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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呼伦贝尔市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2016-2020年)

来源:呼伦贝尔市政府网2017-02-24 11:17:25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呼伦贝尔市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2016—2020年)》(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同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实施。

一、各有关旗市区接到通知后,根据呼伦贝尔市实施方案,在5个工作日内,印发本旗市区的实施方案。要尽快将草原补奖资金足额兑现到户,并于1月20日前将印发的实施方案报送呼伦贝尔市农牧业局、财政局备档。

二、各有关旗市区要在每年11月15日前,将政策实施情况总结,报呼伦贝尔市农牧业局、财政局;市政府将适时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各旗市区就新一轮补奖政策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呼伦贝尔市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2016—2020年)

经过第一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的实施,我市草原生态逐步向好,农牧民收入水平明显提高,草原畜牧业抗灾减灾能力得到进一步增强,广大农牧民保护草原的意识明显提高。“十三五”期间国家决定在部分省区实施新一轮的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为全面落实国家这一惠民政策,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新一轮草原补奖政策的重要意义

经过五年的政策落实,草原补奖政策已经成为我市强农惠牧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草原补奖政策各项补贴成为我市涉农涉牧补贴政策的一大亮点,草原生态保护建设工作已成为我市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举措。2011—2015年,我市11个旗市区实施了草原生态奖补政策,累计投入资金26亿元,实施总面积达1.04亿亩,占11个旗市区可利用草原面积的77%,其中作为呼伦贝尔草原主体地区的牧业四旗实施面积8786万亩,占全市实施面积的85%,占牧业四旗可利用草原面积的89%。“十三五”期间继续实施草原补奖政策,对于持续推进我市草原牧区各项事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及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依法保护草原,严守草原生态红线。把生态恢复和牧民增收作为基本方略,始终坚持草原生态保护与建设并重,生态恢复与产业发展并举,经营方式转变与增收相结合,在持续巩固一期草原生态恢复成效的基础上,促进草原生态持续向好,提高草原生态环境质量,推动草原生态资源节约循环高效利用。

(二)总体目标

全面落实禁牧、休牧、轮牧和草畜平衡制度,充分发挥大自然的自我修复能力,进一步巩固第一轮补奖机制取得成果,有效恢复草原生态,确保到“十三五”期末,全市草原平均植被盖度稳定在70%以上;进一步完善草原确权承包和基本草原划定工作;以转变草原畜牧业生产经营方式为重点,激发草原牧区发展活力和科技创新,提升绿色有机畜产品供给水平,不断拓宽牧民增收渠道,提高牧民增收水平。为全面提升全市生态文明建设水平,实现生态良好、生产发展、牧民增收,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造祖国北疆“亮丽风景线”,维护民族团结和边疆稳定作出积极贡献。

(三)基本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突出重点。政策落实要尊重当地草地资源的客观实际,突出重点,科学划定禁牧区和草畜平衡区,分类指导,有理有据确定补奖标准。

——坚持保护生态,绿色发展。夯实牧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基础,坚持生产、生态有机结合、生态优先,推进草原各项保护制度落实,保护和恢复草原生态环境。

——坚持权责到旗市区,分级落实。坚持任务、资金、目标、责任、办法“五到旗市区”,旗市区为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逐级签订目标责任状,分解任务指标,完善政策落实机制,加强资金管理和监督检查,确保任务资金落实到位。

——坚持公开透明,补奖到户。坚持政策执行全程透明,做到任务落实、资金发放、建档立卡、服务指导、监督管理“五到户或项目单位”,充分发挥牧民主体作用,不折不扣执行草原补奖资金嘎查村级公示制度,保证政策落实在阳光下运行。切实使政策成为社会认同、群众满意的德政项目和民心项目。

——坚持以人为本,因需施策。政策落实既要体现政策的公平性,同时又要避免搞平均主义,要充分考虑各地经济、人均草场资源等地区差异,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确保政策实施成效。

——坚持政策落实与深化改革,推进草原畜牧业生产经营方式转变相结合。进一步深化牧区改革,加快推进草原确权承包工作,充分利用草原确权承包成果,加大草原畜牧业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扎实推进农牧业产业化经营,促进社会主义新牧区建设。

