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驻马店市人民政府2020-02-25 10:18:53
2020年2月21日,河南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该《意见》涉及“加大房地产业金融支持力度;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实行购房补助政策;推动金融机构适度下调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利率等等17条政策。
其中,在住房公积金方面,该《意见》提出,一是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要适时适度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将各县缴存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由45万元提高到50万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要根据房价实际,不断提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二是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将缴存职工首套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由30%下调为20%,二套房贷款首付比例仍执行30%不变。三是大力推广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业务。住房公积金合作银行要推行组合贷款业务。四是免收抵押登记费用。
对于首付比例从30%下调为20%这一政策,严跃进向本报记者分析指出,这体现了对于首套购房的支持。实际上首付比例政策的调整,是很强的“暖楼市”政策。类似首付比例下调,能够很好地刺激购房需求。预计3月份开始,类似政策效应会逐渐释放,购房交易行情有望改善,其具有非常好的去库存和稳楼市的导向。
而在购房补助方面,《意见》还明确规定,对在市中心城区、各县城区购买首套居住房屋的给予补助,补助对象和标准分别为:各类人才补助标准200元/㎡,大中专以上毕业生补助标准150元/㎡,农民工补助标准100元/㎡,补贴资金由受益财政承担,中心城区补助资金按属地税收受益比例由市区两级分别按50%承担等等。
附政策原文内容:
驻政〔2020〕15号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建立和完善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长效机制的决策部署,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带来的冲击,继续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紧紧围绕“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的要求,针对我市房地产市场出现的问题,科学判断,精准施策,合理引导市场预期,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加快实现“建设全国一流地级市”的奋斗目标,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发挥政府调控引导作用
1.调整土地竞买保证金缴纳比例。经市政府批准的工业、物流等重点项目用地,土地竞买保证金按评估价款的20%缴纳;经市政府批准的群众安置用地(如与商品房混合开发,按安置房占总建筑面积比例折算享受政策土地面积)、纯商业用地,土地竞买保证金按评估价款的30%缴纳;其它用地,土地竞买保证金由原来按评估价款的50%缴纳调整为按评估价款的40%缴纳。
牵头部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第一责任人:陈黎联系方式:18739639933
2.调整停车位配比比例。房地产开发项目住宅部分车位配比由每户1:1.5调整为不低于1:1.2,并分区域分套型差异化确定。
牵头部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第一责任人:陈黎联系方式:18739639933
3.规范商住比比例。已出让修规未上会且未动工的商住用地,商业地价高于住宅地价时,商业占比可进行下调,但不得低于规划条件的50%。
牵头部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第一责任人:陈黎联系方式:18739639933
4.杜绝规划建设车库、停车位去功能化。凡规划建设的车库、停车位,必须保证停车使用功能,绝不允许改作他用。对改作他用的,依法依规处理处罚到位并恢复原有功能。
牵头部门:市城市管理局
第一责任人:王洪言联系方式:13938357939
责任部门: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二、完善项目预售监管制度
5.降低商品房预售门槛。在投入开发建设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25%以上的前提下,将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条件中“施工形象进度”调整为:中高层以下(9层以下含9层)建筑主体施工形象进度达到基础结构部分完成至正负零;高层(10层及以上)建筑主体施工形象进度达到地面两层(含地下室)结构封顶。市住建部门对符合预售条件的项目,要及时发放预售许可证,并积极探索差异化管理的办法。
牵头部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第一责任人:张新运联系方式:13803965688
6.优化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一是将监管资金中不可预见费用部分由20%下调至10%。二是将调整后的不可预见费用作为倾斜资金,根据企业社会信誉度和项目建设经营情况,按30%、60%和90%三个层次进行差别拨付。三是将原来的“六节点”拨付调整为“十节点”拨付,增加“建成层数达到地上设计层数四分之一、三分之一、二分之一、四分之三”用款节点,力争实现精准拨付,提高企业资金周转率。四是对符合条件的资金使用申请,由原来5个工作日内压缩至2日内办结。五是将保底资金由“重点监管资金的5%且不低于200万元”调整为“重点监管资金的5%且不低于100万元”。
第一责任人:谢彦涛联系方式:18790399111
三、推行积极信贷支持政策
7.加大房地产业金融支持力度。鼓励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符合贷款条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信贷支持,在存量不变的情况下对增量予以适当倾斜,适当下调贷款利率,降低抵质押率,合理满足房地产领域信贷需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落实住房按揭贷款LPR利率定价机制,鼓励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对信用良好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下调按揭贷款保证金比例。对有实力有信誉的企业兼并重组或项目建设提供融资支持。支持资信条件较好的企业发行企业债券,拓宽直接融资渠道。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对房地产企业盲目抽贷、断贷、压贷。
牵头部门:市金融工作局
第一责任人:李俊岭联系方式:13939609291
责任部门:市财政局、人民银行、银保监局
8.发挥住房公积金支持作用。一是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要适时适度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将各县缴存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由45万元提高到50万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要根据房价实际,不断提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二是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将缴存职工首套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由30%下调为20%,二套房贷款首付比例仍执行30%不变。三是大力推广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业务。住房公积金合作银行要推行组合贷款业务。四是免收抵押登记费用。免收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抵押登记费用,自2020年元月1日起,由住房公积金中心统一支付。
