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殷都区2017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设16个档次,多缴多得!

来源:殷都区人民政府2017-11-21 09:45:59

殷都区人民政府日前印发了关于做好殷都区2017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的通知,其中个人缴费标准设16个档次参保人员自主选择档次缴费,缴费档次越高,到龄后领取越多。2017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截止时间为2017年12月31日。

殷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殷都区2017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为做好我区2017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根据《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的指导意见》(豫地税发〔2017〕113号)和《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阳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安政〔2015〕6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做好我区2017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通知如下:

一、 缴费标准

(一)个人缴费标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16个档次。重度残疾人员缴费不能超过900元。参保人员自主选择档次缴费,缴费档次越高,到龄后领取越多。

(二)缴费时限。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逐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补缴应按当年的缴费标准,补缴不享受政府缴费补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三)区财政缴费补贴。区财政为失去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每人每年代缴100元养老费;对参保缴费的烈士遗属、领证的独生子女父母(45-59周岁)和农村计划生育双女父母(45-59周岁),每人每年补贴100元,当年不缴费,政府不补贴。财政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不能抵消个人缴费。

(四)上级缴费补贴。对选择100元-400元档次标准缴费的,缴当年补贴标准每人每年30元,其中省财政每人每年补贴20元,市财政每人每年补贴10元。对选择500元及以上档次标准缴费的,缴当年补贴标准每人每年60元,其中省财政每人每年补贴40元,市财政每人每年补贴20元。

(五)发放补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支付终身。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80元。其中,中央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70元,省、市对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每人每月增加5元基础养老金(按6:4比例分摊),区确定的基础养老金补贴标准每人每月5元。区财政为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的重度残疾人、烈士遗属每人每月增发10元基础养老金,为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的领证的独生子女父母和农村计划生育双女父母每人每月增发20元基础养老金。

二、缴费时间

2017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截止时间为2017年12月31日。

三、工作流程

(一)核实录入信息。各乡(镇)、街道安排专人负责对各村、社区上报的缴费登记统计表进行审核,确保参保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缴费金额无误,各乡(镇)、街道将缴费登记统计表分村(社区)整理成电子版,连同核对一致的进账单加盖乡(镇)公章后报地税部门,地税部门据此生成导入地税金三系统的模板,将缴费人缴费登记信息导入金三系统。

(二)征收网点。区地税局将在殷都区地税局办税服务厅和水冶、铜冶、伦掌、曲沟、许家沟地税分局办税服务厅设立征收点,方便周边地区缴纳社保费。

(三)征收流程。1、各乡(镇)、街道经办人员按照人社部门确定的参保名单进行征收;2、将收到的保费存到殷都区地税局待报解预算收入专户(账号:41001501210050223616;开户行:中国建行安阳分行营业部105496000013);3、凭银行对账单到各地税征收网点开票,同时报送社保费缴费明细表(纸质和电子版),纸质版加盖村公章;要确保缴费明细表和银行对账单全部一致。4、区地税各征收网点征收后,开具社保费缴费凭证。

(四)信息回传。在缴费过程中,区地税部门会在受理时,将导入成功的缴费信息以及导入不成功缴费数据分别反馈给社保经办人员。费款征缴入库后,区地税部门将由金三系统导出的居民“两险”缴费明细,及时传递给区人社部门,作为人社部门记账依据,确保缴费人依法享受待遇。

四、工作要求

(一)今年是地税部门全面征收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第一年,希望各乡(镇)、街道高度重视,向缴费人做好宣传,并安排专人负责对缴费情况进行核对,确保征缴工作顺利进行。

(二)做好2017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关乎社会稳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地税局、区财政局要充分发挥各自在社保费征收、基金管理方面的职能作用,加强沟通,主动作为,提高征缴工作效率,确保全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应缴尽缴。

(三)建立督查制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地税局、区财政局组建督导组,加强对各乡(镇)、街道征缴工作的督导检查,并对征缴情况定期进行通报。

咨询电话:区城乡养老保险中心   0372—5139521

区地税局税政科       0372—3995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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