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无论住房公积金缴存地与租住地是否一致,均可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我市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放宽。这是记者从昨天上午召开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十四次全体会议上获悉的,副市长孔德平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的实施细则》。根据细则,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无论住房公积金缴存地与租住地是否一致,均可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职工本人及配偶每年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本年度房租;职工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按照当年应支付房租确定提取额度;职工租住商品住房的,不得超过单身职工8000元/年、已婚职工(含配偶)16000元/年的最高提取限额,低于最高提取限额的按实际应支付房租确定提取额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