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集体
村集体即农村集体所有制经济组织的简称。我国宪法第八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农村中的生产、供销、信用、消费等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是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农村集体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的重要载体,是坚持和完善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的制度基础。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不仅关系到农民的切身利益,如村集体土地的合理利用和集体产权的合理分配,还关系到中国广大农民坚持走社会主义道路这一根本问题。在农村改革和发展的过程中,我们必须不断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积极探索集体经济的多种实践形式,积极探索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的多种途径,坚定广大农民走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心与决心,引导他们走上共同富裕的道路。
农村不断改革,现在搞好村集体经济还有意义吗?
网友提问:“随着农村三权分置,农民流动性增强,城镇化的进程不断加速,现在搞好村集体经济还有意义吗?还是说只要能带领大家致富就好?”这个问题其实困惑着不少农村基层干部及农民,下面我们来分析一下。
其实你所说的“农村三权分置”、“城镇化”等都是搞好农村集体经济的方式和途径,农村的流动性增强并不妨碍集体经济的发展,因为只要农村的集体土地在那里,就是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重要资本,因此现在搞农村集体经济可以说是“正当时”,在风口时期,你们村抓住了,这个意义就很大了。
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必要性
村委会能收回村集体内分给小组的机动地吗?具体什么情况?
关于农村机动地,不少人都不是很清楚,但“机动地”在农村可是一个敏感的存在,那么村集体和村委会能收回村集体内分给小组的机动地吗?具体是个什么情况?
一般来讲是可以的。
农村机动地,简单来说,就是为了“调整”的目的而存在的,比如村集体新增人口分地、自然灾害土地调整人地矛盾协调等,具有很大的灵活性。而机动地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管理。机动地的多少是有严格限制的,比如:
农业部:抓好五项工作,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据农业部官网消息,10月10日,全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部际联席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在北京召开。联席会议召集人、农业部部长韩长赋在会上强调,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当前深化农村改革的一项重点任务,各成员单位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指示要求,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精神,加强配套政策制定,开展重大政策调研督导,创造改革保障条件,形成改革创新合力,推动各项改革任务落准落细落实,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会议指出,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继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后,中央部署的又一项管长远、管根本、管全局的农村重大改革,是涉及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和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一件大事,对于增强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活力、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增添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巩固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必然要求,是全面深化农村改革、维护农民财产权利的迫切任务,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保障。各成员单位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树立责任感、使命感,按照中央要求,组织、推动、落实好这项改革。
会议要求,下一步要重点抓好五项工作:一是指导地方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摸清集体家底、建立健全各类资产台账,需要加快农村集体资产监管平台建设;明确集体资产所有权,落实好政府拨款、减免税费等形成的资产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等重大政策,涉及多个部门,各部门要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协同推进。二是组织实施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督促各试点县重点在确认农村集体成员身份、有序推进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权能、发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功能作用、多种形式发展集体经济等五个方面进行积极探索。三是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工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一类特别法人,迫切需要在县级以上农业部门办理注册登记、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并据此办理银行开户手续,相关部门要通力合作,加快工作进程。四是研究制定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支持政策。希望相关部门加强研究,制定税收、财政、金融、土地等方面的支持政策,为各地推进改革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五是加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督导检查。健全督导检查机制,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对各地试点进展情况开展全面、系统检查,督促指导各地抓好改革试点工作。
会议审议通过了《全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部际联席会议2017年工作要点》《全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规则》。农业部副部长叶贞琴在会上通报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情况。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出席会议。
2017年安徽省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日前,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出台《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全文如下。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7·26”重要讲话和视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第十次党代会决策部署,以明晰农村集体产权归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为目的,以推进集体经营性资产改革为重点任务,以发展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的合作与联合为导向,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坚持家庭承包经营基础性地位,探索集体经济新的实现形式和运行机制,不断解放和发展农村社会生产力,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富裕、农村繁荣,为推进城乡协调发展、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提供重要支撑和保障。
户口已迁出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是否有资格拿到土地补偿款?
随着武鸣撤县改区经济发展的需求,城区内越来越多的集体土地被政府征收用于城市发展建设,也由此派生了较多涉及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的案件。该类案件的争议焦点集中在:原告方是否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是否能够参与土地补偿款的分配。
【案例分析】
案例一:原告黄某文等四人诉被告南宁市武鸣区城厢镇某村一组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一案,原告诉请法院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等共计人民币100万元。
宁国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和“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改革工作方案
为切实维护集体及农民权益,积极稳妥推进宁国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和“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以下简称“三变”)改革试点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37号)、《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皖办发〔2015〕48号)和安徽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皖农工组〔2016〕7号),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合法权益为核心,以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为重点,通过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和“三变”改革试点工作,盘活农村“三资”(资源、资产、资金),激活农民“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住房财产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积极探索集体所有制的有效实现形式,不断壮大集体经济实力,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在坚持家庭承包责任制和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发展多种形式的股份合作,推动生产要素向农业积聚,探索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为现代农业发展和美丽乡村建设奠定坚实的制度基础。
关于《纳雍县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宅基地确权颁证“百日攻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纳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纳雍县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宅基地确权颁证“百日攻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纳府办发〔2016〕237号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各有关部门:
《纳雍县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宅基地确权颁证“百日攻坚”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实施光伏扶贫工程增加贫困村村集体经济收入的指导意见 》(桂政办发〔2017〕126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
光伏扶贫工程增加贫困村村集体
经济收入的指导意见
(桂政办发〔2017〕126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扶贫办国家能源局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实施光伏发电扶贫工作的意见》(发改能源〔2016〕621号)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贫困村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意见〉的通知》(桂办发〔2017〕24号)精神,加快推进贫困村脱贫攻坚,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实施光伏扶贫工程增加贫困村村集体经济收入提出如下意见。
2017年度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单位名单公布啦 快看!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精神,由点及面开展集体经营性资产产权制度改革,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推荐,农业部、中央农办确定北京市海淀区等100个县(市、区)为2017年度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单位。西藏自治区曲水县、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沙湾县作为2015年确定的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试点县,在完成好原有试点任务的基础上,承担新一轮改革试点任务。所有试点单位的试点时间到2018年底结束。
农业部、中央农办要求各试点县(市、区)要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全面强化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重点在确认农村集体成员身份、有序推进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权能、发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功能作用、多种形式发展集体经济等五个方面进行积极探索,明确试点区域和改革路径,细化推进步骤和时间节点,确保各项试点任务按期保质全面完成。
附:2017年度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单位名单
农村集体土地是村委会说了算?村委会有权对外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吗?
现在一说到农村集体土地,好像人们的第一反应就是:“哦,这些都是村委会说了算的。”然而真的是这样吗?村委会有权对外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吗?违不违法呢?
近年来,不少“村委会未经村民集体同意对外出租土地,承包土地、签订土地承包合同”等事件时不时被爆出,让许多农户担心自家一亩三分地会不会也被村委会给弄没了。
但是这样白担心也是没用的,更重的是农民朋友们要懂得农村集体土地的正规法律适用问题以及自身如何维权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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