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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福建南平市延平区来舟镇宋坍村土地即将被征收(附补偿标准)

来源:南平市人民政府2017-10-18 14:16:11

南平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南政综〔2017〕45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及《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福建省人民政府闽政地〔2017〕551号文批准同意,征收延平区来舟镇宋坍村集体土地0.8201公顷,现将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工业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延平区来舟镇宋坍村。

三、被征地单位及面积:

征收延平区来舟镇宋坍村集体土地0.8201公顷(地类为:园地0.0762公顷,林地0.1255公顷,其他农用地0.5689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495公顷)。

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闽政〔2012〕57号)、《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南政综〔2013〕286号)、《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延平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南政综〔2017〕76号)文件精神,并按照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规定,其中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具体补偿标准如下:

(一)征收园地的补偿标准:

1、征地区片综合地价:

570750元/ 公顷×0.6=342450元/ 公顷

2、青苗补偿费(一类经济林):

19380元/ 公顷×6倍=116280元/ 公顷

(二)征收非经济林—有林地的补偿标准:

1、征地区片综合地价:

570750元/ 公顷×0.24=136980元/ 公顷

2、青苗补偿费(一类非经济林):

100410元/公顷×0.6=60246元/公顷。

(三)征收其他农用地补偿标准:

1、征地区片综合地价:

570750元/ 公顷×0.24=136980元/ 公顷

(四)征收城镇村及工矿用地-村庄用地补偿标准:

1、征地区片综合地价:

570750元/公顷×0.16=91320元/公顷

2、地面附着物补偿费:参照我市城市拆迁管理办法规定测算补偿。

五、安置途径:

征收土地安置统一以货币方式安置。

六、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在2017年10月8日前,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南平市国土资源局延平分局办理土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凡从南平市国土资源局现场调查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七、本征收范围内的行政相对人如对本征收决定有异议的,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之内向福建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将视为放弃应有的权益。

特此公告

南平市人民政府

2017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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