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灵璧县国土资源局2016-06-01 14:05:40
第一章 前 言
第一条 县域概况
灵璧县位于安徽省东北部,位于东经117°17′—117°44′、北纬33°18′—34°02′之间,县境东临泗县,西连埇桥区,南接固镇、五河两县,北与铜山县、睢宁县接壤。县境南北长约82公里,东西宽约36公里,国土总面积2125.13平方公里。
灵璧县地势低平,地形北高南低,呈西北东西倾斜。海拔18.50-27.00米,一般多在20米左右,地貌特征为“大平小不平”,平原面积占总面积的89.60%,黄泛冲积上层较厚、土壤肥沃,适宜于机械化生产。
灵璧县大气具有明显的季风性质,属北温带与亚热带过渡的半湿润气候区。县境冬寒干燥,夏热多雨,四季分明。年日照平均值为2072.60小时,年平均气温14.95°C,无霜期209.20天,年平均降水量855.70毫米,自然灾害时有发生,最为严重的灾害是大风冰雹,持续干旱和持续阴雨。
灵璧县是个农业大县,农业在国民经济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灵璧历史悠久,人文荟萃,是楚汉相争的古战场,中华奇石主产区,传说中钟馗的故里,享有“虞姬、奇石、钟馗画,灵璧三绝甲天下”之美誉。产于灵北的磬石居全国四大美石之首,被赞为“灵璧一石天下奇,声如青铜色碧玉”,为历代文人雅士所珍藏。被中国观赏石协会命名为“中国观赏石之乡”。灵璧钟馗画传承唐吴道子之法,风格独特,自宋至今盛行不衰,已成为中华民间绘画艺术的瑰宝,饮誉海内外。
第二条 规划目的
根据灵璧县经济社会发展及资源分布特点,协调各行业用地矛盾,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转变土地利用方式,严格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严格保护生态环境,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为全县未来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提供土地资源保障。
第三条 规划任务
1、确定灵璧县规划期间土地利用的战略目标。
2、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协调各业用地布局,进行土地利用分区。
3、落实耕地保护责任,调整基本农田布局,协调建设发展与耕地保护的空间关系。
4、保障中心城区用地,合理安排交通、水利等重大基础设施用地,促进城乡用地增减挂钩。
5、加强土地生态环境建设,积极推广环境友好型土地利用模式,实行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6、与市、乡两级规划衔接,制定全县用地控制指标分解方案,指导各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
第四条 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4、《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5、《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
6、《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5]38号);
7、《报省政府审批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规划大纲评审办法》(皖国土资[2006]179号);
8、《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划基数转换与各类用地布局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10号);
9、《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 [2009]43号);
10、《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51号);
11、《安徽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12、《宿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13、《宿州市关于下达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主要调控指标的通知》(宿政办秘[2009]98号);
14、《灵璧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
15、《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和制图规范》;
16、《灵璧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
17、其它相关规划、规范和政策资料。
第五条 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为灵璧县行政管辖范围,包括:灵城镇、韦集镇、黄湾镇、娄庄镇、杨疃镇、尹集镇、浍沟镇、尤集镇、朝阳镇、渔沟镇、高楼镇、冯庙镇、下楼镇等13个镇,向阳乡、朱集乡、大路乡、大庙乡、禅堂乡、虞姬乡等6个乡。土地总面积2125.13平方公里。
第六条 规划期限
规划基期:2005年;
规划期限:2006-2020年;
规划近期:2006-2010年;
规划远期:2011-2020年。
第二章 规划背景
第一节 土地资源利用现状
第七条 土地利用现状结构
2005年灵璧县土地总面积212513.25公顷。其中:农用地170233.3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80.11%;建设用地31609.0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4.87%;其他土地10670.7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5.02%。详见灵璧县2005年土地利用现状结构表。
灵璧县2005年土地利用现状结构表
单位:公顷、%
第二节 土地利用面临的形势
第八条 土地利用现状特点
1、土地利用率较高
全县已利用面积占土地总面积的94.98%,后备资源主要为水域和自然保留地,开发成本高,开垦不当容易引起土地退化和生态环境恶化的问题。
2、城乡建设用地布局不尽合理
农村居民点用地占城乡用地的91.81%。其中城镇人均用地75.96平方米,与当前全国平均城镇化水平不匹配。
3、农村居民点占地过大,集约程度较低
全县农村居民点普遍存在占地超标现象,且村庄内部用地结构不合理,农村居民点人均用地250.29平方米,存在大量“空心村”土地浪费严重,通过村庄整治增加耕地潜力较大。
第九条 土地利用主要问题
1、耕地占补平衡压力大,后备资源开发难度大
灵璧县地处淮北大平原,目前全县土地利用率较高,建设占用耕地和基本农田面积逐年增大,村庄整理潜力大,但是资金缺乏,后备资源主要为自然保留地中的裸地,不宜开发。
2、土地供需矛盾突出,建设用地布局不尽合理
