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户多宅
农村“一户多宅”,顾名思义,是指农村一户村民拥有有多处住宅,但是农村一户村民拥有多处住宅和“一户多宅”的概念还是有区别的,当前全县开展的“一户多宅”整治工作中涉及的“多宅”,不是指对所有拥有多处房屋的现象都进行整治,而是指对多处房屋中有违反农村村民一户一宅标准的农村住宅进行整治。到底什么是一户,一户是根据户籍管理的户口来判定的。也就是说,如果在户口本上登记的是一家人,那么该户口本所登记的家庭就属于一户,一户只能申请一处宅基地。在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中,必须坚持“一户一宅”,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想了解更多关于一户多宅拆迁补偿、农村一户多宅政策、一户多宅回收等方面的信息请关注土流网。
拆除农村“一户多宅”有补偿吗?怎么补偿?
现如今国家对农村宅基地管控越来越严格,其中土地管理法中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也就是一户一宅。但是部分地区有些农民由于特殊的原因存在一户多宅现象,如果一户多宅遭到拆除会有补偿吗?怎么补偿呢?
一、一户多宅是什么意思?
农村一户多宅指的是一户家庭拥有多处宅基地,如果出现你和你父母的户口已经分离,你进行了分户,然后通过审批得到的宅基地,不属于一户多宅;如果你和你父母同用一个户口本,并且又去申请宅基地,这种情况属于一户多宅。但是需要注意的一点是,如果你在农村只有一块宅基地,但是在农村买了房子这样不属于一户多宅。举个相关案例如下:
农村一户多宅会怎么处理?这5种情况属于合法!
近几年国家一直在规范农村土地管理,清理整治农村农村非法“一户多宅”的现象,这可是和农民的利益直接挂钩的,导致部分拥有一户多宅的农民开始慌了起来,就会急着想处理多余的宅基地,先别急。我们一起来看看农村一户多宅现象会怎么处理?这5种情况属于合法!
一、农村一户多宅现象会怎么处理?
选择国家在进行农村宅基地确权工作,这时候就有很多农户家庭出现一户多宅的情况会被查找出来,针对一户多宅现象的家庭,也不好做相关确权工作,没有确权,就不能取得相关证书,对以后农民的宅基地是十分不利的,因此国家对于一户多宅的处理办法有如下2种:
2019农村“一户多宅”新政:这2类情况属于合法!
以前农村对宅基地管控不严,导致很多农户出现一户多宅的情况,如果农户有出现一户多宅的情况,国家会怎么处理了。近日,国家对农村《土地管理法》也进行了修订完善,明确规定了农村“一户多宅”新政策,据了解一户多宅这2类情况属于合法!
一、农村一户多宅介绍
一户多宅指的是农户一家拥有多处宅基地,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一户只能申请一处宅基地,然后才能在该地块上建房,而且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里的“一户多宅”一般会怎么处理?
由于历史原因和宅基地监管等方面的原因,农村里一户多宅可以说还是比较普遍的了,不过目前不是全国范围内都在陆陆续续推进农村宅基地改革嘛,因为很多地方都在针对“一户多宅”的情况进行专项整治,在处理办法上,也是各有各的办法,不过大多处于试点当中。
通常来讲有以下几种处置方式:
①直接回收拆除
这种“铁腕式”处理就当前实际操作来讲还是比较少的,虽然有的地方的确有这方面的规定,但是农村的事本就比较复杂,不是说收回就能收回的,但是也有少部分地区的执政人员在处理上很有头脑,因此该办法也行得通,没有威胁到农村的稳定。
在镇上和乡下都有房子,这属于“一户多宅”吗?
“一户多宅”里的“宅”指的是农村里符合条件的农民可免费申请的宅基地,和城镇里需要购买的商品房不是一个概念,农民在城里买房用的是个人的私有财产,不涉及到侵犯其他村民的权益。因此,如果一农户在城镇里买了房子,在农村里也有农房,那么是不属于一户多宅的。
在宅基地的确权中,其农村里的农房及宅基地仍然具有确权资格。
下面我们来说说一户多宅通常发生在哪些情况下:
1.由于历史原因遗留下的一户多宅现象
不会被拆还合法的“一户多宅”有哪些?
表弟在城里看上一套房,价位各方面都很划算,准备出手。但自己在老家还有房子,这算不算“一户多宅”呢?
“一户多宅”里的“宅”指的是农村里符合条件的农民可免费申请的宅基地,和城镇里需要购买的商品房不是一个概念,农民在城里买房用的是个人的私有财产,不涉及到侵犯其他村民的权益。如果一农户在城镇里买了房子,在农村里也有农房,那么是不属于一户多宅的。
因此,即便镇上和乡下都有房子,在宅基地的确权中,农村里的农房及宅基地仍然具有确权资格。
2018年山东宅基地改革:“一户多宅”要交有偿使用费
日前,山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了2018-2019年《关于开展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试点促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在此次改革中,有提到“一户多宅”要交有偿使用费。
根据《实施意见》,山东将探索建立宅基地有偿使用机制。对于因历史造成的超标准占用宅基地、“一户多宅”以及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除继承房屋以外占有和使用的宅基地,探索建立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主导下的有偿使用制度,明确有偿使用标准,超出规定面积部分实行有偿使用。
农户宅基地有偿使用或退出后集体取得的收益部分,应当作为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增值收益,由集体成员共同分享,主要用于基础设施建设配套、建筑补助等,纳入农村集体资产统一管理,分配情况纳入村务公开内容。
2018山东省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试点促进乡村振兴新政策:“一户多宅”超出部分有偿使用(附政策原文)
7月2日,山东省政府召开全省农村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和使用权“三权分置”试点工作动员部署会议。记者从会上获悉,山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了《关于开展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试点促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根据《实施意见》,山东将在全省17个试点县(市、区)进行“三权分置”试点工作,今年12月底前形成初步的制度性成果,2019年6月-12月,组织试点验收。
近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开展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试点促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要求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关于开展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试点促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内容如下。
“一户多宅”专项整治,哪些情况会被拆除和暂时保留?
目前“一户多宅”的整治,重点对农村易地扶贫搬迁、危房改造、地灾避险搬迁、农村自主迁建户的非法“一户多宅”清理整治,那么在整治中哪些情况会被拆除,哪些可以暂时保留?
一、“户”以及“一户多宅”的认定原则
1.“户”,是指农村行政区域内实行农村集体所有制形式的家庭,具有本村常住户口(寄居户除外)。户数及人口以公安机关登记的户籍为基础。
在县城买了房,在农村也有宅基地,这属于“一户多宅”吗?
这几年农村土地确权、宅基地审批都严格遵循“一户一宅”的原则,国家对土地资源的管控逐渐严格起来。“一户多宅”不仅不被允许,还可能受到处罚。
因此有的农民朋友就担心,如果在县城买了房,同时在农村也有宅基地,这会不会也属于“一宅多户”呢?
首先可以明确的回答,这种情况不属于“一户多宅”。因为县城里买的房子属于商品房,房下土地归国家所有,而“一户多宅”对应的是在农村的一种特殊性集体建设用地——宅基地上修建的宅子,性质完全不一样。
而且,下面5种情况下,“一户多宅”也是属于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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