磴口县 土地详情
巴彦淖尔磴口县 475.7亩 水浇地 经营权出租
600元/亩/年
一对一匹配地源
资金担保卖家有话说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将于2026年6月24日10时起至2026年8月22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户名: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变卖被执行人内蒙古赛瀚德生态建设有限公司享有使用权的位于巴彦淖尔市磴口县乌兰布和农场土地一宗的使用权(2026年-2051年5月1日)(土地证号:巴国用(2008)第0059号、地号:152823-951-1)(面积共计317133.6平方米)。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土地用途为农用地,土地使用终止日期2051年5月1日。 变卖预缴款5708400元,保证金60万元,加价幅度10000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均可参加竞买。法律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变卖竞价结束前止(双休日,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 四、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变卖竞价结束前与本院联系,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人竞买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该延迟时间为网络自动设定,网络拍卖的所有时间以网络上时间为准)。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特别说明:土地现由案外人占有使用,具体交付时间以实际交付时间为准,是否能办理过户登记手续,请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能否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现场勘验时,土地未种植农作物,拍卖人仅拍卖土地(不包含地上农作物)。 七、变卖、变卖标的物过户产生的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增值税及附加税、契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权证工本费、水利基金费、房屋维修基金以及房产交易中规定应缴纳的各种费用,最终以相关部门核定的数额为准)应当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没有规定或规定不明的税费由买受人承担。房屋属于经济适用住房、廉租房的,如按经济适用性住房、廉租房确定参考价拍卖的,其增值收益或土地出让金由买受人承担;如按商品房确定参考价拍卖的,其增值收益或土地出让金由被执行人承担。添建物拆除或不能补偿的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八、拍卖标的物可能存在水、电、暖、燃气、物业费、车库、车位管理费等欠费情况,本次拍卖不做调整。请竞买人自行向相关部门了解,确定是否竞买。 九、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抵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拍卖结束后十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巴彦淖尔丰河路支行;账号:6228401918100****62;行号1032070****4)。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标的物情况介绍摘录自:议价协议 辅助拍卖机构名称:内蒙古德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辅助拍卖机构咨询电话:1864786**** 工作电话:1864786****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联系地址:巴彦淖尔市临河区胜利北路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 2026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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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小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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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土地投资顾问
77.69 分
适合:经济作物种植、粮油种植、休闲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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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位优势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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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候条件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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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配套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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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块情况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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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现状一般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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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转服务中心
政企合作覆盖
597
累计挂牌土地
5.79
累计交易金额
3.2
30000+
覆盖全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