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互联网2015-07-28 10:03:51
省农委作为主要责任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农村土地承包法》和《江苏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保护条例》,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为抓手,依法落实农村妇女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收益分配权和股份分红权,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一、加强政策法律社会宣传,形成保护农村妇女土地承包权益的良好氛围。
与妇联联合出台了《关于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中保护好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的意见》,对保护农村妇女土地承包权益提出明确要求。各地运用各种媒体、专题培训,深入开展维护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活动,增强了基层干部维护农村妇女合法权益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开展政策问答、发放宣传画报等活动,引导广大农村妇女积极参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依法维护自身合法的土地权益。
二、做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落实好农村妇女土地承包经营权。
成立了确权登记颁证联席会议制度,将各级妇联组织纳入确权登记颁证领导小组,在乡村工作队伍中有妇女主任参加。全省选定了16个整体推进县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各地在入户调查中摸清家庭成员尤其是“出嫁女”户籍变动情况,在户主签字审核的环节上依规做到民主协商、男女平等,农村妇女同样可以作为户主进行签字确认,在登记簿和经营权证书中能够作为共有人进行记载,真正做到“登有其名、名下有权”。
三、规范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行为,维护好农村妇女土地流转收益。
依托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开展土地流转信息发布、合同鉴证和政策咨询等服务,进一步规范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行为,全面实行农村土地流转合同制和登记备案制,引导各地遵循土地流转综合指导价,并建立逐年增长的土地流转机制。探索土地流转资格审查、项目审核和风险保证金制度,控制工商资本直接租赁农村妇女承包地经营,避免擅自改变土地流转用途而引发矛盾,确保农村妇女的土地经营权流转权益不受侵害。
四、构建多元化纠纷调处机制,妥善化解农村妇女维权信访纠纷。
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体系建设,强化人员队伍培训,形成了“乡村调解、县市仲裁、司法保障”多元化的纠纷调处机制,突出涉土信访调查处理的工作规范,及时有效地将侵害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的纠纷化解在当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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