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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市划定禁煤区,范围内不得储存、生产、运输、销售、使用煤炭及其制品!

来源:长治市人民政府2017-11-30 10:20:23

为全面加强散煤治理,推进冬季清洁取暖工程,山西长治市政府印发了长治市“禁煤区”建设工作方案,在划定的范围内不得储存、生产、运输、销售、使用煤炭及其制品。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治市“禁煤区”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城区、郊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直相关单位:

现将《长治市“禁煤区”建设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0月25日

长治市“禁煤区”建设工作方案

为全面加强散煤治理,推进冬季清洁取暖工程,改善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根据《山西省大气污染防治2017年行动计划》《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控制燃煤污染改善空气质量的通知》(晋政办发〔2017〕37号)《长治市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长治市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长治市进一步控制燃煤污染改善空气质量工作方案》的要求,决定在我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基础上进一步划定禁煤区。为确保禁煤区建设工作顺利有序推进,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进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的重要方针和李克强总理“完成300万户煤改电煤改气”的重要指示,坚决按照骆惠宁书记“五个强化”和楼阳生省长“四铁精神”要求,以壮士断腕的决心深入实施冬季清洁取暖,以刮骨疗毒的勇气全面治理燃煤散烧污染,实现“无储煤、无制煤、无运煤、无售煤、无燃煤”的禁煤区建设目标,努力将我市建设成为天蓝气净水清地绿的生态宜居城市。

二、实施范围

长治市划定的禁煤区范围为长治市主城区及周边地区共约69平方公里区域,全面覆盖《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划定长治市建成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知》(长政办发〔2014〕33号)所列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具体范围为:

北至北外环路,东至东外环路(包括北石槽全村、山门村、金口村及其东侧的住宅区、二龙山村、河头村、南石槽村、北山头村、中山头村和南山头村),南至南环东西街和五针街(包括小山头村),西至西二环路和天晚集路。

不包括范围内战略物资储备站—长治明信煤业有限公司所在地。

具体范围见附图。

三、工作目标

在划定禁煤区范围内不得储存、生产、运输、销售、使用煤炭及其制品,10月底前实现区域内散煤清零。

四、主要工作任务

以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为核心,推进冬季清洁取暖为重点,全面清理区域范围内的散煤。

(一)全面完成禁煤区域范围内冬季清洁取暖工程任务

城区、郊区、高新区要将禁煤区范围内冬季清洁取暖工程作为重中之重,同步结合棚户区改造、城中村拆迁等重点工程综合施策、重点推进,10月底前禁煤区范围内的村庄必须完成冬季清洁取暖工程任务。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住建局

责任单位:城区、郊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二)禁煤区范围内燃煤锅炉全面清零

10月底前,禁煤区范围内2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全部依法拆除或没收,20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全部改燃,改为燃气锅炉的要同步安装低氮燃烧设施。各市直单位、央企、国企以及各驻市单位要对禁煤区范围内家属楼、小区、下属单位办公场所等地进行清查排查,一旦发现燃煤锅炉立即依法拆除或没收,不能拆除淘汰的要实施清洁能源改造。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责任单位:城区、郊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各相关市直单位,央企、国企以及各驻市单位

(三)禁煤区范围内不得储存煤炭及其制品

10月底前,禁煤区范围内的煤炭及其制品储存点必须全面依法清理,存煤由当地政府和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筹备组共同处置。

我市战略物资储备站—长治明信煤业有限公司必须在10月底前完成全封闭储煤场建设。

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筹备组

责任单位:城区、郊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四)禁煤区范围内不得生产煤炭及其制品

10月底前,禁煤区范围内的煤炭及其制品生产单位(含洁净煤生产单位)必须全部搬迁,属于“散乱污”企业的要依法全面取缔,不属于“散乱污”全部搬迁至禁煤区外。

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筹备组

责任单位:城区、郊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五)禁煤区范围内不得运输煤炭及其制品

自本方案实施之日起,禁煤区范围内禁止运输煤炭及其制品的货运车辆驶入。在禁煤区内货物运输的主要卡口设置安全环保检查站,对运输煤炭及其制品的货运车辆进行安全环保检查,依法对不符合产品质量的煤炭及其制品扣留并倒查煤炭生产单位,对运输符合产品质量的煤炭及其制品的车辆一律劝离,严禁其驶入禁煤区。

责任单位:市煤炭局、市工商局、市公安交警支队、

市环保局、市交通局、市质监局、市公路分局

(六)禁煤区范围内的散煤销售网点全部清零。

10月15日前,禁煤区范围内禁止销售散煤,所有散煤销售网点依法取消证照,存煤全面清理。清洁煤制品销售网点全部搬迁至禁煤区外,且不得向禁煤区内销售清洁煤制品。

牵头单位:市工商局

责任单位:城区、郊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五、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本次禁煤区建设工作有序进行,市政府成立禁煤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成员组成,禁煤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主要承担综合协调、政策指导和督促落实作用。办公室主任由市环保局局长赵晚花担任。

(二)全面提高认识。禁煤区建设工作是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重点任务,是完成今年环境空气约束性指标任务的重要举措,各相关市直单位和三区政府一定要站在讲政治、保民生的高度,全面提高认识,主动贯彻落实,确保禁煤区建设工作顺利落实。

(三)强化责任分工。各牵头单位是本次禁煤区建设工作的组织主体,要切实发挥牵头作用,按照各自职责指导三区政府开展散煤治理工作,由牵头单位自行承担的工作任务,要发挥带头作用,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清理任务;三区政府是本次禁煤区建设的责任主体,要实实在在推进各项散煤治理工作,对禁煤区内燃煤设施及存煤单位进行地毯式清查,确保清理到位、取缔到位、建设到位,并在进没去边界范围内按要求设立标识,明确管理要求。

(四)加大督查力度。各相关单位要加大对禁煤区内散煤储存、销售、运输、生产、使用等情形的监督检查力度,要结合冬季清洁取暖工程、燃煤锅炉取缔、散乱污企业清理取缔等重点工作任务,进一步加强日常巡查检查,督促当地政府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禁煤区建设工作圆满完成。

(五)深化宣传引导。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优势,大力宣传散煤污染防治的意义和进展情况,引导全民支持和参与散煤污染控制工作,营造良好工作氛围。实施信息公开,公布散煤清理工作进度,曝光整治不到位的问题,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畅通举报热线,鼓励公众监督散煤燃烧和清理工作。

(六)严格问责追责。按照《长治市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量化问责规定》的要求,禁煤区划定任务已作为一项重要任务纳入量化问责范围,将严格按照散煤清理工作完成情况追究三区政府和市直相关部门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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