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县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分局、国土资源和房屋分局):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耕地保护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建立保护补偿机制,确保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用途不改变、质量有提高。为进一步做好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工作,根据《土地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和《辽宁省基本农田保护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和“二调”成果,现将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基础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建立完善耕地保护台帐管理制度
进一步完善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基础资料,加大耕地管护力度,按照数量、质量、生态全方位管护要求,依据耕地等级实行差别化管护,对水田等优质耕地实行特殊保护。建立耕地保护台账管理制度,明确耕地保护责任人,完善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基础资料。各地依据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基本农田保护在原有成果的基础上进行了重新的划定,要进一步完善基本农田划定的基础资料。要依据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保护目标检查耕地和基本农田是否落实到图上、地块、村组和农户,面积和区位是否符合规划要求,数据是否准确。耕地和基本农田,要以村为单位按图斑逐一登记造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