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信托
土地信托是土地所有权人(委托人)为有效利用土地,提高不动产的开发与经营效率,而将土地信托予受托人,由受托人利用其专业规划与管理,将开发经营的利润做为信托受益分配金交付给受益人。大部份的土地信托年限多在30~50年。土地流转信托,是指在坚持土地集体所有制和保障农民承包权的前提下,由政府出资设立的信托中介服务机构接受农民的委托,按照土地使用权市场化的需求,通过规范的程序将土地经营权在一定期限内依法自愿、有偿转让给其他公民或法人进行农业开发经营活动。土地信托是土地流转中的一项制度创新,是深化农村土地经营机制的必然需求,也是促进土地使用权规范有序流转的必由之路。土地信托制的有效推行必将在中国产生深远的影响。
中信信托联手湖北河南加速土地流转信托项目
来源:金融时报
继不久前与安徽省宿州市合作推出国内首单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信托之后,中信信托的土地信托业务又有新的推进。此次中信信托把触角延伸到了国有农场的改革,与湖北省黄冈市人民政府正式签署龙感湖土地信托化改革试验区战略合作协议。龙感湖土地信托化改革试验区拟划定面积100平方公里,此次的土地流转信托面积达6万亩,信托时间为10年。
此次推出的黄冈龙感湖土地信托里,土地分为两类,一类是国有农场自主经营的土地,一类是农户手中的土地。中信信托表示,此次与湖北黄冈的信托项目与其以往所做的项目模式不太相同,但其并未透露具体操作模式。
在土地信托中,信托作为中介,利用金融资金平台,连接利益相关者来共同创造增值。谈及收益问题,中信信托相关负责人说:“国有农场投资人把国有土地经营权信托给我们,我们要保证国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起码要保证它达到目前对外经营土地的收益,如果有超出现在土地收益之外的,也就是增值部分,国有农场投资人可拿去一部分。另外两类外部投资人为权益类投资人与固定收益投资人。权益类投资人享受股权分红,固定收益投资人享受固定回报。三类投资人形成综合体,产生综合收益,收益首先分给固定收益类投资人,其次,为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收益再分给国有农场投资人,最后部分归权益类投资人所有。”
中信信托联姻国有农场 土地流转信托盈利模式仍不清晰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近日,中信信托将土地流转信托模式引入到河南、湖北,并首次尝试将信托模式介入国有农场土地改革中。不过,业内人士对记者表示,目前,土地流转信托的盈利模式仍不清晰。
首次介入国有农场改革/
3月7日,中信信托与湖北省黄冈市人民政府签署了龙感湖土地信托化改革试验区战略合作协议。
2014新型城镇化及土地流转信托研讨会顺利召开
来源:中房网
2014年1月3日,由中国房地产业协会金融专业委员会主办、兴业信托承办的“2014新型城镇化及土地流转信托研讨会”在江苏无锡顺利召开。中国房地产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中国房地产业协会秘书长苗乐如出席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中国房地产业协会副秘书长、金融专业委员会秘书长肖晓俭、兴业信托房地产信托总部总监陆云、中国房地产业协会商业地产委员会秘书长蔡云以及来自全国部分城市的房地产企业、金融机构等30余人出席会议进行了讨论。
随着我国新型城镇化建设的推进,特别是去年召开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对新型城镇化建设工作作了重要部署和解读,“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等政策再度站在了新一轮农村土地改革的舞台上,新型城镇化红利不断释放。
中国房地产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中国房地产业协会秘书长苗乐如表示,新型城镇化建设及土地流转需以人文本,金融产品设计要紧密围绕改革。他认为,新型城镇化建设要以人为本。城镇化的目标是提高农民生活方式、生产方式,没有这种产业化,农民收入不会提高。城镇化的道路是一个过程,需要各部门来提高推动,实践要有基础,要从经济发展的东部地区开展。新型城镇化建设发展的同时,土地流转也成为一大热点。首先,各房产商及金融机构要明确土地流转不是宅基地流转,但是处理宅基地一定是土地流转的结果。另外,对于宅基地是否属于规划建设用地(如市政、建筑、公用)中央态度不明确,一方面中央做出了宅基地流转决定,一方面国土部明确小产权房是违法的。因此,各房产商及金融机构要明确宅基地流转不是主流产品。在集体土地流转过程中,各房产商及金融机构不仅要看到房地产开发的过程,更要看到集体土地建设用地的流转对整个产业发展的影响。
探寻土地流转衍生金融机会 中信信托第二单项目落户山东青
来源:证券日报
