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平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县城市规划区征地拆迁补偿工作的补充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城市规划区征地拆迁补偿工作,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遏制违法占地违法建设,依法规范征地拆迁行为,参照《驻马店市中心城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办法(试行)》(驻政〔2014〕100号)和《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驻马店市征地青苗及地面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驻政〔2016〕86号)等文件规定的有关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现就进一步规范县城市规划征地拆迁补偿工作提出以下补充意见:
一、关于养殖场的拆迁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