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土地
天津位于华北平原海河五大支流汇流处,东临渤海,北依燕山,海河在城中蜿蜒而过,海河是天津的母亲河。天津滨海新区被誉为“中国经济第三增长极”。天津是夏季达沃斯论坛常驻举办城市。天津市土地面积1.1946万平方千米,有16个市辖区(其中1个副省级区),共有乡镇级区划数为240个。市辖区分为中心城区、环城区和远郊区。《天津市空间发展战略》提出“双城双港、相向拓展、一轴两带、南北生态”城市规划理念。其中,“双城”是指天津市中心城区和滨海新区核心区;“双港”是指天津港和天津南港;“南北”指市域中北部及南部;“北端”是指蓟县北部山地丘陵地带。由此可见,房地产建设是天津经济发展的重要环节,天津市城市土地市场交易规则及土地利用现状是房地产商和买房者必须关注的要点。
天津145宗优质土地出租,养殖用地、农庄、果园、林地等!
天津市蓟州区土地流转服务中心,专注于服务当地农业用地、林地、养殖用地、工业用地、城镇地皮的出租、出让、承包等土地流转租赁等交易服务,以及土地的经营权代办,土地评估、土地抵押贷款、补贴申请代办等业务。现有145宗优质土地出租,各类土地应有尽有,等您来选!
天津首例天然富硒土地授牌!富硒土地什么意思?生产的东西价格贵么?
随着人们对健康的关注度和健康意识的提高,富硒土地生产的农产品的市场需求也会越来越大,但在我国富硒土地较少,因此十分稀有,就在近日,天津首例天然富硒土地授牌!那富硒土地什么意思?生产的东西价格贵么?
一、天津首例天然富硒土地授牌!
近日,天津市蓟州区东二营镇举行天然富硒土地授牌仪式,而这块土地是由中国地质学会认定的天津市首例天然富硒土地。早在2022年10月25日,中国地质学会就公布了《第二批天然富硒土地认定名单》,在此名单中,天津市蓟州区东二营镇申报的11015.63亩绿色富硒土地名列其中。现下天津市蓟州区东二营镇正依托富硒土地资源,推动富硒产业发展,并与农业农村部农技推广协会富硒委合作,建成100亩富硒农产品示范基地来种植小麦、玉米、蜜薯等富硒示范品种,并建成绿色生态的富硒养鸡场,目前富硒面粉、富硒蜜薯、富硒鸡蛋等富硒产品已上市销售。
2021年天津市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多少钱一亩?附各区最新标准
天津是中国四大直辖市之一,也是中国北方最大的开放城市和工商业城市。随着城市建设的发展,征地问题都是农民朋友所关心的,今天土流小编给大家介绍一下天津市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多少钱一亩?看看你家的地能补多少钱?
一、2021年天津市土地征收补偿标准
2021年2月7日,天津市政府网站,公布了《关于调整天津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津政规〔2021〕2号,征收集体农用地的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其中土地补偿费占40%,安置补助费占60%,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具体标准如下:
《天津市国有划拨土地上房屋转让缴纳土地出让金管理办法》发布!附解读
近日,《天津市国有划拨土地上房屋转让缴纳土地出让金管理办法》已经2020年5月19日第4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并印发执行。那该如何解读呢?
一、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加强国有划拨土地上房屋转让管理,规范划拨土地上房屋转让时,办理补缴土地出让金手续的权限分工、出让金缴纳标准、转移登记等事项,起草完善《天津市国有划拨土地上房屋转让缴纳土地出让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2018年天津武清农村土地流转最新消息:武清首笔农村土地流转成功签约
2018年武清区首笔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交易在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武清分市场成功签约。该项目位于武清区城关镇杨庄村,流转规模127.14亩,流转期限为10年,成交金额为106.9139万元。该项目的成功签约,标志着土地承包经营权进场流转交易在武清区实现了历史性突破。
据了解,此笔项目通过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网络系统线上进行,彻底实现了交易过程的公平、公正、公开,规避了交易风险,有效地保护交易双方合法权益。该笔项目的成功签约,为武清区内镇(街)的土地流转工作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的案例。下一步,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将按照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要求,进一步丰富交易产品体系,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资源过程中决定性作用,更好地服务我市农业农村经济发展。
2018年天津市湿地生态补偿办法(试行):集体土地流转每亩年补多少钱?
为更好地保护湿地,天津将建湿地生态补偿制度,生态补偿范围包括国家级和地方级湿地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实施退耕还湿、退渔还湿工程流转集体土地,实施生态移民,以及对湿地自然保护区实施生态补水的补偿。
天津市政府办公厅本月印发了《天津市湿地生态补偿办法(试行)》,共15条,自2018年1月1日起试行,有效期3年。
《办法》规定,对补偿范围内的集体土地流转,每年每亩补偿500元,列入市财政年度预算,超出部分由属地区政府筹措解决。用于流转集体土地的补偿资金,以现金方式发放到集体土地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
2017-2019年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土地调查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调查条例》有关规定,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17〕48号)要求,现就在天津市开展第三次土地调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调查目的和意义
2017年天津市宁河区造甲城镇冯台村土地即将被征收(附补偿标准)
征收土地告知书[2017]27号
宁河区造甲城镇冯台村村民委员会及被征收土地农户:
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村镇规划,拟征收造甲城镇冯台村集体土地。《集体土地所有证》证号为:宁集有(2015)第121051500225号,证书记载土地面积为:114.95803公顷,经宁河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情况告知如下:
《天津滨海新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津滨政办发〔2017〕 87号)解读
一、《意见》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天津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规定》(津政令〔2017〕27号)的相关规定,解决新区原塘沽、汉沽、大港区域补偿政策不统一,且差距较大等问题,新区政府于2017年8月14日下发了《滨海新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津滨政办发〔2017〕87号),就滨海新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涉及的责任分工、工作流程、补偿与安置标准等方面的问题进行规范管理。
二、关于房屋征收补偿主体及责任部门
2017年天津宁河棚户区改造芦台一中片区集体土地上住宅拆迁补偿还迁安置办法
宁河区隶属于天津市,位于天津市东北部,地处京津唐大城市群中间地带,面向广阔的华北、东北平原。近日,天津市宁河区政务网公布了宁河棚户区改造芦台一中片区集体土地上住宅拆迁补偿还迁安置办法。
1)三世分立户,还迁安置面积加政策照顾为160㎡,根据本户需要,可按第四档价格购买80㎡,上限不可超过240㎡,选取2套楼房(两个子女达到18周岁以上的可选取3套楼房);
2)二世分立户,还迁安置面积加政策照顾为160㎡,根据本户需要,可按第四档价格购买80㎡,上限不可超过240㎡,选取2套楼房(两个子女达到18周岁以上的可选取3套楼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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