随着灵璧县经济的发展,人口的逐年增加,城镇化率稳步提高,城镇建设用地规模不断扩大,但上轮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较小,农村居民进城务工增多,农村居民点利用率不高,导致土地供需矛盾突出,城乡建设用地供求关系不合理。
3、大量矿山资源的开采,导致生态的破坏
全县矿产资源的大量开发,导致植被破坏、水土流失、耕地破坏。尤其是灵壁石的开采为零星、分散、间断性开采,导致生态破坏,复垦难度大,复垦措施不到位,复垦率较低。
第十条 土地利用面临的挑战
1、耕地保护形势日益严峻。一是城镇建设和重点基础设施项目建设,不可避免要占用部分耕地;二是为促进农民增产增收,农业结构调整将转用部分耕地,同时县域耕地后备资源匮乏。
2、建设用地供需矛盾更加突出。灵璧县是中国灵璧奇石文化之城,以发展加工业和商贸为主的宿州市域次中心城市,城镇建设和各类基础设施建设用地需求量大,建设用地供需矛盾突出。
3、土地生态建设任务更加艰巨。规划期间,灵璧县人口的增加、城镇化和工业化的快速发展都会给土地生态环境保护带来巨大压力,土地生态环境将面临严峻考验。
4、城郊结合部用地管理压力大。随着城镇化的高速发展城郊结合部是重点用地的地方,由于受土地流转政策法规的限制出现了很多小产权房,给土地管理工作带来了很大的压力。
第十一条 土地利用面临的机遇
1、随着科学发展观的确立和建立节约型社会的部署,围绕提高土地节约和集约利用水平,政策力度会进一步加大,将为灵璧县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率创造有利的条件。
2、中央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省委、省政府“千村百镇”示范工程和市委、市政府“百村示范、千村整治”行动计划的实施,为实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提供了历史性的机遇。
3、国家中部崛起战略的实施,省委省政府加快皖北地区发展,灵璧县迎来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地方经济实力的增强,是进行土地利用结构调整、开展土地综合整治、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的坚实保障。
第三章 规划目标
第一节 社会经济发展定位
第十二条 区域发展功能定位
通过实施“工业立县、民营富县、城乡一体化”发展战略,把灵璧县建成畜牧养殖基地、农产品加工大县和特色商品集散中心,实现从农业大县向农业强县、资源大县向加工大县、经济弱县向经济强县的跨越。
第十三条 社会经济发展战略
一是优先发展科技教育。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科技进步是实现富民强县目标的重要保证。
二是继续扩大畜牧养殖。大力发展畜牧养殖业,促进粮食和秸秆就地转化增值,扩大牛、猪、羊和家禽养殖的发展。
三是奋力强攻县乡工业。紧紧依托资源优势,加快工业发展,推进农产品增量增值。
四是加快建设专业市场。立足于灵璧磬石天下第一石的独特资源优势和农业大县的实际,重点抓好奇石、花生、禽蛋等专业市场的建设,积极发展多功能、综合型的大型农产品市场。
第十四条 社会经济发展目标
到2010年,全县地区生产总值达到96.40亿元,一、二、三产业的比重调整为40:32:28;总人口控制在120万人以内,城镇化水平达到25%。
到2020年,全县地区生产总值达到185.00亿元,一、二、三产业的比重调整为32:36:32;总人口控制在130万以内,城镇化水平达到43%,人民生活达到或超过小康标准。
第二节 土地利用规划目标
第十五条 守住耕地红线
到2020年,建设占用耕地不超过923.74公顷,耕地保有量不得少于143385.68公顷;其中,规划近期,建设占用耕地不超过290.75公顷,耕地保有量不得少于143911.33公顷。
第十六条 落实基本农田保护责任
到2020年,基本农田面积稳定在122972.51公顷以上,建设标准农田7000.00公顷。
第十七条 促进土地节约集约用地
到202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32690.25公顷以内,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不超过27531.83公顷,城镇工矿用地总规模控制在3166.73公顷以内,人均城镇工矿用地不高于118.20平方米;其中,规划近期,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31959.39公顷以内,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不超过26989.53公顷,城镇工矿用地总规模控制在2456.83公顷以内,人均城镇工矿用地不高于124.44平方米
第十八条 实现耕地占补平衡
到2020年,全县通过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不低于923.74公顷;其中,规划近期,全县通过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不低于290.75公顷。
第十九条 优化土地生态环境
加强生态建设,优化土地生态环境。一是特色林业建设。杨树速生丰产林基地、名特优果树基地建设;二是提升森林质量。实施杨树林质量提升行动计划,加速品种改良,搞好防虫防病等工作;三是退耕还林,重点是渔沟、朝阳、下楼、尤集、朱集、浍沟、娄庄、灵城、虞姬9个乡镇的山脚坡地,实施退耕还林,营造水土保持林。四是绿化荒山。按照林地管理的有关规定,对所有宜林荒山都要严格保护,营造防护林,尽快绿化,建设绿水青山的新灵璧。
第四章 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调整
第一节 调整原则
第二十条 严格保护耕地的原则。
第二十一条 力求土地利用的最佳经济、社会和生态综合效益的原则。
第二十二条 按国家产业政策和灵璧县产业发展规划合理安排用地次序的原则。
第二十三条 体现土地利用的政府宏观调控与市场微观调节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十四条 兼顾土地利用结构优化与空间布局调整相结合原则。
第二节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第二十五条 总体结构调整
规划期间,灵璧县农用地净减少326.25公顷,到2020年末,全县农用地总面积169907.1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9.95%,比2005年下降0.16个百分点。
规划期间,全县建设用地净增加1081.16公顷。到2020年末,建设用地总规模为32690.2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5.38%,比2005年上升0.51个百分点。
规划期间,全县其他土地净减少754.91公顷。到2020年末,全县其他土地面积9915.8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4.67%,比2005年下降0.35个百分点。
第二十六条 农用地结构调整
