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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农业设施用地新政:有哪些规定?

来源:土流网2023-11-10 09:32:59

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用地改革迎来新举措。近日获悉,由北京市规自委会同市发改委、市农业农村局和市园林局研究起草的《关于加强点状配套设施用地管理 促进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试行)》。下面带来北京农业设施用地新政,有哪些规定?

一、北京农业设施用地新政

在本市乡村振兴产业发展过程中,诸如田间预冷、仓储流通等安全生态类农林生产的配套设施需要设在田间地头,以减少田间损耗,保障农产品供应;一些农业高科技、种业高科技的配套设施也需要就地配置。基于此需求,本市出台了支持点状配套设施用地政策。

点状配套设施用地是指经严格论证必须在产业园区外、城镇开发边界外和村庄建设边界外安排的建设用地,直接服务于农业生产、农业高科技、种业高科技、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根据规划用地性质和土地用途灵活点状布局。该用地主要适用于北京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多点地区和生态涵养区。

点状配套设施用地要坚持规划引领、严守底线,不得占用耕地保护空间和生态保护红线,不得突破城乡建设用地和建筑规模管控要求,不得破坏生态环境和乡村风貌。整体上看,要以乡镇为单元统筹布局,加强农村存量建设用地盘活腾挪空间利用,加强农村闲置空间资源利用。

根据《指导意见》,点状配套设施用地必须依托本地农业资源,原则上仅允许建设必需的农业生产配套设施、高科技农业配套设施。其中,鼓励发展的功能被列入正面清单,包括田间预冷、仓储流通、分拣、加工、农林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卫生设施等农林生产配套设施以及科学体验、科研应用、试验监测、质检服务、技术推广、科普示范展示等高科技农业产业配套设施。房地产项目、住宿、纳入禁限目录的农林产业以及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其他禁止的情形则被列入负面清单,属于禁止和限制的功能。

据介绍,点状配套设施用地服务的非建设空间面积原则上不得小于200亩,配套设施建设用地不得超过直接服务的农林生态资源空间面积的0.5%,总用地面积上限不超过10亩,单体建筑面积原则上不超过500平方米。《指导意见》还对建筑风貌品质提出要求,单体建筑原则控制在1层,高度不得超过6米,建筑体量、材质、色彩等应体现乡村自然和文化特色,鼓励采用低能耗建筑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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