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缴存
公积金缴存是由职工个人公积金缴存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公积金缴存的公积金两部分构成,属于职工个人所有。公积金缴存,个人公积金缴存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的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公积金缴存比例。现在为大家整理了各地区公积金缴存基数及比例标准。
2018吉林省直公积金贷款调整新政策 缴存比例最高不得超过12%
2018年6月末,长春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的通知,表示单位、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原则上下限为各7%,最高不得超过各12%,并从7月1日起开始执行。
具体内容为,省直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每年提取额度不超过1.5万元。重点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在缴存地或户籍地购买首套普通住房和第二套改善型住房,防止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炒房投机。缴存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先办理个人账户封存。账户封存期间,在异地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半年以上的,办理异地转移接续手续。未在异地继续缴存的,封存半年后方可提取。
在省内各地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需提供住房所在地户籍证明或有效工作证明;在省外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必须提供住房所在地户籍证明。取消所有支取环节中所需的职工单位开具的《长春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支取审批表》;取消租房提取时所需的本人及配偶签署的本市无房承诺书、单身声明。
对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职工,省直住房公积金将记载失信记录,实行黑名单制度,并随个人账户一并转移;对已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将责令限期全额退回,在一定期限内不允许办理提取和贷款业务。对逾期仍不退回的,列为严重失信行为,并依法依规向相关管理部门报送失信信息,实施联合惩戒。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缴存职工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情节严重的,将向其所在单位通报。
2018年唐山住房公积金新政:缴存基数最低1650元
6月25日,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缴存比例工作的通知》公告,表示缴存基数最低1650元。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1、2018年度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2017年自然年度月平均工资。
2018年宜昌住房公积金新政:月缴存额调整至3660元
2018年6月24日,宜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额度的通知,表示将正式调整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限额。
调整后,月缴存额(单位和个人)上限将从过去的3322元调整至3660元,下限从过去的132元调整至150元,最低缴存比例为5%,最高缴存比例为12%。
7月1日起,各单位可到中心各营业部柜面办理缴存额度调整业务,或通过宜昌公积金网上业务大厅自助办理。
2018年南昌住房公积金新政:7月起缴存额上限将上调414元
6月11日,南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发布关于调整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和月缴存额上、下限的通知,表示7月起,南昌市开始执行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上、下限。其中,月缴存额上限为4362元,较2017年上调414元;月缴存额下限为260元,与2017年保持一致。
按照南昌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年度调整工作,2018年度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不得低于5%,最高不得高于12%。其中,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4362元,个人月缴存额为2181元,单位月缴存额为2181元。按职工本人和单位各12%的缴存比例计算,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18175元,较上年增加1725元,增幅10.4%。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为260元,个人月缴存额为130元,单位月缴存额为130元。按职工本人和单位各5%的缴存比例计算,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为2600元,与去年保持一致。
值得注意的是,管理中心于2018年6月10日起对职工存在两个缴存账户的情况进行清理整改,各缴存单位应积极督促并协助职工于7月30日之前至管理中心办理个人合并手续,否则管理中心将暂停该类职工的汇缴、提取、贷款等业务的办理。对此存在疑问的市民可以拨打热线0791—12329进行咨询。
附通知原文内容:
凉山州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贷款额度与缴存余额挂钩倍数为20!
为规范住房公积金管理,防范住房公积金运行风险,凉山州政府印发了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凉府办发〔2018〕1号),其中贷款额度与缴存余额倍数挂钩,挂钩倍数为20,即单笔贷款额度等于借款人公积金缴存余额加配偶公积金缴存余额乘20,单身借款人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50万元,共有权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按其享有分额申请,单笔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最高贷款额度。
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
凉府办发〔2018〕1号
广州调整2015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
广州市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调整工作定于2015年7月2日至8月31日期间开展,届时,全市所有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都应前往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属办事处、管理部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调整工作。职工缴存基数、缴存比例维持不变的单位也应按要求重新申报单位职工的缴存数据。所有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都应在新的缴存年度足员、足额、及时缴存住房公积金。
年度缴存调整内容包括缴存基数、比例和职工个人缴存部分免缴的情况,调整内容一经确定,原则上在一个缴存年度内不得变更。
缴存基数方面:缴存基数不得低于本市现行最低工资标准1895元。由于统计部门暂未公布本市2014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缴存基数上限暂定为本市2013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倍,即5808元*5=29040元。待统计部门公布本市2014年职工月平均工资数据以后,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再发文相应调整缴存基数上限。
郑州《关于调整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的通知》
郑公积金〔2015〕22 号
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调整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
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的通知
各缴存单位、受托银行:
根据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和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郑州地区住房公积金缴存工作的通知》(郑政文〔2007〕15号)精神,现将调整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15住房公积金缴存年度(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郑州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单位和职工个人各5%-12%。郑州市统计局公布的2014年度全市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肆万玖仟贰佰柒拾玖元整(49279元)。非私营单位缴存职工2014年度的平均工资达到或超过全市当年平均工资水平的,缴存比例不得低于10%;达到当年平均工资80%(39423元)的,缴存比例不得低于8%。郑州市统计局公布的2014年度城镇私有企业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叁万零捌佰伍拾叁元整(30853元),城镇私营企业缴存单位职工2014的年度平均工资达到或超过当年平均工资水平的,缴存比例不得低于10%;达到当年平均工资80%(24682元)的,缴存比例不得低于8%。
二、按照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三倍的意见,确定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12319元,住房公积金月缴存总额上限为2956元,缴存基数的下限按照郑州市2014年度最低工资标准,市区、各分中心、各管理部月缴存基数的下限为1400元,住房公积金月缴存下限为140元.
三、请各缴存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2015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做好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
2015年 6月 15日
2015怀化市完善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办法
近日,从怀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为规范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合法权益,确保资金安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国家、省、市有关住房公积金管理的文件精神,进一步修改完善了《怀化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怀化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怀化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那么新出台的《办法》究竟有哪些新的内容?记者采访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
二套房首付由50% 降为30%
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资金营运科科长戴建华介绍,新修改的《办法》在贷款方面主要变化为二套房首付由50% 降为30%,并首次提出精装房的首付款比例为30%。
《办法》明确,对于购买首套房建筑面积在144 平方米以内的,首付款比例为20%;144 平方米以上的首套房和第二套住房及精装房的首付款比例为30%。此外,《办法》还明确,在同一利率区段的,在合同期内可申请变更还款方式或还款期限,也可申请两项同时变更,限变更一次,但变更后的贷款期限不得超过30 年和法定退休年龄。例如:原本选择了等额本金还款方式的,可以变更为等额本息还款;原本还款期限为15 年的可以变更为20 年。
青岛《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有关事项的通知》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明确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
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有关事项的通知
青住金发〔2015〕7号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我市有关规定,现将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安徽省《关于调整2015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
关于调整2015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50号令)及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徽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有关文件精神,依照《安徽省省直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皖直公积金[2013]30号)规定,现就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有关问题如下:
一、缴存基数调整标准
依据合肥市统计局公布的数据,2014年度合肥市市区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63270元。经测算,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月工资基数上限为15817元,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各为3163元。月工资缴存基数下限按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