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呼伦贝尔市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2016—2020年)》(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同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实施。
一、各有关旗市区接到通知后,根据呼伦贝尔市实施方案,在5个工作日内,印发本旗市区的实施方案。要尽快将草原补奖资金足额兑现到户,并于1月20日前将印发的实施方案报送呼伦贝尔市农牧业局、财政局备档。
二、各有关旗市区要在每年11月15日前,将政策实施情况总结,报呼伦贝尔市农牧业局、财政局;市政府将适时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各旗市区就新一轮补奖政策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呼伦贝尔市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2016—20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