规划期间,全县耕地面积净减少775.21公顷。到2020年末,全县耕地面积为143385.68公顷,占农用地总面积的84.39%,比2005年下降0.29百分点。
规划期间,全县园地面积净减少42.17公顷。到2020年末,园地面积为3114.46公顷,占农用地总面积的1.83%,比2005年下降0.02个百分点。
规划期间,全县林地面积净增加178.41公顷。到2020年末,林地面积为4284.08公顷,占农用地总面积的2.52%,比2005年上升0.11个百分点。
规划期间,全县其他农用地面积净增加312.72公顷。到2020年末,其他农用地面积为19122.92公顷,占农用地总面积的11.25%,比2005年上升0.20个百分点。
第二十七条 建设用地结构调整
规划期间,全县城乡建设用地净增加780.45公顷,到2020年末,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为27531.83公顷,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84.22%,比2005年下降0.41个百分点。
规划期间,全县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净增加226.39公顷,到2020年末,交通水利面积为4713.91公顷,占建设用地面积的14.42%,比2005年上升0.22个百分点。其中:交通用地增加191.06公顷,到2020年末,交通用地面积为944.40公顷,占建设用地面积的2.89%,比2005年上升了0.51个百分点;水利用地增加35.33公顷,到2020年末,水利用地面积为3769.51公顷,占建设用地面积的11.53%,比2005年下降了0.28个百分点。
适当安排其他建设用地。2005年末,全县其他建设用地总规模为370.19公顷。规划期间,全县其他建设用地净增加74.32公顷,占建设用地面积的1.36%,比2005年上升了0.19个百分点。
第二十八条 其他土地调整
规划期间,全县自然保留地面积净减少754.91公顷,到2020年末,自然保留地面积为3052.26公顷,占其他土地总面积的30.78%,比2005年下降4.90个百分点。
规划期间,全县水域土地面积没有变化。
第三节 土地利用空间布局
第二十九条 城镇体系布局
规划期内,灵璧县城镇体系空间布局将采用“一个中心、两条轴线、三个重点”的发展模式,形成以县城为中心,沿交通干线为轴线发展的空间结构。
“一个中心”:县域中心城镇—灵城镇。指中心城区,通过功能强化和政策扶持,形成区域经济的增长极核,起到核心带动作用。
“两条轴线”:沿灵双—灵固公路主轴线,沿宿泗公路次轴线。以促进劳动力转移、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等为手段,积极有序地引导城乡居民点合理集聚,促进乡村工业向重点乡镇空间集中。
“三个重点”:指渔沟镇、冯庙镇、尹集镇,重点发展食品加工业、建材业等。
第三十条 农业产业布局
根据各个地区不同的自然条件、社会经济条件和技术条件及农业发展基础,进行合理的农业生产布局。
1、种植业布局
一是县中南部花生基地;二是冯庙、朝阳良种棉繁育基地;三是朝阳、下楼、高楼、大庙桑蚕基地;四是宿泗路两侧无公害蔬菜生产基地;五是下楼水稻、莲藕生产基地;六是县中南部的强筋小麦生产、中北部的中筋小麦生产基地;七是朝阳、渔沟、下楼、尤集、朱集、浍沟等乡镇柿子、石榴、板栗、花椒、枣、杏等干杂果生产基地。
2、畜牧业布局
一是生猪产业,以娄庄、黄湾、韦集、虞姬、高楼、大庙、浍沟、渔沟等乡镇为重点区域,发展标准化、规模化养殖基地;二是黄牛产业,依托瀚森荷金来集团公司,以黄湾、韦集、向阳、娄庄、灵城、虞姬、杨疃、禅堂、冯庙、大路等乡镇为重点区域,加快建设规模化养殖基地;三是奶牛产业,依托徐州维维集团公司,以下楼、尤集、朝阳等镇为重点区域,发展奶牛养殖基地;四是山羊产业,依托全县丰富的饲草饲料资源,以强化良种山羊引进和杂交改良为手段,积极鼓励全县广大农户养羊,研究推广山羊舍饲技术,发展适度规模养殖;五是鸡蛋产业,以虞姬、灵城、冯庙、大庙、大路、渔沟、朝阳、尤集、朱集、尹集、浍沟等中北部乡镇为重点区域,发展标准化、规模化养殖基地;六是肉鸭产业,以尹集、杨疃、灵城等乡镇为重点区域,发展肉鸭养殖基地。
第三十一条 生态安全布局
规划期间,全县构建以“四区”为主体的生态安全布局,具体为:
1、灵北果桑经济区
主要包括下楼、朝阳、高楼、渔沟四个镇。依托现有的园艺场、胡桑基地,大力发展果桑经济,并积极引进苏北的稻田藕农业模式,在下楼镇和朝阳镇北部发展无公害白莲藕生产基地。
2、灵璧县低山残丘生态保护区
主要范围是朝阳、渔沟、浍沟、朱集、尤集、下楼境内的低山残丘分布区域,亦包括灵城附近的山丘地带。重点是:加强荒山植被绿化和经果林建设,开发牧草种植,大力发展畜牧业;加大对灵璧石资源的集约性开发和保护,做好各石灰石矿山和奇石开采区的整治和复垦,严防水土流失和生态质量退化。
3、灵北黄泛冲击平原经济区
包括汴河以北、低山残丘生态保护区以南的所有区域。重点是发展传统的农业和生态农业,搞好粮食安全生产和现代生态农业的开发。
4、奎濉河流域生态防护区
主要指奎濉河两岸各2.50公里范围内的区域,总面积11.25平方公里。根据区域的生态特征,加强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大力发展生态经济林和速生林建设,逐步缩减粮食和蔬菜的种植面积,提高农产品的安全质量,减轻因污染富集给沿岸居民的污染危害。
第五章 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
第一节 严格保护耕地
第三十二条 守住耕地红线
严格将上级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分解落实到各乡镇,各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耕地保护目标实现情况负总责。各乡镇严格按照土地利用主要指标分解方案落实耕地保护责任。到2020年全县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43385.68公顷。
第三十三条 严格控制耕地减少
规划期间,全县因建设占用、农业结构调整和自然灾毁共减少耕地1698.95公顷。其中,新增建设占用耕地面积控制在923.74公顷;因农业结构调整减少耕地控制在685.21公顷;预计灾毁破坏耕地90.00公顷。
第三十四条 加大补充耕地力度
规划期间,全县通过土地整治补充耕地923.74公顷。其中,开发未利用地844.91公顷,补充耕地591.44公顷;复垦废弃地156.64公顷,补充耕地97.00公顷;整理农村居民点38.93公顷,补充耕地25.30公顷;整理农用地7000.00公顷,补充耕地210.00公顷。
第二节 加强基本农田建设
第三十五条 稳定基本农田数量
确保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减少。依法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严格执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确保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122972.51公顷。
第三十六条 优化基本农田布局
