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桂林市甲山路铁路涵洞接线工程建设需要,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和《桂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市政〔2012〕58号)的规定,经研究,市人民政府决定对桂林市甲山路铁路涵洞接线工程项目规划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现将征收决定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桂林市甲山路铁路涵洞接线工程
二、房屋征收范围:桂林市甲山路铁路涵洞接线工程项目规划红线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具体范围为桂林市信义路129号、135号,甲山路14号。该项目本期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4户,总建筑面积约411.96平方米(具体征收范围详见规划红线图)。房屋被依法征收后,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三、征收主体和实施单位:本项目征收主体为桂林市人民政府,实施单位为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