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养老保险
基本养老保险,是国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强制建立和实施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在这一制度下,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缴纳养老保险费,在劳动者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或因其他原因而退出劳动岗位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向其支付养老金等待遇,从而保障其基本生活。基本养老保险与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共同构成现代社会保险制度,并且是社会保险制度中最重要的险种之一。现在为大家整理了全国各地基本养老保险最新政策。
刘官庄镇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实施方案
刘政发〔2017〕62号
刘官庄镇人民政府
关于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实施方案
为做好2018年度我镇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按照“全民参保登记计划”的要求,根据全县2018年度居民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险费征缴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
滑县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保费征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前,安阳滑县政府印发了关于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保费征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其中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设16个档次,医保缴费标准为每人180元。
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保费征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长垣县2018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保费征缴工作的通知
为进一步做好县“两险”保费征缴工作,长垣县政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保费征缴工作的通知。其中养老保险设16个档次,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为每人180元/年。
长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保费征缴工作的通知
长政办〔2017〕107号
殷都区2017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设16个档次,多缴多得!
殷都区人民政府日前印发了关于做好殷都区2017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的通知,其中个人缴费标准设16个档次参保人员自主选择档次缴费,缴费档次越高,到龄后领取越多。2017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截止时间为2017年12月31日。
殷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殷都区2017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的通知
方城县困难群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补贴办法(试行)
方政办〔2017〕48号
方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方城县困难群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补贴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单位:
《方城县困难群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补贴办法(试行)》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桐柏县关于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
桐政办〔2017〕74号
桐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
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产业集聚区、桐柏化工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两险”)涉及群体较大、覆盖面广泛、社会影响深远。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豫政〔2014〕84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社会保险费征缴体制加强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的通知》(豫政〔2016〕77号)等相关文件要求,为做好我县城乡居民“两险”征缴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兰考县2017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截止缴费时间为2018年3月2日!(附缴费标准)
为做好县2017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征收工作,兰考县政府印发了《兰考县2017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征缴工作实施方案》,缴费标准设16档次,截止缴费时间为2018年3月2日!兰考县的朋友千万别错过时间啦!
兰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兰考县2017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征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各有关部门:
开封市2017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设16个档次,多缴多得(附补贴标准)
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封市2017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筹资工作方案的通知
汴政办[2017]13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现将《开封市2017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筹资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祥符区2017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多缴多得,要求11月30日前完成(附缴费和补贴标准)
开封市祥符区政府日前印发了关于缴纳2017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通知,并公布了缴费和补贴标准。其中缴费标准设为16个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补贴分为集体补助和政府补助,政府补助根据参保人缴纳档次补贴10元到40元不等。
关于缴纳2017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通知
各位城乡居民:
杭州余杭区征地安置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政策:一次性缴纳10年的缴费比例为18%!
关于调整余杭区征地安置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我区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工作,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5部门关于完善被征地农民衔接转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的通知》(浙人社发[2017]59号)文件精神,经2017年第21次区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现就调整我区征地安置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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