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的宅基地和城市的住宅是不一样的,城市的住宅是自由交易的商品房,农民宅基地有社会保障的性质。一户一宅是农村宅基地管理的原则,一户农民占有多处宅基地就是对土地资源的巨大浪费。那么一户多宅要怎么处置?
但由于很多历史和现实的原因,农村“一户多宅”的情况是比较多的。这些“一户多宅”有的是因继承或亲友相赠而得来的,这种情况是合情合理也是合法的,因为虽然说宅基地是集体的,但地上的房屋是个人财产,继承人有权处置地上的房屋并继续使用宅基地。当然也有一部分是未经批准私自建设的,或者是另选别处建新房后未按规定拆除退回原有宅基地。
由于历史的原因以及农民进城买房安家的情况不断增多,当前农村空闲宅基地和房屋非常多,形成大量“空心房”“空心村”。这些闲置宅基地和房屋不仅浪费大量土地资源,而且影响村庄建设规划、影响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如何整治和处置成了一大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