牵头部门: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第一责任人:张新领联系方式:13839616596
四、积极应对市场形势变化
9.明确地下车位、社区配套用房产权关系。根据自愿原则,权利人可向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地下车位(人防车位除外)、社区配套用房权属登记。
牵头部门: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第一责任人:谢彦涛联系方式:18790399111
10.实行购房补助政策。对在市中心城区、各县城区购买首套居住房屋的给予补助,补助对象和标准分别为:各类人才补助标准200元/㎡,大中专以上毕业生补助标准150元/㎡,农民工补助标准100元/㎡,补贴资金由受益财政承担,中心城区补助资金按属地税收受益比例由市区两级分别按50%承担。市县行政服务中心开设综合窗口,统一办理补助发放事宜,补助起止时间以契税凭证时间为准,具体办法各县区另行制定,中心城区办法由市住建局、市财政局负责制定。进城购房农民工子女就近入学入托,与市民同样享受就医、就学、住房各项惠民政策。
牵头部门:市财政局
第一责任人:李瑞红联系方式:18203960077
责任部门: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人才办、市住建局、市教育局、市税务局、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11.缓解开发企业资金压力。一是金融机构要支持房地产业健康发展,不能搞“一刀切”。已经完成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审批的,要及时将贷款资金发放到位。二是推动金融机构适度下调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利率。已经进入审批程序的个人按揭贷款,要优化审批流程,加快贷款发放,增加企业有效现金流入。三是对受疫情影响严重、到期还款困难的企业可予以展期,对2020年6月30日前到期、贷款期限在一年内的贷款落实无还本续贷。四是降低政府性融资担保费率。鼓励政府性担保机构积极与合作金融机构协商,降低或取消融资担保项目的反担保要求,担保费率不超过1%。
牵头部门:市金融工作局
第一责任人:李俊岭联系方式:13939609291
责任部门:市财政局、人民银行、银保监局
五、营造良性市场发展环境
12.支持“四改一拆”项目加快推进。一是优化资金调度。经市政府批准的“四改一拆”项目中的危旧小区改造、城中村改造、棚户区改造三类项目,由各区政府(管委会)负责实施,按照权责一致原则,土地出让收入按照土地出让总价款的10%(不含省级计提的3%)上解市财政,剩余部分统筹用于该项目征收补偿、安置和本辖区相关基础设施、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建设,不足部分由辖区政府(管委会)承担。二是降低改造成本。“四改一拆”项目中安置房建设涉及的各类行政事业性收费符合减免条件的一律免缴。
牵头部门:市财政局
第一责任人:李瑞红联系方式:18203960077
责任部门:各区政府(管委会),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13.加强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和服务。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市政管网原则上要与市政道路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确保房地产项目及时具备通水、通电、通气、通暖条件。供水、供气、供热所有使用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项目均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公开招标。供水、供气、供热企业报装业务统一进驻市行政服务中心,供水报装时限由7个工作日内压缩至5个工作日内办结,供气报装时限由9个工作日内压缩至5个工作日内办结,供热报装时限由10个工作日内压缩至8个工作日内办结。市城市管理部门要积极探索、研究、制定水、电、气、暖企业建设和管理的规范性意见,加强行业指导和监管。
牵头部门:市城市管理局
第一责任人:王洪言联系方式:13938357939
责任部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行政服务中心
14.简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减免审批流程。实施区级一次会签,市级财政审核,政府快审快批。企业提出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区级政府要完成一次性会签(所有签字人员到场,一次开会研究并现场签署意见)。对符合减免政策的项目,市财政部门要在接到区政府(管委会)申请后即时上报市政府,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对“一事一议”的项目,市财政部门要在接到区政府(管委会)申请后即时上报市政府,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牵头部门:市财政局
第一责任人:李瑞红联系方式:18203960077
责任部门:各区政府(管委会)
15.落实环保保障措施。对房地产开发项目在扬尘治理、污染防治上实行差异化管理,不搞“一刀切”。一是对符合“绿色施工”要求的国家和省重点项目、政府确定的民生工程(包括医院、学校、拆迁安置房等),经“市长一支笔”签批同意并报省攻坚办备案同意后,在严格落实“十个百分之百”标准情况下,允许在重污染天气橙色及以下应急管控期间正常施工。二是各施工企业在施工过程中应使用国四级以上柴油车,禁止使用农用拖拉机等高排放车辆,禁用区内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三是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在中心城区高排放车辆禁行区和重污染天气管控期间,对符合扬尘治理和污染防治要求的施工车辆,由原来3个工作日内压缩至1个工作日内审核办结通行证。
牵头部门:市生态环境局
第一责任人:郭丽君联系方式:13592662796
责任部门:市公安局
16.提高政务服务水平。加快“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压减行政审批事项,落实联审联批和网上审批,简化材料、简化环节、简化时间,提高工作效率。实行拿地后同时办理用地规划许可证,对安置房项目、“四改一拆”项目和一般房地产项目,修规方案经规委会同意后即可开工建设,并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在确保报建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前提下,商品房预售许可由法定7个工作日内压缩至3个工作日内办结、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由法定10个工作日内压缩至5个工作日内办结。
牵头部门:市发改委
第一责任人:罗宇威联系方式:13839939523
责任部门:市行政服务中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
六、附则
17.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其中第10条、第11条有效期至新冠肺炎疫情解除后再顺延3个月(具体政策措施已明确执行期限的,从其规定)。以往出台的政策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施行期间,如上级出台新政策的,按照新政策执行。
2020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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