——坚持草原补奖与扶贫攻坚相结合。草原补奖政策向贫困地区倾斜,与精准扶贫进行有效结合,将政策红利更多的惠及贫困人口,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实行发展产业脱贫一批的政策目标。

三、实施范围及分区

(一)实施范围

新一轮草原补奖政策,自治区安排我市补奖总面积是10358万亩,涉及草原生态补奖共涉及10个旗市区。落实草原承包经营权或签订草原承包经营合同的草场应全部纳入补奖政策实施范围。凡持有草原承包经营权证或签订了草原承包经营合同的畜牧业经营者、国有农牧林场的员工均可享受草原生态补奖政策。

(二)分区

以草原普查与监测数据为依据,以一期草原补奖政策落实为基础,新一轮草原补奖区划分为禁牧区和草畜平衡区。

1.禁牧区。根据自治区2010年草原普查数据,各地草原生态实际监测情况,将重度退化沙化草原,具有特殊功能的草原区、草原生态保护核心区,草原承载力低下、且发生严重退化或中度以上沙化的草场划为禁牧区。如新左旗境内的两条沙带,呼伦湖保护区的核心区应划定为禁牧区。对禁牧区的草原执行严格的禁牧政策,不得放牧利用,五年为一个禁牧周期。

2.草畜平衡区。禁牧区域以外的草原根据承载能力核定适宜载畜量,划定为草畜平衡区。划定为草畜平衡区的草原,在严格执行草畜平衡制度的基础上,可实行休牧、划区轮牧等合理利用制度,逐步达到草原可持续利用。

四、草原补奖政策内容及标准

(一)禁牧补助

按照自治区禁牧补助标准,每年每标准亩7.5元的补助测算标准为基础,利用标准亩系数1.8334,确定我市禁牧补助标准为每年每亩13.7505元。

(二)草畜平衡奖励

按照自治区草畜平衡奖励标准,每年每标准亩2.5元的奖励测算标准为基数,利用标准亩系数1.8334,确定我市草畜平衡奖励标准为每年每亩4.5835元。

(三)绩效考核奖励

通过自治区草原补奖政策落实绩效考核给予的奖励资金,主要用于草原生态保护建设、生态草牧业发展、人工草地建设、管护员工资补贴及监管设备、利用先进科技手段加强监管等方面的经费补助。

奖励资金各级政府不得占用或挪用,要足额分配到草原补奖相关工作单位。

(四)呼伦贝尔市财政、金融配套政策

2016年继续实施《呼伦贝尔市促进草原畜牧业转型升级三年行动规划》政策。市财政安排专项资金5000万元。金融部门加大对养殖大户、生态家庭牧场和专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资金支持,每年金融贷款资金不低于3亿元。为发展现代畜牧业,加快草原畜牧业转型升级提供资金支持。

五、草原补奖政策任务分配

草原生态补奖共涉及10个旗市区,补奖总面积是10358万亩,其中,禁牧面积1687万亩,草畜平衡面积8671万亩。牧业四旗任务是9066.36万亩,占总任务的87.5%,占牧业四旗可利用草原面积的91.6%,其中禁牧面积1468万亩,草畜平衡面积7598.36万亩。补奖总资金是62941万元,其中,牧业四旗资金是55013.16万元,占补奖总资金的87.4%。

六、政策要求

(一)进一步简政放权,明确实施主体

新一轮补奖政策明确旗市区作为政策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市本级补奖领导小组指导旗市区制定新一轮草原补奖政策实施方案,并负责审核汇总上报,同时做好政策落实的督促检查。

各旗市区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积极引导,周密部署,充分尊重农牧民意愿,发挥基层组织作用,要在区域布局、政策制定和资金投向上形成工作合力,积极稳妥地推进新一轮补奖机制政策顺利开展。

(二)采取封顶保底措施,实现农牧民均衡受益

各地要执行封顶措施,避免补贴到户资金过高,封顶标准可参照本地区上年农牧民人均纯收入进行控制;同时也要根据本地区财力,制定牧区禁牧户保底政策,保底标准参照当地贫困线执行,确保农牧民享受草原补奖政策收益不降低。保底资金不足部分由旗市区地方财政自行解决。

