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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出让年限到期后该怎么办?续期还是被收回?

来源:土流网2019-06-13 18:06:17

国家土地使用权是有期限的,不同土地的使用年限也不一样,当土地出让年限到期后该怎么办?续期还是被收回?

一、土地使用权最高出让年限

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年限是根据土地用途来决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出让年限如下: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业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二、土地出让年限到期法律规定

土地出让年限到期后可以续期,也可能被收回,这些问题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我们可以从以下法律条规中发现针对续期的讨论。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六章中写明了土地使用权终止的情况。

第四十条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由国家无偿取得。土地使用者应当交还土地使用证,并依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

第四十一条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请续期。需要续期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二章的规定重新签订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

第四十二条国家对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不提前收回。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可以依照法律程序提前收回,并根据土地使用者已使用的年限和开发、利用土地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中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

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二条中对续期及终止规定如下: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经批准准予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前款规定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第五章的期限届满中规定如下:

第二十五条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向出让人提交续期申请书,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本合同项下土地的,出让人应当予以批准。

出让人同意续期的,受让人应当依法办理有偿用地手续,与出让人重新签订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偿使用费。

第二十六条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受让人没有提出续期申请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本合同第二十五条规定未获批准的,受让人应当交回《国有土地使用证》,出让人代表国家收回土地使用权,并依照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

第二十七条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受让人未申请续期的,本合同项下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由出让人代表国家无偿收回,受让人应当保持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正常使用功能,不得人为破坏,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失去使用功能的,出让人可要求受让人移动或拆除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恢复场地平整。

第二十八条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受让人提出续期申请而出让人根据本合同第二十五条之规定没有批准续期的,土地使用权由出让人代表国家无偿收回,但对于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出让人应当根据收回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残余价值给予受让人相应补偿。

三、出让土地期满继续续期还是被收回

从以上法律条规规定我们不难发现,土地使用权出让期限满了,如果该土地没有政策需要、符合城市规划,一般是可以继续续期的;而因公共利益需求政府必须收回的土地,或是不符合城市规划的,则无法继续续期。一般情况下,期限到了而没有申请续期的,就会被国家收回。

大家在获得土地使用权时,一定要注意土地使用权的最高出让年限,能够续期的要提前申请。具体情况如何,还是根据国家政策及当地政府最新要求来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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