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土地流转
湖南土地流转就是指湖南土地使用权流转,是指湖南地区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将土地经营权(使用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经济组织,即保留承包权,转让使用权。可以通过转包、转让、入股、合作、租赁、互换等方式出让经营权,鼓励农民将承包地向专业大户、合作社等流转,发展农业规模经营。流转后,湖南农户可获得相应的补偿补贴家用。据湖南省农委统计,2016年上半年,全省流转耕地面积2015.17万亩,占总面积的38.46%,流转面积还在逐步增加;从流转形式看,主要有转包、转让、互换、入股、出租等,耕地流转则以转包和出租为主,分别占流转耕地的34.46%和45.21%。
2016年湖南省农村土地流转情况调查
随着工业化、城镇化建设的推进,农村大量劳动力进城务工就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以下简称土地流转)速度明显加快。新形势下,如何加强农村土地流转风险防范,创新农业经营管理体系,正确研判土地流转趋势,放活土地经营权,大力发展现代农业,是做好当前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落实好农村土地“三权”分置的重要途径。
一、当前我省农村土地流转趋势
近年来,全省各地坚持“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的工作思路,积极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土地流转趋势总体向好。一是流转面积逐年增多。2013-2015年,全省耕地流转面积分别为1379万亩、1449万亩、1894.04万亩,2016年,全省流转耕地面积2137.26万亩,占承包总面积的41.71%,呈现流转面积稳步增加的趋势。土地流转逐步趋向大规模流转,向新型经营主体流转转移。2016年,流转面积2000亩以上451宗,1000-2000亩3014宗,500-1000亩5125宗,100-500亩30475宗 。二是流转形式日趋多样。全省农村土地流转主要有转包、转让、互换、入股、出租等形式,其他方式占比相对较低。2016年,转包681.33万亩、转让64.44万亩、互换112.91万亩、出租1018.12万亩、股份合作154.43万亩、其它103.27 万亩。耕地流转主要以转包和出租为主,分别占流转耕地的31.87%和47.64%。三是流转主体趋向多元。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逐步成为土地流转的主体。据统计,2016年流入农户的耕地有966.06万亩,占45.2%;流入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耕地有712.93万亩,占33.36%;流入工商企业的耕地有283.72万亩,占13.27%;其它174.19万亩,占8.15%。四是流转价格同比上升。近年来,受物价因素影响,全省农村土地流转价格逐年上升。目前,全省流转土地价格在每亩200元至800元之间不等。各地因经济发展差异,土地流转价格略有区别,一般地区土地流转价格平均在300元至500元之间,全省大部分县市区属于此种类型;处于城郊和产业发展较好的地区,土地流转价格在每亩600元至800元之间,长沙、株州、湘潭大部分地区属于此类情况;特别是处于旅游目的地县市区,流转土地价格相对较高,如韶山市、南岳区、凤凰县等部分村,流转土地价格高达每亩1000元;经济相对欠发达地区,流转土地价格偏低,每亩为100元至300元不等。因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土地没人耕种的地方,为防止耕地抛荒,免费流转的情况也一定程度存在。五是流转体系逐步健全。目前,各县市区基本建立了土地流转服务信息平台,成立了县级土地流转服务中心,乡镇建立了土地流转服务站,行政村配备了土地流转信息员。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体系进一步健全,截止到12月底,全省有县级土地仲裁员2645人,乡镇调解员6483人,村组调解员74722人,各涉农县市区都成立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委员会,1698个乡镇成立了调解委员会,28460个村建立了调解小组,形成了县、乡(镇)、村“三位一体”的仲裁工作体系。
湖南省新田县关于2016年-2017年农村土地流转指导基准价的通知
新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2016年-2017年农村土地流转指导基准价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积极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湘办发[2009]15号)文件精神,为指导土地流转双方合理确定流转价格,确保土地流转交易公开公平公正,现就湖南省永州市新田县2016年-2017年农村土地流转基准价,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湖南土地确权政策问答:流转后如何确权?
