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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自然资源厅出台助力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50条新政!附解读

来源:辽宁省自然资源厅2020-06-01 10:20:15

2020年是深入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关键之年,也是打赢精准脱贫攻坚战的决胜之年。为充分发挥自然资源要素保障作用,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加速实施,助推精准脱贫攻坚全面胜利,近日,省自然资源厅下发了《辽宁省自然资源系统助力乡村振兴脱贫攻坚的若干政策》(以下简称《若干政策》),针对自然资源领域涉及乡村振兴和脱贫攻坚的20个方面内容,出台50条具体政策措施,涵盖土地、矿产、海洋、测绘、规划等自然资源领域重点工作。

《若干政策》着重突出3大方面:

政策创新

主要集中在优化乡村布局、补齐公共卫生设施短板、推进基础设施和促进数字乡村建设上,采用新办法解决新问题。

《若干政策》明确要进一步优化调整乡村用地布局,探索规划“留白”机制,强化用地指标保障,提出新编县乡级国土空间规划应安排不少于10%的建设用地指标,村庄规划中预留不超过5%的建设用地机动指标,用于农村公共公益设施、乡村文旅设施及新产业、新业态等项目,并进一步保障医疗防疫、应急避难、环境卫生等基础公共设施用地

政策倾斜

主要针对脱贫攻坚、“飞地经济”、设施农业、旅游业、矿山生态修复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

《若干政策》明确优先安排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建设用地指标;支持各地将“增存挂钩”腾退指标、“增减挂钩”周转指标优先用于飞地经济园区;支持设施农业用地,直接用于作物种植和畜禽水产养殖的设施用地可以使用一般耕地,种植设施不破坏耕地耕作层的,可以使用永久基本农田;支持返乡入乡创业人员从事新产业新业态发展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和个人,可依法通过承包经营流转的方式,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农用地、未利用地,从事与旅游相关的种植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生产。

政策细化

主要对耕地保护、养老、教育等方面,把过去相对原则、不好操作的政策进行了细化和量化,实施灵活的审批政策。

《若干政策》明确集体建设用地可以通过入股、租用等方式直接用于发展乡村产业,积极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依法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建设用地自办或以建设用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方式与其他单位和个人共同建设养老服务设施;保障教育用地,对乡镇寄宿制学校、乡村小规模学校、乡镇公办中心幼儿园等非营利性教育用地,可以依法按划拨方式供应土地,也可以依法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对营利性民办学校按相应政策供给土地。

《若干政策》实施以后,将更加充分发挥政策协同和联动作用,有效提升整体效益,通过最大限度释放政策效能,为乡村振兴和脱贫攻坚提供有力保障。

>>推荐阅读:青海玉树州长赴囊谦县、杂多县调研巩固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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