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档〔2016〕35号
福建省档案局 福建省农业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验收办法》的通知
各市、县(区)档案局、农业局,平潭综合实验区档案局、农业局:
为了确保全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安全,根据农业部、国家档案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农经发〔2014〕12号)和《福建省档案局关于印发<福建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档案整理办法〉的通知》(闽档〔2015〕44号)、《福建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联席会议关于印发福建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成果检查验收实施办法的通知》(闽农地联〔2016〕27号)的要求,省档案局、省农业厅制定了《福建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验收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