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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效用地再开发是什么意思?试点城市有哪些?

来源:土流网2023-09-15 09:17:15

日前,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在超大特大城市积极稳步推进城中村改造的工作部署,自然资源部印发《关于开展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的通知》。那低效用地再开发是什么意思?试点城市有哪些?

一、低效用地再开发是什么意思?

低效用地再开发是指对城市或农村中的低效用地进行重新规划和开发,以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率和经济价值。这些低效用地可能是未充分利用或用途不当的土地,需要进行重新规划、改造和开发,以更好地满足城市或农村发展的需要。低效用地再开发的作用意义如下:

(一)低效用地再开发是适应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的内在要求

传统产业升级和结构性调整常常伴随着资本、土地、劳动力的追加投入,从而带来土地的再开发和高效利用;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再利用,也可以有效释放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和新产业、新业态发展的用地空间;同时,利用土地级差收益,还可以为企业发展注入新的活力,适应并倒逼结构性调整和产业升级。因此,经济保持中高速增长,产业迈向中高端水平,必然带来用地方式由外延扩张向高效节约利用的方向转变。以广东省为例,全省已完成的改造项目中,产业结构调整的接近70%,一大批规模小、效益差、能耗大的企业被低能耗、低污染、高附加值的优质项目或者“互联网++”、健康医疗等新产业、新业态所替代。

(二)低效用地再开发是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迫切需要

实现以人为中心的城镇化,提供均等的公共服务,是新型城镇化的重要内涵。在一些城市,高楼大厦林立、现代气息浓厚的同时,棚户区、城中村夹杂其中,布局松、散、乱,环境脏、乱、差,公共设施缺乏,社会治理任务繁重。通过低效用地再开发和城市更新改造,发挥土地级差收益,在优化土地结构布局同时,可以有效改善城镇生活居住环境,修缮、兴建城市公益基础设施,保护历史文化建筑和街区,从而提升城镇化质量,使城市更加和谐宜居、富有活力,老百姓更加有“获得感”和“幸福感”。

(三)低效用地再开发是统筹保护资源保障发展的必然选择

破解保护资源和保障发展的矛盾,关键在于高效节约利用资源。我国土地资源十分宝贵,发展需求依然强劲。通过盘活低效存量用地,一方面可以释放出有效的用地空间,满足发展的用地需求;另一方面可以减少对农用地特别是耕地的占用,做到保障与保护的有效衔接、和谐统一。据广东省调查统计,全省城镇低效用地370多万亩,改造后可节约土地超过100万亩,相当于全省4年的新增建设用地规模。

二、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城市有哪些?

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城市有北京、天津、河北、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湖北、湖南、广东、重庆、四川等15个省(市)的43个城市纳入试点范围。

据介绍,试点期限原则上为4年。2023年12月底前,试点城市要制定实施方案,提出试点政策机制的创新思路和实现路径;2024年3月前,完成低效用地调查摸底并上图入库。试点期间,试点城市要坚持以人为本,强化项目信息公开,依法依规履行征求权利人意见、社会公示、集体决策等程序,畅通沟通渠道,接受社会监督,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要及时开展阶段性总结评估,提炼可复制推广的制度、政策、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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