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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全文内容解读

来源:自然资源部2023-09-15 09:21:04

日前,《自然资源部关于开展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印发,决定在北京等15个省(市)的43个城市开展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下面带来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司主要负责人就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全文内容进行了全面解读

一、出台背景

《通知》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要求,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节约战略等决策部署,落实在超大特大城市积极稳步推进城中村改造有关要求,统筹部署城市开展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绿色化、低碳化是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关键环节;要实施全面节约战略,推进各类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今年4月,中央政治局会议作出在超大特大城市积极稳步推进城中村改造的决策部署;7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在超大特大城市积极稳步推进城中村改造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强调在超大特大城市积极稳步实施城中村改造,要坚持稳中求进、积极稳妥,优先对群众需求迫切、城市安全和社会治理隐患多的城中村进行改造;要坚持城市人民政府负主体责任,加强组织实施,科学编制改造规划计划,多渠道筹措改造资金,高效综合利用土地资源,统筹处理各方面利益诉求,并把城中村改造与保障性住房建设结合好;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加大对城中村改造的政策支持,积极创新改造模式,鼓励和支持民间资本参与,努力发展各种新业态,实现可持续运营。部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司主要负责人认为,大力推动包括城中村在内的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有利于促进城乡国土空间布局更合理、结构更优化、功能更完善、设施更完备,促进城乡内涵式、集约型、绿色化高质量发展。

二、制定过程

《通知》是自然资源部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为契机,以解决发展实践难题为导向,大兴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战略决策的制度供给成果。

部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司组织对147号文执行情况和广东省“三旧”改造情况进行了评估并形成了评估报告。面向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成渝、长江中游、山东半岛、粤闽浙沿海城市群,请有关省(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推荐了试点城市。与此同时,组织北京、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广东、四川等省和有关城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相关专家围绕低效用地再开发开展座谈研讨,赴上海、浙江、福建、湖南、广东、广西、四川、重庆、陕西等地开展低效用地再开发实地调研,提炼实践经验和政策需求。此外,对20个省份的28个城市进行函调,充分征求并吸收了部相关司局和江苏、浙江、广东、福建等省(市)以及试点城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意见。

三、政策亮点

《通知》包括总体要求、主要任务、组织实施3部分。围绕盘活利用存量用地,聚焦低效用地再开发,支持试点城市重点从规划统筹、收储支撑、政策激励、基础保障4个方面探索创新政策举措,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健全节约集约用地制度。

试点城市要完善收储机制和征收办法,对需要以政府储备为主推进低效用地再开发项目实施的,以“规划、储备、开发、配套、供应”五统一推动实施;结合低效用地再开发实际,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合理确定土地征收成片开发中公益性用地比例等具体要求。试点城市要探索资源资产组合供应,对同一使用权人需要使用多个门类自然资源资产的,实行组合包供应;对需要整体规划建设的轨道交通、公共设施等地上地下空间,实行一次性组合供应。

以上就是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司主要负责人就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全文内容进行了全面解读的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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