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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拟发征集体土地补偿新办法:补偿标准是多少?

来源: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2023-08-02 09:42:33

2023年7月31日,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发布征求意见稿,表示南京拟发征集体土地补偿新办法,那南京拟发征集体土地补偿新办法是怎样的?补偿标准是多少?

一、南京拟发征集体土地补偿新办法!

1、补偿方式

征收集体土地涉及住宅房屋的补偿安置方式主要为货币补偿。实行货币补偿的,符合条件的被征收人可以申购集体土地征收安置房。具备条件的区域可以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居民点范围内采用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的方式予以补偿安置。非住宅房屋的补偿方式为货币补偿。

其中,住宅房屋实行货币补偿的,其征收补偿款由原房补偿款和综合补偿款两部分组成。被征收人放弃申购集体土地征收安置房的,应当在补偿安置协议中予以明确,履行相关程序后,方可领取征收补偿款。放弃申购集体土地征收安置房的,其对应的征收补偿款可给予一定奖励,具体标准由区人民政府制定。

2、补偿款确定方式

征收补偿款中的原房补偿款由评估机构按照重置价评估确定。住宅房屋征收补偿款中的综合补偿款标准由区人民政府制定,应当包含宅基地使用权的价值。综合补偿款标准应当与集体土地征收安置房价格相衔接,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3、安置房管理

集体土地征收安置房是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供应对象和供应价格,用于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补偿安置的政策性住房。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区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补偿安置项目情况,筹备本辖区集体土地征收安置房。

4、安置房价格

集体土地征收安置房价格由区人民政府在合理范围内确定,不得高于实际购置价格,或重置成本价格,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中向被征收人公告。

二、南京集体土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1、住宅房屋实行货币补偿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的,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家费、过渡费等费用,被征收人的原房有装修的,应当支付装修补偿费,具体标准由区人民政府制定。

2、涉及非住宅房屋的,用地与建设手续合法,且具备个体工商户、法人或非法人组织资格的产权人,按照下列规定进行货币补偿:

(1)非住宅房屋的征收补偿款为原房补偿款。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其征收补偿款还应当包括土地使用权补偿款。对拆除非住宅房屋后无法进行搬迁和再次安装使用设备的补偿,由评估机构按照重置价格结合成新评估确定。

(2)非住宅房屋中的营业用房应当给予不超过原房补偿款4%的设施设备搬迁费用,不超过原房补偿款8%的停业补偿费用;非营业用房应当给予不超过原房补偿款8%的设施设备拆除、安装和搬迁费用,不超过原房补偿款5%的停业补偿费用。非营业用房中非营利性的学校、医院、养老机构等,按照非住宅房屋征收补偿款标准1.5倍计算;上述单位确需复建的,按相关规定和程序,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建设。

(3)被征收人将房屋出租的,仅对被征收人进行补偿。承租人因停业、设备拆除、安装和搬迁造成的损失,按照出租协议的约定处理;双方未约定的,由被征收人与承租人根据实际情况协商解决。

总结:南京拟发征集体土地补偿新办法是有货币补偿和安置房补偿两种,其中实行货币补偿的,符合条件的被征收人可以申购集体土地征收安置房,住宅房屋实行货币补偿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的,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家费、过渡费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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