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市在征地补偿安置、征地信息公开、落实征地资金保障制度、规范依法依规征地行为、加强征地资金监管等方面狠下功夫,加快推进征地制度改革,取得较好成效。
一是加强规范化征地制度建设。为进一步完善征地补偿安置政策,我市先后出台了《黄石市城区土地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和《黄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黄石市城区征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复函》等文件,进一步明确了市城区征地实行统一主体、统一程序、统一标准、统一实施的征地制度。
二是稳步提高征地补偿标准。为了解决征地补偿标准偏低问题,我市按照国土部要求征地补偿标准2-3年调整一次的原则,按照省政府要求,制定了征地补偿标准调整方案。今年3月省政府以鄂政发[2014]12号文件批准,定于2014年4月1日正式执行新的征地补偿标准。本次补偿标准调整幅度上涨22.1%,征地补偿标准最高达到了5.3万元/亩,基本解决了征地补偿标准偏低的问题。
三是创新征地资金保障制度。为保障群众的合法权益,我市积极开展征地资金保障制度创新,凡是经批准的建设用地项目,征地费用由财政部门从国有土地收益中列支,其中应支付给被征地农民的补偿费,财政部门根据征地补偿协议,直接拨付给被征地村组或农民,减少了中间环节,确保了被征地群众的补偿费及时足额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