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南平市人民政府2017-10-18 14:16:11
南平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南政综〔2017〕45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及《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福建省人民政府闽政地〔2017〕551号文批准同意,征收延平区来舟镇宋坍村集体土地0.8201公顷,现将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工业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延平区来舟镇宋坍村。
三、被征地单位及面积:
征收延平区来舟镇宋坍村集体土地0.8201公顷(地类为:园地0.0762公顷,林地0.1255公顷,其他农用地0.5689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495公顷)。
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闽政〔2012〕57号)、《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南政综〔2013〕286号)、《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延平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南政综〔2017〕76号)文件精神,并按照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规定,其中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具体补偿标准如下:
(一)征收园地的补偿标准:
1、征地区片综合地价:
570750元/ 公顷×0.6=342450元/ 公顷
2、青苗补偿费(一类经济林):
19380元/ 公顷×6倍=116280元/ 公顷
(二)征收非经济林—有林地的补偿标准:
1、征地区片综合地价:
570750元/ 公顷×0.24=136980元/ 公顷
2、青苗补偿费(一类非经济林):
100410元/公顷×0.6=60246元/公顷。
(三)征收其他农用地补偿标准:
1、征地区片综合地价:
570750元/ 公顷×0.24=136980元/ 公顷
(四)征收城镇村及工矿用地-村庄用地补偿标准:
1、征地区片综合地价:
570750元/公顷×0.16=91320元/公顷
2、地面附着物补偿费:参照我市城市拆迁管理办法规定测算补偿。
五、安置途径:
征收土地安置统一以货币方式安置。
六、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在2017年10月8日前,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南平市国土资源局延平分局办理土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凡从南平市国土资源局现场调查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七、本征收范围内的行政相对人如对本征收决定有异议的,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之内向福建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将视为放弃应有的权益。
特此公告
南平市人民政府
2017年9月23日
2017年福建南平市延平区西芹镇西芹...
2017年福建南平市延平区夏道镇安济...
2017年广州市增城区石滩镇谢屋村土...
2017年广西贵港市覃塘区覃塘镇甘碑...
2017年广西贵港市覃塘区石卡镇翰芦...
2017年江苏宜兴市周铁镇分水村土地...
2017年莆田市秀屿区平海镇山星村土...
2017年莆田市城厢区华亭镇山牌村即...
2017年北京密云区十里堡镇王各庄村...
2017年苏州高新区东渚镇、通安镇这...
2017年莆田市山亭镇、忠门镇这些村...
2017年广州增城区朱村街山田村土地...
2017年天津市宁河区造甲城镇冯台村...
2017年十堰市茅箭区武当街办马家河...
2017年海口市秀英区五源河片区(一...
复制成功
微信号: bieshu8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