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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非法买卖土地使用权处分标准是什么?

来源:土流网2018-11-27 18:38: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规定,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是指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行为。那么我国非法买卖土地使用权处分标准是什么?

一、哪些情况属于非法买卖土地使用权?

1、单位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占用或非法转让基本农田

2、个人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3、单位或个人未经批准或采用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有土地。

4、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

5、单位或个人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

6、非法低价(包括无偿)出让国有土地

7、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未经批准将工业用地变性为房地产开发用地。

8、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沙、采石、采矿、取土,破坏种植条件,在土地开发过程中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

9、拒不履行土地复垦义务。

10、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或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

二、非法买卖土地使用权处分标准是什么?

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三条:

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设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具体处罚方法:

犯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的规定,以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定罪处罚:

1、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五亩以上的;

2、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的;

3、非法转让、倒卖其他土地二十亩以上的;

4、非法获利五十万元以上的;

5、非法转让、倒卖上地接近上述数量标准并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如曾因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受过行政处罚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等。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特别严重”:

1、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十亩以上的;

2、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二十亩以上的;

3、非法转让、倒卖其他土地四十亩以上的;

4、非法获利一百万元以上的;

5、非法转让、倒卖土地接近上述数量标准并具有其他恶劣情节,如造成严重后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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