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收益
土地收益是指土地或土地资产在开发经营和利用过程中由于经营性因素或其他外部客观因素所形成的利润。通常所讲的土地收益包括所有权收益与使用权收益。所有权收益是土地所有者凭借对土地所有权的垄断而取得的一种收益,与广义地租的涵义相同。在土地所有权与土地使用权分离的条件下,与所有权收益相对的是土地使用权收益,即指土地收益中归土地使用者占有支配的部分,是土地使用权中使用权利的直接体现,是在土地经营活动中归其占有的土地经济性增值收益。如果将农民集体组织和农户考虑为土地收益分配的主体,那么在农地非农化或政府征地过程所付出的征地补偿安置费也是一种土地收益。
土地确权证书下发后,农民可以获得哪些好处?怎么利用土地收益最高?
从2013年1月31日下发的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全面开展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到2018年底土地确权证下发完成,农民手里基本上都拿到了确权证书,那么农民可以获得哪些好处?怎么利用土地收益最高?
一、拿到土地确权证书的好处
到2018年底,农民手里基本上都拿到了确权证书,但是部分农民对确权证还不了解,认为有土地证和没有土地证没有什么两样,土地的多少没有变,位置没有变,有没有证都还是那样种,事实上有了土地确权证书,农民的利益受到保障,土地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侵占,还有由土地带来的一些利益都受法律保护,有了土地证书,今后可以选择土地使用和去向。
划拨土地的房子能买吗?需要缴纳土地收益金吗?
现在有很多房屋买卖问题受到了一定关注度,社会上的农民朋友以及年轻朋友们对于这方面都不太了解。针对划拨土地的房子也只能一知半解的找身边熟人询问。小编在这儿给大家总结了关于划拨土地的房子能买吗的相关问题,一起来看看吧。
划拨土地的房子能买吗
1、首先咱们得清楚,划拨土地的房子该如何定义,这样才能更好的判定是否能买卖。
鸡泽县划拨国有土地上房屋转让缴纳土地收益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鸡泽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鸡泽县划拨国有土地上房屋转让缴纳
土地收益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鸡政字〔2017〕8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对口各单位,县政府各部门:
现将《鸡泽县划拨国有土地上房屋转让缴纳土地收益的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魏县划拨国有土地上房屋转让缴纳土地收益的暂行规定》
魏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魏县划拨国有土地上房屋转让缴纳土地收益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魏政字〔2017〕63号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县对口各单位,县政府各部门:
《魏县划拨国有土地上房屋转让缴纳土地收益的暂行规定》已经2017年9月27日魏县第十六届人民政府第九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农村集体土地收益该怎么分配?按人口还是按户头?
网友提问:“打算农村小组农民集体土地承包给外人。承包费10万元左右。这个钱该怎么分配呢?按人口还是按户分配呢?如按人口分配出嫁女户口迁出(96年之后迁出)的和死亡人(96年之后死亡)的有份儿吗?还有新生儿户口在本村的给分配吗?”这个问题归结来看就是农村集体土地收益该怎么分配的问题。
首先,这里所说的“农民集体土地”是有多种情况的,因此,涉及到的土地收益分配也要分情况来看。
情况1:农民的承包地
租赁土地收益金是什么呢?
什么是土地收益金?,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其所使用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含连同地面建筑物一同转让)给第三者时,就其转让土地交易额按规定比例向财政部门缴纳的价款;或土地使用者将其所使用的土地使用权出租(含连同地面建筑物一同出租)给其他使用者时,就其所获得的租金收入按规定比例向财政部门缴纳的价款。
凡以盈利为目的,没有将土地作为企业资本金的土地使用者用土地使用权作为条件,进行承包经营、委托经营、联合经营和投资入股等经营行为的(土地使用权发生变更的除外),视为出租土地使用权。
商住用地一般不会被征收,不过一个地方一个政策
土地收益金的测算受哪些因素影响?
陕西省:安康市用生态扶贫增值土地收益的办法【2016】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市生态扶贫避灾移民搬迁(以下简称“移民搬迁”)土地增值收益使用管理,保障我市移民搬迁顺利实施,依据《国土资源部关于支持陕西省陕南地区生态扶贫避灾移民搬迁有关政策措施的函》(国土资函〔2013〕837号)和《陕南移民搬迁土地增值收益使用管理实施细则》(陕国土资发〔2014〕39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移民搬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按照《陕南移民搬迁土地增值收益使用管理实施细则》中规定“陕南移民搬迁土地综合利用土地增值收益使用管理的责任主体为陕南地区市、县(区)人民政府。”安康市移民搬迁土地综合利用土地增值收益使用管理责任主体为安康市人民政府及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级国土、财政、扶贫部门为具体组织实施管理单位。
第九条 移民搬迁土地增值收益随土地出让(划拨)收入一并缴入国库,设立专项科目,分账核算,支出通过预算安排使用。移民搬迁土地增值收益必须按照规定用途专款专用,不得截留和挪用,接受同级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只需3招让你的土地收益暴增10倍!你敢信?
毫无疑问,土地是农业的地利,解决好土地问题就奠定了农业盈利的基础。在休闲农业产业中,所有规划要素最终都要落在“地”上,特别是在乡村地区,以农业为主的生产方式决定了人不地的紧密联系。唯有落“地”,才能实现休闲农业最终的追求。休闲农庄土地如何流转?如何规避土地流转的陷阱?如何让土地收益暴增10倍?
2015创富现代农业、土里生金的三大绝招!
绝招一:与农民合作,低成本拿地,让经营风险骤降!
没有规划的盲目拿地,流转土地价格虚高,增加营收风险!高价把土地拿到手,种的是低收益的大田,最后还雇人来种!高价流转土地后,没有可持续盈利项目,低收益造成收入压力!
土地收益保障贷款加快农村土地流转进程
在吉林省延边州龙井市东盛涌镇龙山农业专业农场,法人代表王立臣和工人们将包装高档的大米装入货车,准备送往指定客户。
“农场已经形成从种植、收割、加工到销售的一体化模式。多亏土地收益保障贷款,才形成现在的规模。”王立臣说。
2003年,这个农场还只是个小作坊。“过去银行给农户的都是10万以下的小额贷款,能够流转的土地有限,利息也不低,即使向亲戚朋友借钱也得1分利息。”他说。
2013年,吉林省开展土地收益保障贷款。作为试点,龙井市农民的种植规模和收入随即发生大变化。
承包方的土地收益包括哪些
农户承包土地的收益作为其用益物权的一部分,包括承包土地直接经营的收益,也包括流转土地的收益。特别是关于土地流转的收益,《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6条规定土地流转的转包费、转让费和租金等,都应由农户与受让方或承租方协商确定,流转的收益应归农户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截留、扣缴。
作为承包方的农户对土地的承包经营权一旦受到侵犯,其既可以从《物权法》的角度来保护用益物权的完整(《物权法》在第三章专门规定了对物权如何保护及方式,而且在第120条专门强调了所有权人不得干涉用益物权人行使权利),也可以从《合同法》的角度来保护承包合同权利的正当享有(发包方提高承包费即涉嫌违约,除非承包合同中有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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