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信息
征收是关乎农民切身利益的大事,越来越多的被征收人开始意识到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极端重要意义。村民有知情权,行政机关有公开的义务。在拆迁补偿案件中,信息公开所获得的补偿明细或补偿协议书也是为拆迁补偿中的被征收人维权的取证途径之一。国土资源部明确的市、县征地信息主动公开的内容主要包括: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依法批准用地的批复文件;国务院批准的城市用地还应公开省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的文件;地方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批准用地的文件;征地告知书以及履行征地报批前程序的相关证明材料。另外,国土资源部耕地司应积极推进建立省级征地信息公开平台,尽快实现省、市、县三级公开数据信息共享,为公众提供高效便捷的查询服务。
2024年江苏无锡市惠山区最新征地信息:拟征收1个村和1个社区
近日,惠山区人民政府发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表示惠山区部分地区的土地将被征收,那2024年江苏无锡市惠山区最新征地信息是怎样?补偿标准是多少?
一、2024年江苏无锡市惠山区最新征地信息:
2024年江苏无锡市惠山区最新征地信息是拟征收洛社镇雅西社区及洛社镇双庙村的土地,具体征收范围及面积如下:
安徽强化征地信息公开 将有“时限”
近日,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安徽省政务公开办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征地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进一步依法、全面、准确公开征地信息,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知情权。
《通知》指出,各地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按照“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加大征地信息主动公开力度。要加快推进征地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在政府门户网站设立“征地信息”专栏和相应的子栏目。要及时通过征地信息公开平台填报、公开征地信息,实现征地信息省、市、县互通共享。
按照相关要求,安徽厅负责公开建设用地批复文件,包括国务院批准用地和省政府批准用地文件。其中,国务院批准的用地,在收到省政府转发的用地批复文件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信息公开;省级政府批准的用地,在用地批复作出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信息公开。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根据征地程序和步骤,适时公开征地相关信息。征地告知书、“一书四方案”或“一书三方案”、批准与申报情况发生变化情况等信息,应当在省级公开用地批复文件后,10个工作日内在信息公开平台和门户网站公开;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等征地信息,应当在有关信息批准或形成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相应的乡镇、村、组公开,同时在信息公开平台及当地政府和国土资源部门门户网站公开。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主动公开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2017年7月1日起各地征地信息由省级公开平台统一组织发布
2016年12月12日,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强省级征地信息公开平台建设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地建设统一的省级征地信息公开平台,按照“统一平台、统一规范、统一要求”的原则,由省级统一组织发布省、市、县征地信息。省级平台应于2017年7月1日起正式运行,此前批准的用地信息,各地可根据情况逐步补充纳入省级征地信息公开平台。
为进一步做好征地信息公开工作,畅通公开渠道,规范公开内容,提升信息公开规范化水平,更好地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通知》对省级征地信息公开平台建设的主体、公开的内容、应用功能以及征地信息公开责任分工等内容进行了明确。《通知》提出,省级征地信息公开平台由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统一建设,由省、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分别填报,并根据“谁填报、谁负责”的原则严格信息核对,确保公开的信息与用地报批材料、批准情况及批后实施情况一致,保障征地信息依法、全面、及时、准确公开。
《通知》明确,公开的内容应涵盖建设用地批复文件及转发文件、征地告知书、“一书四方案”、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情况等。其中,用地面积、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批准情况与申报发生变化的,还要公开批准与申报情况变化信息。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公开的征地信息类别和内容。各地在平台建设和信息发布时,要以建设用地批复文件为主线组织征地不同阶段的各类信息,全面反映征地批前、批准、批后全流程信息;要方便信息查询,设置具体到村的项目位置、项目名称、批复文号、批准时间等关键字查询功能。提供页面链接,支撑省、市、县国土资源门户网站同步公开征地信息;同时要做好系统衔接,开发与建设用地审批系统、征地实施系统等相关系统的接口,预留国土资源部综合信息监管平台接口,以实现征地信息的数据共享、远程调阅和查询统计。