暨今年10月初中信信托在安徽宿州成立国内第一只土地流转信托之后,中信信托的第二只土地流转信托近日也在山东青州成立,而更多的土地流转项目也将接连落地。近日中信信托与拜耳作物科学(中国)有限公司就土地流转下的农业科技创新与发展签订合作备忘录。
不过,与中信信托大规模推进土地流转信托相比,国内大多数信托机构虽对土地信托表现出浓厚的兴趣,但是仍未有实质性动作。农业产业的风险性及目前土地信托尚在探索中的盈利模式或是主要原因。
不过,中信信托副总经理包学勤日前在媒体通气会上表示,中信信托现阶段也并没有把项目的盈利性作为最重要的考虑,“就像2004年、2005年马云[微博]做淘宝的时候,业内普遍也觉得这是纯粹的服务性质的事情,但是用土地的使用经营权建立起的平台,当其规模达到相当水平的时候,其上面承载的资源和价值,以及在这基础上衍生出来的金融机会将是巨大的。”
北京信托详解农村土地流转中的信托优势
来源: 路透中文
正值十八届三中全会召开前,中国土地制度改革的焦点集中在农村建设用地的流转上,而一向在与政府合作领域嗅觉敏锐的信托公司却盯上了“农用地”。北京国际信托公司总经理王晓龙即表示,在不改变土地集体所有制性质的基础上依靠信托制度实现土地归集,是较好的一种制度安排。
“通过信托制度,让农民既成为(土地)财产持有者,同时又能够摆脱土地的束缚,让专业机构和‘能人’来经营土地,才能够真正实现农业现代化,并推动新型城镇化进程。”他在接受路透专访时表示。
按照中国现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土地所有权归属分国有土地、农村集体土地两类,农村集体土地从土地用途的角度来划分又分为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农村宅基地属于建设用地。
信托首度试水农村土地流转
来源:杭州日报
据《中国房地产报》报道,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拟于近期推出土地流转信托。这是商业信托公司首度试水土地流转信托。在农村土地流转问题成为下一步改革的焦点之后,土地流转信托有望为农村土地流转提供金融支持。商业信托公司摩拳擦掌,准备分食农村土地流转这个大蛋糕。
城镇化已经成为时下的热门话题,从上到下,中国正在掀起一股“城镇化”热。有大拆大建造城的,有盲目撤县设市的,也有将目光盯上土地流转的。业内人士认为,之前也有地方政府试点土地信托,但并非真正意义上的土地信托商业化。在我国,土地流转一直缺少开放的市场化运作,商业信托公司此次试水土地流转信托,不单是其自身的大胆尝试也是农村土地信托流转的一次创新,在土地流转信托商业化之后,农村土地使用权可以用来委托设立信托计划,但需监管层批准,同时也需要制定规范各种土地信托经营业务的政策法规及实施细则。
信托公司将受托经营管理农地 加快农村土地流转
来源:中国证券报
顺应农村土地流转改革的大趋势,土地流转信托近期有望获得长足发展。中国证券报记者获悉,由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简称“北京信托”)主导的土地流转信托产品近期有望推出,涉及的土地范围覆盖多个省份。此前湖南益阳和福建沙县也曾成立相关公司试水土地流转信托。
土地流转信托或近期推出 北京信托有望拔头筹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随着新型城镇化建设的推进,农村土地流转问题再度引起各方关注。
土地流转信托产品有望近期面市
来源:中证网-中国证券报
顺应农村土地流转改革的大趋势,土地流转信托近期有望获得长足发展。中国证券报记者获悉,由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简称“北京信托”)主导的土地流转信托产品近期有望推出,涉及的土地范围覆盖多个省份。此前湖南益阳和福建沙县也曾成立相关公司试水土地流转信托。
政府扮演“中间人”湖南益阳试水土地信托流转
作为在土地私有制国家常用的与现代金融体系相衔接的土地管理制度,土地信托流转能不能在我国现行的土地制度上找到生存空间?在坚持联产承包责任制长期不变,农民切身利益得到充分保护的前提下,通过信托手段是不是可以加快土地的规模化经营,进而加速破除城乡二元结构步伐?2010年4月,湖南省益阳市在沅江草尾镇悄然启动农村土地信托流转试点,试图探索这些问题。
核心
政府充当“流转中间人”
益阳市委副秘书长、政策研究室主任黄新初介绍,“益阳模式”的土地信托流转是在坚持不改变土地集体所有制性质、不改变农地属性、不改变农民承包权的前提下推行的。其基本做法可以概括为“政府平台、信托本质、产业推动、要素聚集”。具体是这样一个流程:首先由政府设立土地信托流转服务中心,出资设立信托基金,成立信托投资公司。公司通过支付土地使用权转让费(从基金中支付)从委托方(农户)手中获得土地。然后将其调整成片、提升地力后,以招标竞拍等方式确定土地经营者,获取土地信托直接收益。收益中除一部分返还回基金外,剩余部分将主要用于农村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建设,以及提高农民社会保障水平等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