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建设用地
国有建设用地是建设用地的一种,是指建造建筑物和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和军事设施用地等所有权为国家的土地。其使用者拥有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但宗地范围内的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均不属划拨范围。使用权经依法登记后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使用权人必须按照规定的用途和使用条件开发建设和使用土地。需改变土地用途的,必须向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批准后,方可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成功转让。
2017东营市闲置低效用地盘活利用专项行动方案(全文)
东营市为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力度,加快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节约集约用地水平,根据《山东省闲置低效用地盘活利用专项行动方案》(鲁政办字〔2017〕55号)要求,市政府确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闲置低效用地盘活利用专项行动。为确保本次专项行动成效,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本次专项行动以处理闲置土地、城镇空闲土地为重点内容,目标任务如下:
东莞市科研用地管理暂行办法(全文)
《东莞市科研用地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印发实施。办法首次明确了科研用地项目分为可分割销售和不可分割销售两种。其中,可对外销售的产业用房部分,可按照基本单元分割,每个基本单元面积不得少于300平方米。办法还强调,科研用地未经批准不得改变用途,不得变相开发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项目。凡擅自改变用途的,按违章建筑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全文如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支持新产业、新业态发展,进一步优化科研用地管理,根据土地管理、规划管理、建设管理、不动产登记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东莞实际,制订本办法。
7月北京住宅用地“零供应”凸显政策谨慎
在上半年房价不断攀升和交易量持续升温的背景下,相比于其他城市高价地频出,已经连续三个月“断顿”的北京土地市场显得格外冷清。业内认为,土地管理部门对于市内住宅用地的供应愈发趋于谨慎,土地供应或将继续偏紧。
北京的土地供应及成交市场热度正处于历史低谷。刚刚过去的7月份,北京市新增土地供应仅一宗,且为商业金融服务业用地,至此,北京的住宅性质用地已经连续三个月保持零供应状态。受此影响,7月北京住宅用地成交也为零。根据北京市国土资源局数据,今年前7月,北京共招拍挂成交9宗含住宅性质的土地,除两宗为棚户区改造专项用地外,商业性住宅用地的成交数量仅为7宗。土地供应面积也创历史新低。从区位分布来看,这7宗土地仅有一宗位于“城六区”的朝阳区,其余分布在大兴、昌平、门头沟、顺义、延庆等远郊区县。
一线城市原本就是大多数房企偏爱的投资区域,在住宅土地供应紧张的情况下,市场供需不平衡的必然结果就是,土地市场竞争异常激烈,地价不断被抬升,从近期上海等一线城市的高价地可见一斑。据市场机构监测,今年上半年,北京市成交住宅用地的平均楼面价为19972元/平方米,同比上涨46.3%,地价创历史新高。近年来,北京土地出让金额不断创新高,2015年北京市土地出让总收入上缴财政专户1912.02亿元,其中政府收益922.99亿元,超额完成年度收入计划。但实际上,更多是由于单价提高所致,实际出让面积并不大。
2016《厦门市保障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用地若干意见》及政策解读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保障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用地若干意见的通知
厦府办〔2016〕102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
《厦门市保障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用地若干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湖南省“十三五”新增用地控在11万公顷以内
近日,湖南省政府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节约集约用地的意见》,明确到“十三五”末,全省建设用地总规模不突破171万公顷,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1万公顷以内。
湖南省强调,“十三五”期间要进一步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严格规划管控,提高生态用地比例,工矿用地比例原则上不得突破现行规划规模。积极推进村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工作,城镇及村镇建设必须严格控制在允许建设区范围内。要强化土地利用计划调节,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分解下达与供地率、闲置土地处置以及耕地保护等节约集约利用指标挂钩,对于供地率不达标、闲置土地数量大、土地利用效率不高的地区,将相应扣减新增建设用地计划。
2016年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节约集约用地的意见
湘政发[2016]10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全面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新理念,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节约集约用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区闲置和低效工业用地处置利用的意见(试行)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加快闲置和低效工业用地处置再开发利用,促进工业转型发展和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批而未供供而未用土地利用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12〕14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市区实际,现就市区闲置和低效工业用地处置利用提出如下意见:
一、用地认定
闲置和低效工业用地是指土地闲置或土地利用不充分产出效益低的工业用地,包括闲置的工业用地、未按合同开发利用的工业用地和低产出的工业用地。
昆山:商业住宅用地涨了近两陪 房价还会涨吗?
官网数据显示,2016最新国有建设用地及住房用地供应计划,昆山商业住宅用地涨了近两陪,房价还会涨吗?我们具体来了解下。
近日,昆山房产网小编从昆山官方网站公布了2016年度国有建设用地及住房用地供应计划,其中提到,今年的土地供应总量为500公顷,其中住房供地总量为145公顷,包括110公顷的商品住房用地和35公顷的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另外商服用地为20公顷,其他用地为335公顷。
宗教用地如何办理审批?
宗教用地如何办理审批?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宗教事务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所有的房屋和使用的土地,应当依法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领取所有权、使用权证书;产权变更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手续。
当地的庙宇土地使用证应当到当地土地局申请办理,寺庙应当提供土地使用权来源的相关资料,以便土地局审核,确认权属,颁发土地使用证。
宗教用地如何办理审批?以寺庙为例,寺庙用地应办理建设用地许可证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持寺庙的申请书,到建设机关先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填写审批表格,待批准后到土地机关,办理建设用地许可证即可。办理时间大约需要三个月左右的时间。
【2014】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加快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
温政发〔2014〕49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节约集约用地政策,积极推进我市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开展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发〔2013〕3号)、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的意见》(浙政发〔2014〕20号)、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切实加强“三改一拆”行动中违法用地建筑拆除和土地利用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13〕105号)和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同意温州市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方案的函》(浙土资函〔2014〕1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订本实施意见。
一、严格界定,明确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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