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萧山政府网2018-09-13 10:06:48
根据《杭州市萧山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管理实施细则》(萧政办发〔2014〕22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公共租赁住房可推房源实际,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2018年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受理时间
2018年9月12日起—2018年9月21日止,逾期不再受理。
二、受理对象及申请、配租方式
面向全区范围内符合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大学毕业生、创业人员”三类住房困难家庭。
申请家庭以“户”为单位提交申请,按属地管理原则,向户籍所在地(或暂住证所在地)镇街(社区)申报。《杭州市萧山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和相关表格材料可向所在镇街(社区)领取,也可在通告网站自行下载。
申请人需按规定在2018年9月21日(含)前将齐全的申请材料上报至镇街(社区),材料不齐全的或在申请截止日前尚未补齐材料的将退还申请。
本次公共租赁住房的配租工作将按以下程序进行:
1、2016年已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轮候家庭,将根据资格复核结果按照已产生的顺序号优先进行配租。
2、2018年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在保家庭及廉租住房租金补贴在保家庭中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的家庭,在家庭情况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进行房产情况复核后,纳入本次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范围,无需提交申请。该批家庭将与本年度新申请家庭一起抽取选房顺序。
3、目前可推房源主要位于钱江世纪城顺丰家园、丰瑞南苑、佳丰南苑,除少量的独套房源外,以合租房源为主。根据可推房源实际,合租房源原则上配租给一人户的同性人员,独套房源配租给两人及以上家庭。本次配租房源为预配租房源,具体交房时间将视装修进展情况而定。(顺序号产生、可推房源具体信息及选房规则将在选房通告中予以公布)
可推房源配租完毕后,未轮到房源家庭进入轮候期,轮候期原则上为1年,轮候期内有可推房源时,按照轮候顺序号进行配租,超过轮候期的将进行资格复核后进行配租。
4、领取公共租赁住房补贴的轮候家庭在轮到公共租赁住房选房且选择实物配租保障的,则在选房(交房)次月起退还后续月份已发放的公共租赁住房货币补贴;若轮到公共租赁住房选房但愿意领取货币补贴保障的,则视为退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保障资格予以取消。
三、申请条件
新申请人员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1.户籍要求:申请人具有我区常住户籍5年(含)以上;
2.收入要求:申请家庭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52185元;
3. 房产要求: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五年内在萧山区无房。
(二)新就业大学毕业生
1.户籍要求:申请人具有我区常住户籍,或持有有效期内我区《浙江省居住证》(或《浙江省临时居住证》);
2.收入要求:申请家庭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52185元(申请人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的,其申报的经济收入不作为审核条件);
3.房产要求: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五年内在萧山区无房;
4.工作单位要求:申请人在我区行政区域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工作,并签订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且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或社会保险金6个月(含)以上,或持有我区营业执照和1年(含)以上完税证明;
5.学历要求:申请人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且毕业未满7年(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的不受毕业年限限制);
6.直系亲属住房资助能力要求:申请人(配偶)直系亲属在萧山区无住房资助能力,具体标准为“申请人(配偶)直系亲属在萧山区拥有2套(含)以下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小于50.55平方米,认定为直系亲属在本区无住房资助能力”。
(三)创业人员
1.户籍要求:申请人具有我区常住户籍,或持有有效期内我区《浙江省居住证》(或《浙江省临时居住证》);
2.收入要求:申请家庭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52185元(申请人具有副高级(含)以上职称的,其申报的经济收入不作为审核条件);
3.房产要求: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五年内在萧山区无房;
4.工作单位要求:申请人在我区行政区域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工作,并签订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且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或社会保险金6个月(含)以上,或持有我区营业执照和1年(含)以上完税证明;
5.职称要求:申请人具有中级(含)以上职称,或高级(含)以上职业资格证书;
6.直系亲属住房资助能力要求:申请人(配偶)直系亲属在萧山区无住房资助能力,具体标准为“申请人(配偶)直系亲属在萧山区拥有2套(含)以下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小于50.55平方米,认定为直系亲属在本区无住房资助能力”。
上述三类群体的申请人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四、申请方法
(一)领取表格
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家庭,在受理时间内,到户籍(居住证)所在镇街(社区)领取申请表格,也可以在萧山区政府网站下载申请表及相关表格。
(二)提交材料
申请家庭如实填报所需表格,于9月21日(含)前向镇街(社区)提交下列材料,镇街(社区)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
1、《杭州市萧山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提交材料时必须携带原件);
3、申请家庭房产情况证明(提交申请时需用身份证原件在系统自动获取,如不能由系统自动获取的则需由申请者提交);
4、大学本科毕业证书、职称证、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受理时与系统信息进行核对,不能由系统自动获取的则需由申请人提交复印件);
5、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
6、上年度收入证明或收入具结书(不能通过系统取得家庭经济状况审核报告的家庭提供)
(三)镇街初审公示
镇街根据申请家庭提交的材料对照我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在区民政局的指导下,进行收入、财产审核认定等资格初审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家庭在规定时间内予以公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盖章确认,初审通过后将材料交区一体办复核。区一体办复核后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将在《萧山日报》及区政府网站上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五、违规处理
(一)申请家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有权取消其保障资格,并按照《杭州市萧山区公共租赁住房合同》约定责令要求申请家庭退出房源;申请家庭不配合的,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1、申请家庭因购买、赠与、继承等方式取得各类房产等情况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应主动向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申报,自申请家庭不符合保障条件的次月起,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有权解除租赁合同,申请家庭应退出公共租赁住房;
2、申请家庭虚报、隐瞒有关情况或伪造有关证明,骗取公共租赁住房,或以其它不正当手段骗取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资格的,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有权取消资格、解除合同,并责令申请家庭退出公共租赁住房。
(二)申请家庭有第(一)款第2种情形之一的,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可采取以下措施:
1、将其行为通报人民银行及市联合征信系统管理部门,市联合征信系统管理部门应将申请人的违规行为记入相应的征信系统;
2、将申请家庭相关违规信息在区政府网站,或在有关媒体上进行曝光;
3、如申请家庭属于监察对象的,应将其行为通报工作单位监察部门,并由监察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申请人采取隐瞒事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伪造证明材料等手段的,自发现并退回其申请之日起5年内,不再具有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申请资格。
六、各镇街受理地点及咨询电话
七、其他事项
申请审核中涉及户籍、年龄、房产转让、婚姻状况等年限日期核定等均以本次申请受理通告发布日为时间节点。
杭州市萧山区城乡一体化建设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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