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朝阳市基准地价的严谨性,准确反映城镇内部地价水平的差异,充分发挥基准地价在土地市场中的宏观调控作用,自2017年3月3日开始,朝阳市主城区及郊区乡镇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予以调整更新。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各园(景)区管委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城镇土地估价规程》和《关于开展全省城镇基准地价更新工作的通知》(辽国土资发[2013]302号),为加强地价管理,准确反映城市地价分布规律和地价水平,经市政府同意,现对市本级城区及郊区、乡镇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进行了更新调整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