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上,全国人大常委会拟授权国务院在33个试点地区暂时调整实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目前全国33个试点地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情况有了新进展,官方近期披露了一些相关数据。全国33个试点区域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可入市,会带来哪些影响?
自然资源部近日召开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三项试点工作推进会,会上透露,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启动3年多来,试点工作积极有序推进,形成了一些可复制、可推广、利修法的制度性成果。
2015年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决定,授权国务院在北京市大兴区等33个试点县市区行政区域暂时调整实施有关法律规定。试点县市区暂停实施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6个条款,按照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的原则推进农村“三块地”改革试点,即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该授权的期限于2017年12月31日届满。
2017年10月3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关于延长授权国务院在北京市大兴区等33个试点县(市、区)行政区域暂时调整实施有关法律规定期限的决定草案,拟将农村土地制度三项改革试点期限延长1年,至2018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