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吉农家乐
安吉,为浙江省湖州市下辖县。诗经有云,“安且吉兮”,这是安吉地名的由来。安吉县生态环境优美宜居,是长三角优选乡村休闲旅游目的地,被评为中国生态旅游县。2005年10月,做为中国生态第一县的安吉迎来了浙江省首次农家乐现场会,安吉农家乐因此"名声大作"。安吉农家乐开始于1998年,农家乐作为安吉生态旅游一个特色项目,历经几年的培育和发展,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和发展空间,已经成为安吉生态旅游和休闲度假的一大亮点。那安吉有哪些农家乐值得推荐呢?价格及住宿情况如何?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湖州安吉县住宅房屋征收拆迁货币化安置和市场化商品房安置实施办法
安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住宅房屋征收拆迁货币化安置和市场化商品房安置实施办法的通知
安政发〔2017〕24号
开发区、示范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县政府各部门:
《安吉县人民政府关于住宅房屋征收拆迁货币化安置和市场化商品房安置的实施办法》已经县政府第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公开征求《安吉县惠民殡葬政策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化殡葬改革,保护生态环境,推进殡葬服务便民惠民,减轻人民群众的丧葬负担,根据《浙江省殡葬管理条例》、民政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科学发展的指导意见》(民政发〔2009〕170号)文件精神,安吉县民政局研究起草了《安吉县惠民殡葬政策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将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如有修改意见和建议,请于2017年12月29日前以电子邮件、电话或传真的方式反馈至县民政局执法大队。
电子邮箱:413919483@QQ.com
关于沙县后底至永安吉山改线工程(沙县后底至水南段)安坪村等土地征收通告
关于实施国道205线沙县后底至永安吉山改线工程(沙县后底至水南段)建设征收虬江街道安坪村等土地的通告
沙政地〔2017〕149号
虬江街道办事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闽政〔2017〕2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国道205线沙县后底至永安吉山改线工程(沙县后底至水南段)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文〔2017〕405号)等精神,现将征收虬江街道安坪村等土地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2017年关于加快安吉县光伏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征求意见稿)
关于加快安吉县光伏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浙江省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浙政办发〔2016〕107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浙江省百万家庭屋顶光伏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6〕109号)和《湖州市加快家庭屋顶光伏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湖政办发〔2016〕110号)文件精神,加快我县清洁能源示范县建设,促进光伏应用产业健康发展,创新能源利用模式,优化能源结构,结合我县能源相关产业发展现状,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发展目标
2016《安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有关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
近日,《安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有关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出台,文件进一步规范了征地补偿标准,新规于2016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
安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有关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
安政办发〔2016〕30号
安吉县农村宅基地政策:《安吉县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
安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吉县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
安政发〔2015〕2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县府各部门,县直各单位:
《安吉县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已经第35次政府常务会议研究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安吉县农村土地民主管理实施方案(试行)》出台实施
近日,浙江省安吉县国土局正式出台实施2016年《安吉县农村土地民主管理实施方案(试行)》。
《安吉县农村土地民主管理实施方案(试行)》确立了“五个更”的主要目标,即依法用地意识更强、耕地资源保护更优、建设用地管理更严、违法用地监管更准、农民权益保障更全。
《安吉县农村土地民主管理实施方案(试行)》明确了“十大”工作任务,即修订一套管理制度、落实两大惠民行动、深化三个专项工程、强化四张监管网络。
2016年度安吉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实施细则
根据《安吉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一、申请对象
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对象包括本县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大学毕业生和在本县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
符合宅基地审批条件的人员,原则上通过申请宅基地自建房屋,解决住房困难问题。
安吉县2016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2016年是“十三五”发展开局之年,是安吉县开启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攻坚战的起始之年。为加强和改善土地宏观调控,积极发挥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导向作用,全面推进节约集约用地,提升保障科学发展能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厅办函﹝2015﹞153号)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结合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城乡规划、产业发展规划的相关要求以及土地市场供需状况等,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2016年安吉县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安置暂行办法
安吉县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安置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安吉县征收集体土地时房屋补偿安置管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县户籍管理制度改革(以下简称户改)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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