《通知》要求,省、市、县三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强化分工协作。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把征地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当做加强征地管理和政务公开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组织力量、制定方案、做好保障,确保完成平台建设任务;同时要加强与市、县部门的沟通衔接,整体联动,对市、县工作要加强指导,强化监督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确保平台有效运行。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按照要求做好信息填报,充分应用好省级平台共同做好征地信息公开工作;同时做好市县“征地信息”专栏设置,确保公开信息协调一致。根据规定,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在省级公开用地批复文件后10个工作日内,在省级平台公开征地告知书、“一书四方案”、用地批准及申报信息等;征地公告、补偿安置方案等征地实施信息,应当在批准或形成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公开。
国土部:2017年7月起各地征地信息由省级平台统一组织发布
12月12日,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强省级征地信息公开平台建设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地建设统一的省级征地信息公开平台,按照“统一平台、统一规范、统一要求”的原则,由省级统一组织发布省、市、县征地信息。省级平台应于2017年7月1日起正式运行,此前批准的用地信息,各地可根据情况逐步补充纳入省级征地信息公开平台。
为进一步做好征地信息公开工作,畅通公开渠道,规范公开内容,提升信息公开规范化水平,更好地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通知》对省级征地信息公开平台建设的主体、公开的内容、应用功能以及征地信息公开责任分工等内容进行了明确。《通知》提出,省级征地信息公开平台由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统一建设,由省、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分别填报,并根据“谁填报、谁负责”的原则严格信息核对,确保公开的信息与用地报批材料、批准情况及批后实施情况一致,保障征地信息依法、全面、及时、准确公开。
《通知》明确,公开的内容应涵盖建设用地批复文件及转发文件、征地告知书、“一书四方案”、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情况等。其中,用地面积、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批准情况与申报发生变化的,还要公开批准与申报情况变化信息。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公开的征地信息类别和内容。各地在平台建设和信息发布时,要以建设用地批复文件为主线组织征地不同阶段的各类信息,全面反映征地批前、批准、批后全流程信息;要方便信息查询,设置具体到村的项目位置、项目名称、批复文号、批准时间等关键字查询功能。提供页面链接,支撑省、市、县国土资源门户网站同步公开征地信息;同时要做好系统衔接,开发与建设用地审批系统、征地实施系统等相关系统的接口,预留国土资源部综合信息监管平台接口,以实现征地信息的数据共享、远程调阅和查询统计。
《通知》要求,省、市、县三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强化分工协作。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把征地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当做加强征地管理和政务公开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组织力量、制定方案、做好保障,确保完成平台建设任务;同时要加强与市、县部门的沟通衔接,整体联动,对市、县工作要加强指导,强化监督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确保平台有效运行。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按照要求做好信息填报,充分应用好省级平台共同做好征地信息公开工作;同时做好市县“征地信息”专栏设置,确保公开信息协调一致。根据规定,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在省级公开用地批复文件后10个工作日内,在省级平台公开征地告知书、“一书四方案”、用地批准及申报信息等;征地公告、补偿安置方案等征地实施信息,应当在批准或形成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公开。
漳州开发区2016年度第一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征地补偿、安置公告信息公开
漳州开发区2016年度第一批次
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征地补偿、安置公告信息公开
1、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漳州招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2016年度第一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2、建设用地项目呈报材料“一书三方案”
【2014】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市县征地信息公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土资厅发〔2014〕2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将政府信息公开作为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内容,并将征地信息公开纳入重点领域信息公开范畴。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要求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13年1月,部印发《关于做好征地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3〕3号),明确了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职责,规范了公开渠道和办理要求,有力地推进了征地信息公开工作。为进一步落实市、县征地信息公开工作责任,细化工作要求,加大公开力度,尽可能将征地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济南公开征地信息 让群众安心