在上轮规划划定的基本农田基础上,适当调减灵城镇和杨疃镇、禅堂乡、下楼镇、渔沟镇、虞姬乡等重点发展乡镇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在城镇规划确定的规划区范围、以及适宜建设发展的优势部位原则上不布局基本农田,同时适当调增其他建设用地较少乡镇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第三十七条 加强基本农田建设
稳步提高基本农田质量。对田水路林村等实行综合整治,不断提高基本农田质量。规划期间,通过农用地整理建设标准农田7000.00公顷;其中,规划近期,通过农用地整理建设标准农田3000.00公顷。
第三十八条 严格控制占用基本农田
基本农田依法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或占用。禁止占用基本农田挖塘养鱼和进行畜禽养殖,以及其他严重破坏耕作层的生产经营活动;禁止占用基本农田进行绿色通道、绿化隔离带和防护林建设;省级以上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项目因选址特殊确实无法避让基本农田的,要严把用地预审关,充分论证选址方案、基本农田调整及补划方案,经国务院批准占用基本农田的,必须及时补划数量、质量相当的基本农田。
第三十九条 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措施
1、完善耕地保护制度体系
全面保护全县所有耕地及宜耕后备土地资源。对基本农田实施特殊保护,重点保护集中连片的优质良田。规划期内,安排为各项建设占用的耕地,在按规划使用之前,应予以保护,严禁撂荒和改变用途。严格执行耕地占补平衡的法定制度。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的耕地应及时得到有效保护和利用。
2、强化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责任制
全面实施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管理责任制,各级政府将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指标层层分解下达,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做好基本农田保护公示、基本农田保护地块的登记造册、建立档案和设立保护标志等工作,强化保护措施和责任。
3、促进农业结构调整与耕地保护协调发展
允许在不破坏耕作层和地力的前提下,利用部分不宜种植粮食作物的农田,发展高效经济作物;在统一规划、合理布局、适度规模、综合治理的基础上,允许占用部分低洼劣质耕地发展水面养殖业。
4、加强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建设
认真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采取措施落实严格保护耕地制度的通知》(国土资发[2003]388号)提出的基本农田“五不准”规定。在严格保护的同时,遵循以建设促保护的方针,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设立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工作的通知》的要求,高标准、高质量建设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并结合县域实际情况,在全县范围内耕地比重大、基本农田集中连片的乡镇,建设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在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等经费安排方面予以倾斜,加大投入,建设标准农田,进一步推动全县基本农田保护工作。
第六章 建设用地调控和用地安排
第一节 优化城乡用地结构
第四十条 合理增加城镇用地
适应城镇化发展趋势,引导人口向县城和重点镇集中,促进城镇集聚建设,适当增加城镇用地规模,规划期内,全县城镇用地增加1092.28公顷,其中,新增城镇用地885.62公顷,随着城镇的扩张,农村居民点转化为城镇用地206.66公顷,到2020年,城镇用地总规模为2483.81公顷。
第四十一条 整合规范农村居民点用地
全面推进新农村建设。经过15年的努力,使全县农村达到“经济社会发展、村容村貌整洁、群众生活安康、乡风民风文明、公共服务配套、村务管理民主、人与自然和谐”的目标。规划期间,新农村建设安排新增用地50.00公顷,整理农村居民点38.93公顷,其中规划近期,安排新农村建设用地35.40公顷。到2020年,全县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24365.10公顷。
第四十二条 适度控制独立工矿用地
引导工业项目向园区集中,适度控制建设项目单独选址。优先保障环保、能源、重点矿产开发等项目用地,加大废弃工矿用地复垦力度。规划期内,独立工矿用地新增40.40公顷,复垦废弃工矿156.64公顷,到2020年,独立工矿用地面积为682.92公顷。
第二节 保障基础设施用地
第四十三条 交通运输项目
规划期间,灵璧县交通运输将在以县城为中心,以省道为主骨架,以县乡道为支线的基本网络基础上,构建县域交通主骨架,把进一步优化路网布局,改善路况,提高技术等级作为主攻方向,形成“畅、洁、绿、美”等级结构配置合理,桥涵和交通附属设施完善,对外交通便捷的公路网。规划期间,安排新增交通运输用地191.06公顷,其中,重点建设项目有:宿淮铁路、泗许高速公路、徐明高速公路、泗许高速公路灵璧连接线、泗许高速灵城北出口接线、明徐高速渔沟连接线、农村公路养护中心、客运管理站建设用地、S201改扩建、S303改扩建、S302改扩建、S329改扩建、X042改扩建、X046改扩建、X056改扩建、X059改扩建、X041改扩建、X044改扩建、X045改扩建、X047改扩建、X058改扩建等。
第四十四条 水利建设项目
规划期间,加大对灵璧县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力度,进一步完善防洪、除涝、抗旱工程体系。规划期间,安排新增水利用地35.33公顷,其中,建设重点项目有:新汴河河道疏浚工程、唐河河道疏浚工程、新河河道疏浚工程、闫河河道疏浚工程、沱河河道疏浚工程、北沱河河道疏浚工程、新杨河河道疏浚工程、老虹灵沟河道疏浚工程、三渠沟河道疏浚工程、潼河河道疏浚工程、洪山截水沟河道疏浚工程等。
第四十五条 旅游建设项目
规划期间,将灵璧建成中国旅游强县,宿州市重要的旅游“卫星城”,努力将灵璧县旅游业培育为国民经济新的增长点。规划期间,安排旅游用地74.32公顷,其中,重点建设项目有:虞姬楚汉文化公园旅游区、垓下古战场遗址公园、钟馗文化园景区、九顶山休闲度假旅游区、霸王城遗址旅游区、朝阳生态旅游区、青眉山古战场遗址观光旅游区、虞姬乡蒋庙新石器时代遗址景点等。
第四十六条 能源建设项目
规划期间,安排能源用地20.40公顷。重点建设浍沟220KV变电所、郑楼110KV变电所、灵北110KV变电所、梁集35KV变电所、城南35KV变电所、城西35KV变电所、城东35KV变电所、朝阳35KV变电所、下楼35KV变电所、南开发区35KV变电所、北开发区35KV变电所、长集35KV变电所等变电所、高速出口南加油站、高速出口北加油站、灵城镇罗田加油站、娄庄镇余桥加油站。规划期间,灵璧县共规划新建加油站52座,其中一级站6座,二级站31座,三级站15座;规划新建加油点14座。
