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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地”农民也能成为城市人吗?

来源:互联网2009-07-20 10:11:40

据当地媒体报道,洛阳市政府将采取“户口加补贴”的方式,鼓励当地农民自愿放弃承包地和宅基地。承包地和宅基地“双放弃”的农民,将获得最高1万元的补贴,承包地或宅基地“单放弃”的农民,可获得3000元至5000元补贴。无论“双放弃”或“单放弃”的农民,均可得到洛阳市户口,不仅在医保、社保、子女入学等方面享有市民待遇,而且还可享有购房优惠、政府免费帮找工作等优惠条件。

城市户口不但不再拒绝农民,而且开出条件、鼓励诱导,市民与农民之间的关系,堪称颠覆性的改变。而促成这一改变的核心力量,当然是随着城市化进程加速而变得日益紧缺的土地资源。

分析洛阳市的这一规定,可能有低限与高限两个目标。

所谓低限目标,就是鼓励那些已经在洛阳市内打拼多年、落地生根的原农民,彻底放弃已经事实撂荒的承包地或已经废弃的宅基地,以换取城市户口和市民待遇。对于这些“前农民”而言,城市已经是新的家园,只是由于缺少一纸城市户口,因而无法享受市民待遇。用那些已经事实废弃的承包地、宅基地,换取城市户口、市民待遇,外加意外的补贴,对他们是一项合适的交换。对于城市政府而言,用相对较低的代价,获得这些土地的支配权,进而盘活这些可能已经闲置的土地资源,也有利于土地的集约化经营和综合利用。因此在低限目标上,洛阳市的政策可能是一项双赢的新政。

所谓高限目标,则是用“户口加补贴”,及购房优惠、政府免费帮找工作等优惠条件,诱使那些依然保持乡村生活的农民,主动放弃土地进城谋生。如果这一目标得以实现,可供政府支配的土地资源将大幅增加,无论是城市化进程,还是土地集约化经营,都会取得突破。问题在于,对于那些原来在城市并无根基的进城农民而言,以最高1万元的补贴作为进城的“安家费”,显然不切实际,“政府免费帮找工作”肯定也不等于政府免费提供工作。既没有稳定的安居之所,又不一定能获得可靠的谋生手段,这样的城市生活对于那些放弃了土地的农民,实在不能算是美好的前景。即使有政府提供的低保等市民待遇,但一种没有尊严和前途的城市生活,也未必是农民之所愿。因此,如果洛阳市政府以高限目标为政策制定的初衷,则在其实施过程中必须慎之又慎,甚至需要重新对其政策进行论证和探讨。

土地问题历来是中国最敏感的议题之一。此次洛阳市的“惠农政策”,从本质上说不过是一种绕过政策敏感地带的权变之策。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确实有一部分农民有“弃农进城”的愿望和条件。对于他们而言,最合算的选择当然是将农地承包权或宅基地的使用权按其商业价值变现,并以其增值收益作为进城谋生的原始资本。但囿于目前的国家土地政策,农民个人无权进行土地的流转,也便无权获得其增值收益。而洛阳市的政策,则以“户口加补贴”为代价,鼓励农民“放弃”土地权益,借政府和政策之手,事实促成了土地的流转。这样的政策从正面理解,是为农民提供了市民待遇的“惠农政策”;若从负面理解,则有地方政府绕过国家土地政策,将本该由农民获得的土地收益,转变为巨大的“政策红利”之嫌。

因此,这一政策的实际好处是提醒我们,既然中国城市化进程不可逆转,既然有一部分农民确有“弃农进城”的愿望,为什么不能在中央层面制定恰当的土地流转政策,允许有条件和愿望的农民“卖地进城”(所谓“卖地”,可以仅限于使用权的流转),带着一定的原始资本获得城市市民待遇。而不是囿于政策限制而只能“弃地进城”,赤手空拳地到陌生的城市里打拼。

关键在于,只要有恰当的政策限制,农民自主的土地流转和地方政府对农民“弃地”的整合,其土地使用的结果并没有本质的不同,区别仅在于前者农民获益,后者政府得利而已。另一个必须申明的前提是,农民为中国社会的贡献和牺牲已经足够,即使农民“卖地进城”,既得到土地收益又获得市民待遇,也绝没有占了多大便宜的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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