不等不靠、主动作为,努力打造“流程短、效率高、服务优、监管严”的国土资源审批服务平台是市国土资源局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工作。近日,记者从该局获悉,我市已在全省率先建成征地信息查询平台,该平台将进一步维护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申诉权和监督权,有效保证依法征地、阳光征地、和谐征地,有利于社会和谐、稳定。
阳光公开是最好的防腐剂
阳光公开是最好的防腐剂,也是让群众安心的“定心丸”。前不久,云南普宁发生的征地冲突事件,再度说明征地矛盾无不与补偿标准低、程序不规范有关。对群众而言,“遮蔽阳光”的征地难免引发猜忌和忧虑,但多年来,向往公开、期盼公开的愿望始终受技术条件等客观因素制约,未能实现网上查询。
据韩晓光介绍,去年,国土资源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市县征地信息公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此后市国土资源局多次召开协调会,克服重重技术难关,率先在全省建成了征地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即日起,市民登录市国土资源局官方网站(http://www.jndlr.gov.cn/)即可查询2011年—2014年相关区域的补偿安置款等征地信息。2011年之前的征地信息将陆续进行公开。”
万年县土地征地信息公开工作如何开展
为维护农民朋友利益,万年县国土局不断强化信息公开,先后借助各种平台,及时、全面、准确地公开国土资源各类信息,为群众了解并参与国土资源工作提供了信息交流平台,打造了一条“信息透明、审批迅速、社会认可、群众满意”的绿色通道让农民有更多的知情权和参与权,该县近5年来未出现一起因征地而引发重大的群体事件。为万年县经济实现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一是推进政务公开,实行“阳光行政”。在局网站及信息公开栏公开有关信息,及时公开国土资源法律、法规、政策和服务事项,将征地信息及时告知被征地农民,将有关信息张贴到村小组,确保他们的知情权、知情权、参与权、表决权和监督权。为服务对象提供政务信息服务,加大国土资源政务信息公开力度。
二是范行政审批行为,实行“阳光审批”。加强行政服务窗口建设,创新管理方式,简化办事程序,切实做到一站式办公,一条龙服务,一次性收费,简化工作程序。
三是规范土地使用权审批出让工作,实行“阳光交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和供地目录,实现经营性用地和工业性用地招拍挂公开出让,坚持做到公开土地信息、公开交易程序、公开竞价、公开出让结果,使出让交易的每一个环节始终处于有效监督之下。
江苏省将土地征地信息公开工作纳入政府工作考核内容
征地信息公开事关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江苏省国土厅近日出台规定,将被征地农民知情、确认的有关材料作为征地报批的必备材料。这意味着,只有被征地农民知情并确认后才能征地。这进一步加大征地信息公开力度,规范征地信息公开程序,保障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同时,该规定将征地信息公开工作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和依法行政工作考核的重点内容。
这一规定要求,在征地依法报批前,要将拟征土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信息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土地的调查结果,要与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提出听证申请的,要依法组织听证。省国土厅把深入推进征地信息公开工作作为转变全省国土资源管理理念、管理方式、管理作风的重要举措,坚持“立学立行,即知即改”。
规定还要求,征地批准后要严格履行“两公告一登记”程序,即实施“征收土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和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两公告”内容应全面、准确、翔实,特别是要让被征地农民详尽了解征地补偿标准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等内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后,要充分听取相关权利人的意见,经批准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地村、组公示。对市、县国土部门无故拒绝受理征地信息公开申请或者不按规定公开信息的,省厅将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将在政府信息公开和依法行政考核中扣分。
维护农民权益应及时公开相关征地信息
在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过程中,农民作为被征收土地的直接利害关系人,有依法要求政府公开相关征地信息的权利,行政机关应当注重农地征收中的信息公开,从而更好地维护农民合法权益。
案情
1999年,村民刘某与该村村委会签订了土地承包合同进行农业种植,期限为30年。2011年,甲县政府因公共事业建设需要,经省政府依法批准后征收土地,刘某承包的土地在此次征地范围之内。2011年9月2日,刘某向县政府申请公开征地批准文件和安置补偿方案等信息。2011年9月9日,县政府办公室进行了书面回复,告知刘某到中国土地市场网进行查询。2011年9月20日,刘某申请行政复议。
刘某称,尽管县政府进行了书面答复,但自己根据其告知的方式和渠道未获得有关的信息,应当视为县政府没有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