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改进和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办法,做到应保尽保,切实发挥低保政策在社会保障及脱贫攻坚中的兜底保障作用。经过多年的探索和实践,结合长治市实践,制定本办法。
一、认定低保对象首先要按照《长治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长政发〔2013〕27号)界定家庭成员,按户施保。
二、对申请人家庭收入状况的评估分为直接认定法、积分评估法和量化收入法,这三种办法适用于不同对象,依次递进使用。对申请人的评估首先使用直接认定法评估认定;对直接认定法不能认定的对象,再使用积分评估法评估;对以上两种方法都不能认定或支出型贫困家庭用量化收入法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