第三节 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第四十七条 分区目的
为加强对建设用地的空间管制,按照保护资源与环境优先,有利于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结合建设用地空间布局安排,划定建设用地管制边界和建设用地管制区。
第四十八条 分区类型
按照建设用地规模边界与划定要求,将全县建设用地划分为以下三个管制区: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
第四十九条 分区管制
1、允许建设区
是指规划中确定的,允许作为建设用地利用,开展城乡建设的空间区域,是现状和规划期内新增建设用地,包括城镇、村庄、工矿等不同类型,也是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指标落实到空间上的预期用地区。允许建设区规模为27531.8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2.96%。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城镇建设发展空间。
(2)区内新增城镇建设用地受规划指标和年度计划指标约束,应统筹增量与存量用地,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3)规划实施过程中,在允许建设区面积不改变的前提下,其空间布局形态可依程序进行调整,但不得突破建设用地扩展边界。
(4)允许建设区边界(规模边界)的调整,须报规划审批机关同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查批准。
2、有条件建设区
是指规划中确定的,原则上不允许作为建设用地利用,满足特定条件后可以开展城乡建设的空间区域。规划期间,有条件建设区规模为4733.2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23%。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符合规定的,可依程序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同时相应核减允许建设区用地规模。
(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乡建设用地挂钩规模提前完成,经评估确认拆旧建设用地复垦到位,存量建设用地达到集约用地要求的,区内土地可安排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
(3)规划期内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原则上不得调整。如需调整按规划修改处理,严格论证,报规划审批机关批准。
3、限制建设区
是指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禁止建设区以外的土地。规划期间,限制建设区规模为180248.1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84.81%。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农业生产空间,是发展农业生产,开展土地整治和基本农田建设的主要区域。
(2)区内禁止城、镇、村建设,控制线型基础设施和独立建设项目用地。
第七章 土地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
第一节 基础生态用地规模与布局
加强奎濉河两岸各2.50公里范围内的区域等主要流域进行水源涵养林建设,建设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填埋场,按要求进行环境工程的建设,不得破坏周边环境,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必须保护林地及野生动植物资源。规划期间重点建设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城镇垃圾污水处理厂建设。规划期间安排环保用地20.00公顷。
第二节 生态屏障建设安排
第五十条 集镇村绿化工程
规划期间,对部分低产村片林进行改造,以建成优质高效的经果林基地和杨树速生丰产林基地。集镇绿化覆盖率达到20%以上,公共绿地人均面积达到3平方米,街道两旁按有关规定合理绿化;农村居民点周围宜林空地都栽上树木或种上花草,绿化覆盖率达到30%以上。
第五十一条 农田林网建设工程
规划期间,全县建设杨树疏透型农田防护林体系,网络最大不超过20.00公顷。在建设高标准带、网、片有机结合的农田防护林体系的同时,增加全县林木资源和森林覆盖率。
第五十二条 绿色长廊工程
以铁路、公路和大中型河渠为重点,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地建成与公路、河渠等级相匹配,绿化布局与城乡人文环境相协调,集景观效应、生态效应和社会效应于一体的绿色长廊。
第五十三条 荒山荒坡绿化工程
全县共有大小山头144座,面积约7467.00公顷,现有6-25°坡耕地面积8330.00公顷。规划期间,计划完成荒山荒坡改造3333.30公顷,荒山绿化1733.00公顷。
第三节 保护和改善土地生态环境的措施
第五十四条 技术保障措施
生态环境建设必须把科技进步放在突出位置。农业、林业、水土保持等科技研究和开发机构,要围绕生态环境建设的突出问题,开展科技攻关,争取在一些关键技术上有所突破,并且要巩固和完善生态环境监测、科技推广、信息服务体系,为全县生态环境建设提供技术服务。
1、遵循自然规律和经济规律
坚持按客观规律办事,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讲求实效;如新汴河的治理工程中应采取生物措施、工程措施与农艺措施结合,各种治理措施科学配置,相互协调,发挥了综合治理效益;另外把生态环境建设与国土整治、经济发展紧密结合起来,处理好长远与当前、全局与局部的关系。
2、突出重点,统筹治理
紧紧围绕灵璧县生态环境所面临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如水资源治理等,以重点地区综合治理为突破口,坚持连片集中治理,发挥规模效益,努力做到建设一片,成功一片,保护一片、受益一片。坚持把生态环境建设与产业开发、农民脱贫致富、区域经济发展相结合,各类治理措施要有利于提高资源的利用价值、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改善长期的生存和发展环境。
3、坚持依靠科技进步
大力采用先进适用的科学技术,努力提高生态环境建设工程的质量和效益;加强环境科学技术研究,依靠科技进步保护环境;围绕全县突出的环境问题和治理难点,组织开展科技攻关,研制开发适用技术,加快科研成果的推广与转化;重视和支持环境科学技术研究,将环境科研开发和科技攻关纳入地方科技发展规划,提高全县环保科研水平。
第五十五条 行政管理措施
1、加强领导,强化环境保护政府负责制
