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0日,深圳规划国土委就《关于规范已出让未建用地土地用途变更和容积率调整的处置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2018年6月15日前进行反馈。
根据办法,在符合上位法的前提下,将适度放宽土地使用权人的利益空间,简化审批流程、提高行政效率,促进低效用地的开发利用。
完善用途变更后可继续开发建设的建筑面积的核定依据。已出让未建用地经生效法定图则变更土地用途,原土地使用权人申请继续开发建设的,继续开发建设的建筑面积按照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建筑面积核定。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只约定建设用地面积但未约定建筑面积的,按照居住用地容积率1.8、商业服务业用地容积率2.0、工业、物流仓储用地及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用途用地容积率1.0核定其建筑面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