关于流转之后的土地如何进行确权,湖南地区也有非常细致的政策规定:
1.农户流转的家庭承包地如何确权登记?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关于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相关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2006]6号)等,区分不同情况进行确权登记颁证:
湖南省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市场运行规范(试行)
湖南省农业委员会
关于印发《湖南省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市场运行规范(试行)》的通知
各市州农业委员会:
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中办发〔2014〕6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4〕71号)、《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湘办发〔2015〕58号)及《农业部关于印发<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市场运行规范(试行)>的通知》(农经发〔2016〕9号)要求,我委制定了《湖南省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市场运行规范(试行)》,现印发执行。
湖南桂阳官溪:土地流转八成 创乡村四季游
秋风起,食蟹时。10月份正是螃蟹黄多油满的时候,湖南省桂阳县官溪村大闸蟹一上市就销售火爆。“我流转了21亩土地养殖大闸蟹,每亩毛利润能够达到1万元,今年纯赚10来万没问题。”村民李荣飞高兴地说。
官溪村位于桂阳县东南面,距县城4公里,具有地缘、生态优势,适合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但该村土质属沙土,不适合种烤烟,村民仅以种植水稻维持生计。官溪村现有贫困户和困难户400户,脱贫致富都成问题,村支两委的干部看在眼里,急在心头。
村里共有2000余亩农田,为了带领村民脱贫致富,今年初,村委会通过和村民协商,将全村80%的土地进行了流转,规模种植蔬菜,养殖禾花鱼和大闸蟹。这样以来,用稻田蟹补齐美丽乡村冬季产业短板,形成春季看花、夏季摘果、秋季抓鱼、冬季吃蟹的乡村四季游模式。
湖南永州土地流转纠纷的情况分析
农村土地制度完善与否、土地流转机制是否规范是关系到现代农业发展的关键所在。为有效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纠纷,湖南省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成立课题组,专门对2013年至2016年6月间永州市两级法院农地流转纠纷的审理情况进行了调研。
一、永州农地流转纠纷的主要特点
三年半来,永州全市两级法院共受理一、二审农地流转纠纷案件1176件,结案1140件,结案率为97%。其中,一审收案949件,结案917件,结案率96.6%;二审收案227件,结案223件,结案率98.2%。从有关数据分析,此类案件总体呈现出四个特点:
农村土地流转呈现三大特点(湖南常德市)
近年来,常德农村土地流转工作取得一定成绩,较好地促进了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和现代农业发展。同时也呈现出了三大特点,分别为流转规模逐步扩大、流转形式逐步多元、流转主体逐步壮大。
一是流转规模逐步扩大。截至2016年8月底,全市农村耕地流转面积达到258.78万亩,占耕地总面积的40.51%,是2012年的4倍,涉及农户51.21万户,占农户总数的38.4%。全市流转土地面积50—100亩的经营主体6617个,共流转66.65万亩;100—500亩的经营主体2511个,共流转73.19万亩;500亩以上的经营主体332个,共流转56.65万亩。安乡县楚源科技农业有限公司已流转土地31500多亩,以种植水稻、玉米为主,立体养殖为辅,是目前全市流转耕地面积最大的经营主体。
二是流转形式逐步多元。全市在流转耕地面积中,通过转包形式流转的面积为92.44万亩,占流转耕地总面积的35.73%;租赁的140.36万亩,占54.24%;转让的6.75万亩,占2.6%;互换的9.2万亩,占3.56%;入股的4.62万亩,占1.79%;其它形式的5.38万亩,占2.08%。农业大户、农民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家庭农场等成为土地流转受让主体,土地出租逐步成为流转的主要形式。澧县澧南镇共流转土地27000万亩,占全镇土地面积的80%。其中通过信托公司出租土地15660亩,占全镇流转总面积的58%。
湖南省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实施意见
湖南省为引导全省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加快现代农业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4]61号)精神,经省委、省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的战略部署,按照建立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和“四化两型”建设的要求,以推动农业发展方式转变,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为目标,在确保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和农村土地集体所有的前提下,实现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积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为加快现代农业发展提供机制保障。
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要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强化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地位,推进家庭经营、集体经营、合作经营和企业经营等多种经营方式共同发展;坚持依法依规开展土地流转,发展规模经营,不得违背承包农户意愿,不得损害农民权益,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坚持土地经营规模适度,既要注重提升土地经营规模,又要防止土地过度集中,兼顾效率与公平,确保劳动生产率、土地产出率和资源利用率保持在较高水平;坚持充分尊重农民主体地位,发挥市场配置功能,通过市场机制和政府引导共同推动土地流转,不得采取行政手段强制农民流转土地;坚持积极引导土地有序流转和规范管理并重,着力解决流转机制不活、管理不规范、农民权益保障不力的问题,促进土地流转与现代农业发展相适应。
湖南省农村土地流转发展态势
加快农村土地流转,引导农村土地向适度规模经营集中,是解决“三农”问题、推进统筹城乡发展的重要举措。当前农村土地流转情况怎么样?农村土地流转过程中存在哪些障碍与困惑?应该采取什么对策来推动农村土地有序流转?以下是湖南省农村土地流转发展态势及相关政策:
一、湖南省农村土地流转发展态势
规范土地流转行为,让农民吃下“定心丸”
2013年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土地流转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委,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机关各单位:
在稳定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的基础上,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以下简称农村土地流转),有利于提高农业产业化、规模化经营水平,是现代农业发展的客观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农村土地流转,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经省委、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稳定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
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是党的农村政策的基石,是推进农村土地流转的前提,是促进现代农业发展、保持农村稳定的制度基础。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维护农村土地承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提出的明确要求。各地要切实稳定现有农村土地承包关系,抓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逐步将土地确权到户、到地块,并颁发证书,依法保障农民对承包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等权利。在土地流转过程中,必须尊重农民意愿,维护农民权益,不得随意收回或调整农户承包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