根据《环境保护法》关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辖区的环境质量负责”的规定和党中央关于环境保护“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的要求,各级政府应当实行环境保护行政领导目标责任制,把县域环境质量的改善情况作为考核政府主要领导人工作业绩的重要内容,做到责任到位、投入到位、措施到位。实行地方政府主要领导干部环境年度审议和离任审议制度。
2、建立环境保护工作报告制度
灵璧县以及所辖各乡镇政府每年都要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和上一级政府专门报告环境保护的工作情况,并接受监督和审议。各级政府应根据确定的目标和任务,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协调生态建设与其他建设工程,加大环境保护投入,重视抓好生态县和生态示范区建设。
3、完善环保行政管理体制,加强部门合作与协调
生态环境建设是一项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的综合性系统工程,为保证规划的顺利实施,灵璧县环保部门与县人民政府在对生态建设过程中应与建委、灵璧县国土局、灵璧县水利局等各部门协调开展。
4、坚持建设和管理并重,确保工程质量和效益
生态环境建设工程必须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管理,建立和完善工程立项、审批、实施、质量监督与工程验收等制度,实施动态管理。建设项目要实行招投标制,建立和完善质量管理和技术监督体系,严格按照国家、省颁布的标准组织设计和施工,逐步引入工程监理制度,确保工程质量。加强已建工程的维护和管理,完善管理责任制,使之发挥长期效益。
5、提高全民环保意识
深入开展有重点和多层次的环境教育培训活动,提高各级领导干部、企业法人的环境意识,增强他们的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观念。组织开展环保活动,全民动援给监利的环保工程创造一个良好的群众基础。
第五十六条 依法管理措施
1、坚持依法保护和治理生态环境
认真贯彻《森林法》、《水土保持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环境保护法》、《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把生态环境的保护和建设纳入法制轨道。不断提高全民法制观念,在经济开发和项目建设时,严格执行生态环境有关法律法规。
2、加快地方立法
结合灵璧县的区域特征,重点研究制定有利于重大决策和依法行政的地方环境保护法规及相配套的政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
3、加大环保执法力度
围绕环保工作重点,组织开展行之有效的环保执法检查活动;加强对排污单位的现场监督检查,依法查处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做好环境信访和复议工作,提高执法效果。严格控制在生态环境脆弱的地区开垦土地,严禁毁坏林地、侵占湿地、污染水资源、浪费土地,违法者必须追究责任。
4、稳定和完善有关政策
认真搞好“四荒”承包工作,各乡镇要推进“四荒”承包改革,加快开发和治理,切实保障开发者的合法利益,允许不同经济成份主体购买“四荒”使用权;允许购买使用权的经济主体按照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等形式经营“四荒”土地;允许“四荒”使用权一定50年或更长时间不变。治理开发成果允许继承转让,国家征用时,要对治理成果予以补偿。
5、广泛深入开展环境保护宣传
深入开展环保宣传,弘扬环境文化,提高全民环保意识,在全社会形成爱护环境、保护环境的良好风尚和坚决与污染及破坏环境行为作斗争的社会氛围。开展环境警示教育,增强决策层和社会各界保护环境的危机感和责任感。
第八章 土地用途分区管制
为强化土地利用管理,将区域范围内的土地划分为不同的土地用途区,并制定各土地用途区的管制规则,以实行对土地利用的控制和引导。按照土地利用方向、主导用途及管制规则相对一致性的原则,根据灵璧县不同区域土地资源条件、社会经济发展空间格局及生态环境保护的要求,将全县土地划分为六个土地用途区。分别为基本农田保护区、一般农地区、林业用地区、城镇村建设用地区、独立工矿区、风景旅游用地区。
第五十七条 基本农田保护区
指为主要对耕地及其他优质农用地进行特殊保护和管理划定的土地用途区。该区土地总面积122972.51公顷,占全县土地面积的57.87%,全县各乡镇均有分布,其中娄庄镇、杨疃镇和韦集镇相对较多。该土地利用区管制规则为:
1、区内土地主要用作基本农田和直接为基本农田服务的农田道路、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区内的一般耕地,应参照基本农田管制政策进行管护。
2、区内现有非农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应当整理、复垦或调整为基本农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整理、复垦或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
3、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建设,禁止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房、建窑、建坟、挖砂、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第五十八条 一般农地区
指为农业生产发展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该区土地总面积22000.00公顷,占全县土地面积的10.40%,主要分布在灵城镇、渔沟镇、各集镇和中心村周边,以及省道和县道两侧。该土地利用区管制规则为:
1、区内土地主要为耕地、园地、畜禽水产养殖地和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用地。
2、区内现有非农业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应当优先整理、复垦或调整为耕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整理、复垦或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
3、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不得破坏、污染和荒芜区内土地。
第五十九条 林业用地区
指为林业发展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该区土地总面积4284.08公顷,占全县土地面积的2.02%,各个乡镇均有分布。该土地利用区管制规则为:
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林业生产,以及直接为林业生产和生态建设服务的营林设施。
2、区内现有非农业建设用地,应当按其适宜性调整为林地或其他类型的营林设施用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
