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改革是于一九四七年九月开始的,具体来说就是土地制度改革,比如土地税收制度改革、土地产权制度改革、土地使用制度的改革等方面。中国自古以来就是一个以农业生产为主的国家,因此关于土地制度的改革可以说一直都在进行。
一九四七年九月,中国共产党在河北省石家庄市西柏坡村举行全国土地会议,通过了《中国土地法大纲》,于同年十月十日由中共中央公布。
土地改革是一种通常存在争议的社会安排或改造,其目的是使政府能够管理土地的占有和使用。土地改革通常由政府或政府所支持的房地产商发起并重新分配,改革目标一般为耕地。有时土改会变为一种更具有革命性的计划,其中可能包括政府的强行拆除或接受,这也是反对土改的主要原因之一。土地改革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土地改革是指土地所有权的再分配,即把一部分人占有的土地转移给另一部分人所有。广义的土地改革不仅包括土地所有权的转移,而且包括土地租赁契约的改变。
2014年11月11日获悉,由国土资源部、农业部等多部委参与制定的土地改革总体方案已成形并提交审议,预计最快可在中央农村经济工作会议上正式推出,并在2015年安排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