(三)实行草原专职管护员制度

旗市区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和程序,统一聘用专职草原管护员,由旗市区草原监理部门统一管理,协助草原执法人员做好禁牧、草畜平衡的监管工作。

(四)切实推进草原确权承包工作

充分利用草原确权承包成果,按照自治区《草原确权承包方案》规定,全力做好草原确权承包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任务,为草原补奖政策有效落实打好基础。完成草原确权承包工作的旗市区落实新一轮草原补奖政策时,应按照草原确权承包后的面积执行。未完成草原确权承包的旗市区,可暂时参照一期承包面积执行。加快推进草原确权承包工作,待完成草原确权承包后,及时调整。对确权承包之前发放的补奖资金多不扣、少不补。调整后因面积增加导致的补贴奖励资金不足部分由旗市区地方财政自行解决。

(五)严禁国家公职人员及非法享受草原生态补奖政策

各地在落实草原补奖政策时,要坚决禁止国家公职人员及非法占用草原的人以任何形式享受草原补奖政策,侵占农牧民利益。严格制止套取补奖资金的行为发生。

(六)鼓励依法有序流转,明确受益主体

纳入到补奖政策已流转的草原,也要严格执行相应的禁牧和草畜平衡制度,其禁牧补助和草畜平衡奖励应归原承包人。依法转让草场的,其禁牧或草畜平衡奖励应归受让方。列入到禁牧区的草原不得进行流转。法律另有规定的,按照相关法律执行。

 

七、资金兑现奖惩办法

补奖资金发放与禁牧、草畜平衡责任履行相结合。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资金实行两次发放,资金的60%一次性发放到农牧户,其余40%资金与禁牧和草畜平衡制度落实情况挂钩,达到禁牧或草畜平衡要求的,在年底前予以全部发放,没有达到禁牧或草畜平衡要求的,40%的资金不予发放,经市财政及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作为奖励资金,主要用于禁牧和草畜平衡制度执行到位承包户的奖励。

各地农牧部门要在每年的11月底前完成禁牧和草畜平衡的评估总结工作,会同财政部门将资金发放情况经旗市区政府批准后,上报市财政、农牧部门,确保两次补奖资金发放的有效衔接和及时发放,发挥好资金的奖惩作用。

八、禁牧、草畜平衡制度落实监督管理办法

执行严格的禁牧、草畜平衡制度。为落实好新一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奖政策,市政府出台了《呼伦贝尔市禁牧和草畜平衡监督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在禁牧区执行严格的禁牧政策,鼓励牧民合作经营,开展规模化集中舍饲养殖。草畜平衡区执行严格的草畜平衡制度,市本级、旗市区级草原监理机构根据不同类型天然草原生产力实测平均值,结合自治区卫星遥感校正数据,科学合理核定草畜平衡区载畜量标准,各旗市区应将载畜量标准明确写入实施方案中,并以旗市区级人民政府、苏木乡镇为单位公布。载畜量的计算单位为羊单位,其它牲畜折算标准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基本草原保护条例》相关规定执行。

九、管理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成立新一轮草原补奖政策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牧业局,各旗市区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苏木乡镇、嘎查村要负责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奖政策具体事务,形成自上而下的组织保障体系,层层签订责任状,一级抓一级、层层有人管、事事有人办的新一轮草原补奖政策工作机制。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完成情况作为年度考核旗市区草原生态建设和保护的重要内容。

(二)加大宣传力度

广泛通过广播电视、报刊杂志、宣传手册、手机网络等多元化的新闻载体,以及进村入户宣讲培训、发放政策明白纸等多种形式,宣传解读新一轮草原补奖政策,让广大基层干部、农牧民充分知晓新一轮草原补奖政策内容,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保证政策平稳过度,全面落实。旗市区政府在禁牧区设立明显标牌,并发布禁牧令。

