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驻酒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精神,切实提高土地利用效益,保障酒泉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大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建设的意见》(国土资发〔2012〕47号)、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执行土地使用标准大力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132号)和《中共酒泉市委酒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工业转型跨越发展的若干政策》要求,现结合我市实际,就酒泉市加强工业用地管理,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刻认识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重大意义
近年来,酒泉市认真贯彻落实节约资源的基本国策,坚决执行国家和省上严格土地管理的各项政策规定,各级政府和广大人民群众节约集约用地意识不断增强,节约集约用地水平不断提高。但是,随着城镇化、工业化进程的加快,我市建设用地需求量逐年提高,一些地方随意圈占土地、控制性指标监管不严,囤地、炒地现象时有发生,有些地方“批而未供、供而未用、闲置低效”等浪费土地现象比较严重。大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走出一条建设占地少、利用效率高的新路子,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客观需要,是优化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抓手,是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内容,也是有效化解土地供求矛盾、保障经济社会转型跨越发展的重要举措。各县(市、区)和各部门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节约集约用地的重要意义,切实推进节约集约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