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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达国家是如何进行乡村振兴?德国模式值得一学!

来源:土流网2022-04-13 14:14:33

乡村振兴是国家发展的必经之路,在全球范围内,发达地区和国家都是因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城乡发展差异而致使发展停滞不前,从而进行的乡村振兴。

中国地区现也存在着城乡差距较大的情况,根据其他发达国家的经济发展路径的研究,乡村振兴是尤为的关键的一步。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就明确提出“乡村振兴战略”,这也是党中央领导在我国发展新时期对农业发展的总体纲领。

德国的乡村振兴之路

德国是一个高度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其也是属于欧洲四大经济体之一。其国家农业发展及其乡村振兴等积累了一系列各具特色的发展路径和模式等经验。德国其目前已形成了城乡一体化的发展格局,且不同地域乡村各具风情。那我们从德国乡村振兴模式方面有哪些经验可以学习呢?现在我们先了解下其乡村整治的经验策略。

1、以城乡等值化为理念开展乡村建设

1965年原联邦德国颁布《联邦德国空间规划》后,巴伐利亚州遵循“城乡等值化”理念制定了《城乡空间发展规划》,按照城乡居民具有相同的生活、工作、交通、公共服务……等条件的目标规范建设活动。其政策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一是在规划和行政体制方面推行平行管理制度,乡村与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各成体系,职权相互独立;

二是制定乡村土地、税收等优惠政策,引导鼓励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和个人到乡村地区发展,增加乡村就业机会;

三是着力提升农村地区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水平,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建设优美宜居生活空间,创造与城市等值化的乡村生活和就业条件。

2、以综合化开发为乡村发展的方式

综合化开发乡村是德国乡村振兴战略中另一项亮眼的策略,在20世纪60年代初开始,德国就在乡村建设方面下了“苦功夫”。其是尤为这种对文化价值的挖掘和功能改善。

随着对乡村配套设施,如高速公路就铁路系统的完善,为城乡公民提供了大量的就业机会。乡村发展迅速,通勤条件、风景秀丽和环境优美的乡村地区成为郊区化的首选之地。

不仅如此,目前德国的土地整治是已经从单一变成多功能开发的农业生产功能。

3、财政保障制度

在近几年来,欧盟针对乡村地区的发展是制定出台了一系列的农业发展和区域整合政策。一般各个欧盟国家会根据自己国家区域的不同需要来提供针对性的帮扶。

其中在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维护的方面,都有相应财政资金保障德国城乡人口能够双向流动,在土地交易和居住制度上城乡没有区别,乡村地区90%为非农业人口,促进了城乡融合发展。

不仅如此,目前德国的土地整治是已经从单一变成多功能开发的农业生产功能。在财政保障制度方面,强调个人收入所得税由居住地征收和使用的制度,调动了整体居民对乡村建设的积极性,提升了乡村的自身建设与发展能力。

4、激发全民助农建筑模式

在德国规划乡村振兴战略的过程中是尤为注重“自下而上”的公众参与。民众全过程的参与是可以使其深刻理解村庄建设的目标,并提出自己的设想。“众人拾柴火焰高”的道理想必大家也了解。

只有公民积极全方位参与村庄建设,乡村社会生活条件才会得到全面改善,宜居宜业、凝聚力不断增强。

1969年联邦德国颁布《 “改善农业结构和海岸保护”共同任务法》,该法条是通过补贴、贷款、担保等方式支持乡村基础设施建设,保护乡村景观和自然环境。

在施行一段时间后,德国1976年对《土地整治法》进行修订,突出保护和塑造乡村特色。1977年由国家土地整治管理局正式启动实施以“农业 — 结构更新”为重点的村庄更新计划,主要内容是在保留原有特色基础上整修房屋和强化基础设施,使乡村更加美丽宜居。

5、以土地利用核心规划农村发展

德国在乡村规划方面,其核心便是土地利用问题,其所参考的核心法规是《建设法典》和《田地重划法》。其中德国政府制定《建设法典》和《建设法典实施条例》,并在1986年正式将《特别城市更新法》并入《德国建筑法》中,在城市更新过程中赋予当地政府部门审批、征购以及优先购地等多项权利。

《建设法典》的任务是对规划范围内建设用地农业用地上各种建设活动进行约束,并保障由规划引起的建设用地产权关系得到相应调整;而《田地重划法》是在相关农业用地上按照规划要求,对产权关系进行必要调整。

在外围地区的建设活动和土地重划,必须要与《自然保护法》制定的景观规划目标相结合。考虑到郊区化的趋势不可避免,目前在德国各个区域的空间结构发展目标中均强调“分散的集中”。

6、人才培养为乡村振兴可持续性方针

德国农民占全国人口的2%左右,数量少、素质高特征明显。根据互联网上的数据统计可知:

一是2015年德国农民受过农业高等教育的约占10%,受过职业进修教育的约占59%;

二是具有中等职业教育学历的约占31%。在所有农民中,持有《专业资格证书》《农民师傅证书》的比例达到22%。

三是持有这两种“证书”的农民,方能取得经营管理农场及招收学徒的资格。

四是德国的《职业教育法》规定:“就业者必须先接受正规的职业教育”德国的职业教育经费由企业与政府共担,对培训者免费。

德国乡村振兴有何值得学习的地方?

一系列的措施使得德国乡村振兴取得了非凡的成果,德国也成为了世界上城乡融合程度较高的国家。那么,参考德国模式,如何能使我国在乡村振兴的道路上少走弯路呢?

1、城乡融合互补发展

在中国其要牢固树立城乡统筹、一体化发展理念,重塑平等的城乡关系;落实优先发展要求,吸引资源要素向农村地区转移,为产业向中小城镇和农村地区集聚创造条件。

2、建立城乡居住人口双向流动管理制度和乡村建设支持政策

在各地在开展乡村振兴相关工作时,必须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加快补齐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短板;要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宅基地、户籍管理等方面加强制度创新,盘活闲置土地资源,有序推动城乡人口双向流动;尝试在有条件的地区建立按居住地交纳个人所得税试点,增强居民的归属感和责任感,提升乡村自身发展建设能力。

3、因地制宜,充分挖掘乡村价值,实现乡村特色化多功能发展

抓住不同地域乡村资源特色,进行不同层次的乡村生态、康养、教育、休闲价值的挖掘,精准制定特色鲜明的综合化解决方案和特色田园乡村规划设计方案,避免千村一面,保持乡村魅力。

4、城乡统筹的规划方法和严格的乡村土地管理制度

当前,我国正在积极倡导和推动“多规合一”,还需要尽快通过部门职能调整理顺关系,摸清土地资源底数、顺利推进“多规合一”实施,构建良好的城乡空间关系;更加严格地实施非建设用地管控制度和农地的保护补偿制度,促进乡村建设更加科学规范。

5、保持历史耐心、公众广泛参与、平衡好各方利益

充分发挥村民智慧、体现村民意愿,让村民充分参与规划的编制和实施过程中;尊重乡村建设规律,根据各地乡村实际,坚持示范引领、有序推进,建设经得起历史考验的乡村精品;要强化乡村规划的审批与管理制度,建立驻村规划师长期服务和跟踪负责制度,提高规划约束力和实施效果,以规划目标协调各方利益。

6、坚持以人为中心,注重乡村社会的全面建设

大力加强新型职业农民和经营主体培育,重视村民综合素质教育,增强村民对乡村价值的全面认知,提升参与美好家园建设的能力与水平;要加强农村社会基层组织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服务能力建设,完善社会保障条件;更好发挥农民合作在乡村振兴中的积极作用,实现小农户与大市场的有效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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