3、区内零星耕地因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需要可转为林地。
4、未经批准,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毁林开垦、采石、挖沙、取土等活动。
第六十条 城镇村建设用地区
指为城镇(城市和建制镇,含各类开发区和园区)和农村居民点(村庄和集镇)建设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该区土地总面积26848.91公顷,占全县土地面积的12.63%,主要分布在灵城镇和各个乡镇集镇所在地。该土地利用区管制规则为:
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城镇、农村居民点建设,须符合经批准的城市、建制镇、村庄和集镇规划。
2、区内城镇村建设应优先利用现有低效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
3、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之前,应当按现用途使用,不得荒芜。
第六十一条 独立工矿区
指为独立于城镇村之外的采矿地以及其他独立建设用地发展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该区土地总面积682.92公顷,占全县土地面积的0.32%,主要分布在灵城镇、渔沟镇、韦集镇、黄湾镇、尤集镇。该土地利用区管制规则为:
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采矿业以及其他不宜在居民点内安排的工业用地。
2、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经批准的工矿建设规划。
3、区内因生产建设挖损、塌陷、压占的土地应及时复垦。
4、区内建设应优先利用现有低效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
5、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之前,应当按现用途使用,不得荒芜。
第六十二条 风景旅游用地区
指具有一定游览条件和旅游设施,为人们进行风景观赏、休憩、娱乐、文化等活动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该区土地总面积7190.00公顷,占全县土地面积的3.38%,主要分布在韦集镇、娄庄镇、灵城镇、朝阳镇、尹集镇和虞姬乡。该土地利用区管制规则为:
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旅游、休憩及相关文化活动。
2、区内土地使用应当符合风景旅游区规划。
3、区内影响景观保护和游览的土地,应在规划期间调整为适宜的用途。
4、在不破坏景观资源的前提下,允许区内土地进行农业生产活动和适度的旅游设施建设。
5、严禁占用区内土地进行破坏景观、污染环境的生产建设活动。
第九章 土地整治安排
第一节 土地整治规划目标
第六十三条 规划期内,全县通过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不低于923.74公顷。整理农用地7000.00公顷,补充耕地210.00公顷;整理农村居民点用地38.93公顷,补充耕地25.30公顷;复垦土地156.64公顷,补充耕地97.00公顷;开发土地844.91公顷,补充耕地591.44公顷。
第二节 土地整治重点项目
第六十四条 规划期间重点项目有:韦集镇基本农田整理项目,投资规模3200万元,新增耕地135.63公顷,建设年限2015—2016年;杨疃镇基本农田整理项目,投资规模3200万元,新增耕地151.66公顷,建设年限2016—2018年;向阳乡基本农田整理项目,投资规模3000万元,新增耕地79.62公顷,建设年限2012—2014年;浍沟镇基本农田整理项目,投资规模3000.00万元,新增耕地77.66公顷,建设年限2009—2011年;禅堂乡基本农田整理项目,投资规模2700万元,新增耕地64.20公顷,建设年限2019—2020年;大路乡基本农田整理项目,投资规模2600万元,新增耕地54.39公顷,建设年限2007—2009年。
第三节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
第六十五条 拆旧区
主要分布在韦集镇、黄湾镇、娄庄镇、浍沟镇、尤集镇、高楼镇、向阳乡、朱集乡、大路乡、大庙乡,规模1140.00公顷。
第六十六条 安置区
主要分布在韦集镇、黄湾镇、娄庄镇、浍沟镇、尤集镇、高楼镇、向阳乡、朱集乡、大路乡、大庙乡,规模544.64公顷。
第六十七条 建新区
主要布局在灵城镇、渔沟镇、下楼镇、杨疃镇、尹集镇、朝阳镇、冯庙镇、虞姬乡,规模595.36公顷。
第四节 土地整治实施保障
第六十八条 土地整治项目资金来源
建立多元化、多渠道的融资机制。提高政府耕地开垦费、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土地出让收益、土地闲置费、土地复垦费、耕地占用税等新增收入用于耕地开垦的比例,并适度争取上级投资向基本农田整理、荒山荒坡改造区域倾斜。同时,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土地开发整理。
第六十九条 土地整治实施的管理措施
1、加强领导,提高认识,确保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的有效实施。
2、目标管理,监督考核,认真实施土地开发整理规划。
3、广泛宣传,公众参与,加大规划实施透明度,提高工程质量。
4、加强土地权属管理加强权属管理,保护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
5、制定优惠政策,合理引入社会资金。坚持“谁开发整理,谁受益”的原则,新增耕地可归谁使用,并允许土地使用权在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有偿流转。
6、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针对灵璧县土地开发整理开展的实际情况,学习先进经验,制定并完善全县土地开发整理有关政策,做到土地开发整理工作开展有章可循。
7、加强全县土地开展整理规划的法律监督力度,做到有法必依。
8、加强法律措施在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实施中的作用,使土地开发整理工作向法律化方向发展。
第十章 乡(镇)土地利用调控
第一节 土地利用管制要求
第七十条 土地利用调控要求
乡级规划应遵循本规划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并在本规划下达的相关控制指标范围内编制,建设用地增量和总规模不得突破相关控制指标,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土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均不得低于相关指标,土地用途分区应与本规划衔接。
