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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2021年1月起施行!关于宅基地将有这些新规!

来源:土流网2021-01-18 17:03:0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民法典共7编、1260条,各编依次为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以及附则。涉及方面包含宅基地、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等条款,那关于宅基地有哪些新规定

规定一、宅基地使用权

1.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2.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3.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依法重新分配宅基地。

4.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规定二、宅基地居住权

1.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2.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住宅的位置;(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四)居住权期限;(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3.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4.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5.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规定三、宅基地抵押权

1.乡镇、村企业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单独抵押。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

2.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一)土地所有权

(二)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三)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

(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上期回顾】国办发文防止耕地非粮化,全面实行3禁止1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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