(三)强化基础工作

一是各旗市区要结合本地区草地类型、植被状况和生产特点,因地制宜的编制新一轮草原补奖政策实施方案,科学划定禁牧区和草畜平衡区。二是全面贯彻任务落实到户、补助发放到户、服务指导到户、监督管理到户、建档立卡到户的“五到户”原则。扎实做好草原补奖信息系统录入,细化草原补奖政策受益人员电子档案管理工作。

(四)强化资金管理

一是建立健全草原补奖资金管理规章制度,规范资金使用和管理。各有关旗市区财政部门会同农牧部门根据草原补奖政策资金分配情况,设立草原补奖资金专账,并下设各项资金明细账户,分别核算,专款专用。补奖资金要严格按照“一卡通或一折通”及时发放到农牧民手中,并明确告知资金项目名称。旗市区补奖资金发放原则上不能形成结余,如因特殊原因形成结余的,需及时逐级向财政、农牧部门上报资金结余情况,不得擅自调剂或挪用。

二是执行资金落实“季报”制度。各级财政部门通过补奖系统,实时监控草原补奖资金的兑现到户情况,并每个季度形成专报,由市草原生态补奖政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向旗市区通报。

三是多方筹集配套资金。市本级、旗市区级现有的草原生态保护建设预算内资金要继续留用,没有的要列入各级财政预算,并逐年增加投入,与中央、自治区资金形成政策合力,确保草原补奖政策的顺利实施。

(五)加强技术指导

市直相关部门成立技术支撑团队,对草原补奖政策落实全程进行监测评估、调研和技术指导,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保证草原补奖政策取得实效。

一是草原补奖政策监测评估工作,由市草原监督管理局牵头,会同旗市区草原监理机构,负责对补奖区生态恢复状况进行动态监测,指导补奖区定位上图工作,对聘用的草原专职管护员进行管理,负责草原生态恢复状况的绩效考核工作。

二是草原建设保护技术支撑工作,由市草原工作站牵头,会同旗市区草原技术推广部门,负责推广草原生态保护建设相关技术。

三是草原补奖政策经济监测工作,由市农牧业经营管理站牵头,会同旗市区经营部门,对补奖区农牧民生产生活变化情况进行动态监测。

(六)加强草原监督管理

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草原监督管理体系建设,配备专职草原监督管理人员,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强化执法监督,确保专职草原管护员工资补贴、监管工作经费及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投入。草原监管工作由各级草原监理机构负责,落实禁牧和草畜平衡制度,强化草原专职管护员的管理,负责草原监督管理工作的绩效考核。

各级草原监理机构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农业部《草畜平衡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草原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基本草原保护条例》、《内蒙古自治区草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及《内蒙古自治区禁牧和草畜平衡监督管理办法》、《呼伦贝尔市禁牧和草畜平衡监督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定,对违法行为进行依法查处。同时充分发挥专职草原管护员作用,统一组织,严格管理,定期巡护确保监管工作落到实处。

(七)加强绩效考核工作

进一步完善草原补奖政策实施成效监测评估制度,从生态恢复、生产生活、草原畜牧业转型升级等三个方面着手,围绕新一轮草原补奖政策目标,细化监测指标,明确数据时效,采取科学的监测评估方法,及时掌握监测评估结果,分析政策落实存在问题,及时解决,确保政策落实不走样,取得实效。

草原补奖政策绩效考核结果将作为草原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和编制草原资源资产负债表的重要依据。市草原补奖政策落实工作领导小组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草原补奖政策落实绩效考核工作,在完善原有绩效考核管理办法的基础上,以资金兑现、生态恢复及监督管理三项指标为主,对获得合格以上评价等级的旗市区,按照排名综合考虑草原面积、工作难度等因素分配自治区给予我市的绩效评价奖励资金。

附件:

1.呼伦贝尔市新一轮落实草原补奖政策禁牧、草畜平衡面积及资金分配统计表

附件2

呼伦贝尔市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领导小组成员名单(2016—2020年)

组  长:于立新          市委副书记、代市长

副组长:李  阔          市政府副市长

成  员:谭  华          市政府办公厅副主任

沙元月          市委农工部部长

高  昇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张宝泉          市财政局局长

肖明华          市农牧业局局长

包宝龙          市审计局局长

娄玉贵          市气象局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牧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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