第二节 乡镇土地利用调控
第七十一条 土地利用调控方向
1、灵城镇
灵城镇是中心城区的组成部分,重点保障城镇和工业建设。到2020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6068.0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4794.54公顷,城乡建设用地不超过2954.25公顷。
2、渔沟镇
渔沟镇以盛产灵璧奇石闻名,是安徽省优秀旅游乡镇,重点保障城镇和奇石公园建设。到2020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6595.33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5464.45公顷,城乡建设用地不超过1578.07公顷。
3、下楼镇
下楼镇是灵璧县北大门,是苏、皖两省四县的结合部,重点保障城镇和工业园区建设。到2020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8120.68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7044.31公顷,城乡建设用地不超过1576.83公顷。
4、杨疃镇
杨疃镇是中心城区的组成部分,是工贸型城镇,重点保障城镇和工业建设。到2020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0767.1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9537.02公顷,城乡建设用地不超过1821.33公顷。
5、尹集镇
尹集镇是灵璧县重点镇,是工贸型城镇,大力发展食品加工和建材业,重点保障城镇和工业建设。到2020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7261.43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6213.75公顷,城乡建设用地不超过1569.04公顷。
6、朝阳镇
朝阳镇是工贸型城镇,以矿石开采和地方建材及木材工业为主,重点保障城镇和工业建设。到2020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8448.11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7400.84公顷,城乡建设用地不超过1492.25公顷。
7、冯庙镇
冯庙镇是工贸型城镇,以食品加工和建材业为主,重点保障城镇和工业建设。到2020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7246.32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6146.78公顷,城乡建设用地不超过1484.56公顷。
8、虞姬乡
虞姬乡是中心城镇组成部分,重点保障城镇和工业园区建设。到2020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5614.13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4513.28公顷,城乡建设用地不超过1419.89公顷。
9、韦集镇
韦集镇是旅游型城镇,以发展科技含量较高的工业企业,大力发展第三产业、高效农业为主。到2020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9994.11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9015.42公顷,城乡建设用地不超过1434.25公顷。
10、黄湾镇
黄湾镇是商贸型城镇,以发展科技含量较高的工业企业,大力发展第三产业、高效农业为主。到2020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9870.83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8900.90公顷,城乡建设用地不超过1454.01公顷。
11、娄庄镇
娄庄镇以发展科技含量较高的工业企业,大力发展第三产业、高效农业为主。到2020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6486.72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15295.25公顷,城乡建设用地不超过2215.85公顷。
12、浍沟镇
浍沟镇是工贸型城镇,以发展食品加工、建材业为主。到2020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5033.61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4023.90公顷,城乡建设用地不超过1003.44公顷。
13、尤集镇
尤集镇是工贸型城镇,以矿石开采和地方建材及木材工业为主。到2020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5781.69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4554.08公顷,城乡建设用地不超过1076.21公顷。
14、高楼镇
高楼镇是工贸型城镇,以矿石开采和地方建材及木材工业为主。到2020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6153.17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5110.40公顷,城乡建设用地不超过1271.80公顷。
15、向阳乡
向阳乡是工贸型城镇,以发展科技含量较高的工业企业,大力发展第三产业、高效农业为主。到2020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8379.53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7253.41公顷,城乡建设用地不超过1356.21公顷。
16、朱集乡
朱集乡是工贸型城镇,以矿石开采和地方建材及木材工业为主。到2020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5726.79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4701.92公顷,城乡建设用地不超过1123.74公顷。
17、大路乡
大路乡是工贸型城镇,以发展食品加工、建材业为主。到2020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4181.98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3166.67公顷,城乡建设用地不超过693.51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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