等规定,兑现奖励政策。

  六、促进电子商务集聚发展。支持在双桥物流园、文房四宝产业园等市本级商贸集中区域,规划建设电子商务特色馆和电子商务产业集聚区。支持企业开展跨境电子商务,对自建和使用海关总署统一版通关服务平台实现跨境电子商务实际运营的企业,年营业额达50万美元的,受益财政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对引进国内知名电子商务企业、建设第三方电子交易支付平台、经认定的市级电子商务示范园区和电子商务示范企业,按照市政府《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宣政办〔2014〕33号)等规定,兑现奖励政策。

  七、进一步加大境内外招商力度。境内主攻苏浙沪,拓展珠三角,境外瞄准台港澳,重点招引台资企业。建立市领导带头招商、市直部门对接洽谈、园区跟踪落实的招商工作机制,量化各级领导带队赴外招商的时间要求和目标任务。加强与东部沿海地区商会、协会、驻外机构的招商合作,提高招商实效。围绕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着力引进世界500强、跨国公司和行业龙头企业,争取在招大引强上取得新突破。

  八、推动开发区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支持宣城、宁国两个国家级开发区按照产城一体、产城融合发展的思路,改革创新管理运行机制,率先转型发展,建设城市新区。支持国家和省级开发区依托重点产品、名优品牌和骨干企业,加强外资外贸项目建设,打造机电设备、汽车零部件、农产品、卫浴洁具等出口基地,推动产业升级。鼓励各地探索跨区域联合开发、委托战略投资者或跨国公司成片开发、共建产业园等多元开发机制,通过一区多园和托管等模式建设合作共建园区。

  九、着力推进企业上市融资。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支持企业在境内外直接融资。通过专题论坛、培训班、对接会等多种形式,对企业上市工作进行专业化培训辅导。加大证券、会计和律师事务所的引进力度,为市域企业上市做好服务,提供保障。建立拟上市(挂牌)企业后备库,从明年起,确保每年在境内外上市(挂牌)企业不少于10家,备选企业不少于100家。对民营企业在境内外上市(挂牌),按照《中共宣城市委办公室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翱翔计划”推进企业上市(挂牌)的意见》(办〔2015〕47号)等规定,兑现奖励政策。

  十、支持企业“走出去”。 支持汽车零部件、建材、农产品等优势产业和龙头企业建设境外营销网络,带动我市优势产品出口。加强对“走出去”企业有关项目信息、政策咨询、法律服务、金融保障的跟进支持,增强企业抗风险能力。鼓励“走出去”企业整合资源,抱团合作,引导对外投资合理布局和境外有序竞争。对“走出去”企业当年营业额超过50万美元的,或承包工程当年完成营业额100万美元以上的,受益财政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

  十一、强化人才和技术支撑。实施企业家素质提升工程,分期分批组织企业家学习培训,提高创业创新和驾驭市场的能力。加强专兼职招商人员的业务培训,打造一支熟悉产业经济、掌握投资政策、通晓商务规则、精通项目谈判的专业化招商队伍。支持国家和省级开发区规划建设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吸引各类高端人才来宣兼职、创业,促进人才向基地、园区和企业汇聚。支持高校和培训机构为进出口企业培养知识产权、服务外包、商务咨询等外经外贸人才。推动高校、中高职业学校开展订单式培训,与企业合作培养技术人才。对企业引进高层次、高技能人才,按照市政府《关于促进全市实体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宣政〔2013〕15号)、《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合肥工业大学等高校毕业生在宣就业创业的实施意见》(宣政办秘〔2015〕162号)等规定,兑现奖励政策。

  十二、着力优化开放发展环境。将开放型经济主要指标列入县(市、区)科学发展综合考核评价体系,完善激励机制。建立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联席会议制度,推进关检、关贸、检贸、税贸、银贸合作,优化进出口服务环境。按照“马上就办、办实办好”的要求,完善客商投诉督办机制,优化亲商安商环境。进一步发挥行业协会和商会作用,深入开展助企服务,支持企业应对贸易风险。

                                                                                              宣城市人民政府

                                                                                                  2015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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